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致函商务部,建议对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函中深圳市消委会对滴滴优步合并方案表达三个观点,并提出两点建议。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深圳市消委会的看法主要是以下三点。
首先,它认为“一旦滴滴并购优步成功,滴滴优步在网约车市场的份额将达到90%以上,此种程度的经营者集中必然形成垄断。” 而垄断必然导致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其次,网约车市场即为《反垄断法》中述及的相关市场,不能随意泛化解释,意即滴滴和优步达到了经营者集中。再次,充分的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机制,消费者不能刚摆脱行政垄断又陷入资本垄断。
深圳消委会的意见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但其中亦有可商榷之处。
首先,经营者集中必然导致垄断?回答是否定的。如果经营者集中必定会导致垄断,那么《反垄断法》就没有必要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也没有必要放行那些经营者集中的并购,只需要一律禁止经营者集中即可。为什么反垄断法没有这样做?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经营者集中并不必然导致垄断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正如《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只有当“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而从事实上看,很多经营者集中由于降低了成本,扩大了协同效应,反而有利于消费者权益。
其次,网约车市场是不是真的构成一个独立市场?这亦存疑问。据滴滴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网约车的日订单数为1100万单。在2014年之前,中国的市场上只是零星存在着网约车这个新业态,那么,这些天量的订单数从哪里来?当然不是从天而降,而是来自于传统的交通运输市场:短途的运输市场可能是来自于公交或者地铁,如果是多人乘车,在促销活动之下,搭乘滴滴或者优步的价格比公交更加划算,因此会吸引一部分公共交通的客流;由于滴滴快车和人民优步的价格都比出租车便宜,因此很多客流是来自于传统的出租汽车;当然,还有很大一部分订单是来自于私家车,因为网约车的服务和便捷,使得很大一部分私家车主在外出时放弃了自驾,转而寻求网约车。
如此来看,网约车和地铁、公交、普通出租车之间的转换是可能的,而且存在着很大的替代性。因此,将网约车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恐怕并不贴切。否则,也就难以理解很多乘客在网约车涨价后选择了其他交通工具。当然了,很多区域网约车更加方便,就像深圳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所说的那些公共交通尚未达到的城市郊区,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约车必须为这些区域提供服务,甚至是非常低廉的价格提供服务。
再次,滴滴和优步合并并没有消灭竞争。正如深圳消委会所言,充分的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机制。那么,滴滴和优步合并之后这个市场就没有竞争吗?显然不是,如上所说,网约车市场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市场,它只是城市出行市场中的一个细分领域,因此网约车将面临着包括公交、地铁、私家车和传统出租车等诸多竞争者。如果滴滴敢随意涨价,那么消费者必将会用脚投票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如果仅仅将网约车市场的竞争理解为是滴滴和优步之间的竞争,这非常狭隘。甚至我们可以退一步说,难道只有以前滴滴和优步这种相互补贴的竞争才是充分竞争?必须指出的是,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企业可以以低价来获取用户,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在所有时间都必须保持低价。以电商为例,我们都习惯了每年的双十一狂欢节,因为这个时候很多商家会给消费者提供更为优惠的价格;但是如果真有消费者认为电商必须在365天都保持和双十一一样的价格,那就是大谬了。如果真的以这样的价格出售商品,那么这个世界上的电商大都可以关门。
此前滴滴和优步的低价也是同理。从过去两年的经验来看,它们通过打折券和抵用券等各种方式来吸引了很多用户。但是,我想任何一个理智的乘客都不会认为这种低价会永远持续,因为除了打折券之外它们还有自己的价格体系。我们可以把低价视为是一种营销策略,但不应该将这种低价视为是理所当然。毕竟滴滴和优步并不负有永远以亏损来补贴消费者出行的义务,当然,不只是滴滴和优步,任何一家商业机构都不负有这样的义务——甚至在某种程度而言,政府也没有这样的义务。
深圳消委会此时发声,倒是提醒我们,作为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如何发声才能更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到网约车,消委会可以做些什么?
自交通部于7月下旬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实施细则,力争在11月1日开始实施网约车新政。从目前来看,很多城市的网约车新政称为“新瓶装旧酒”也不为过,因为大都要求数量限制、价格控制,同时也和传统的出租车一样禁止外地车牌。
众所周知,网约车之所以能够低价,除了此前巨头给予的巨额补贴外,还有一个因素是沾了分享经济的光:司机不需要额外购买车辆,而是将用于消费的私家车进行运营,这就大幅度降低了成本。但是从目前各地媒体披露的细节来看,基于分享经济的网约车可能要重回专业司机的老路,成本增加将不可避免导致价格的攀升。从这两年网约车的运营来看,没有数量控制、价格控制和车牌限制的网约车,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没有对城市交通带来更多的问题。
再回到深圳消委会所在的深圳。从媒体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个城市也将走数量限制和车牌限制的老路。消委会最合适的办法是向深圳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消除这些对网约车的不合理限制;关注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的各种限制性规定给司机和经营者带来的成本上升——这才是目前网约车涨价的主因。这是我对深圳消委会的期盼。当然,我希望全国的消委会都能关注这些问题,希望网约车的准入更加自由,从而让其更好服务乘客:毕竟“在一个竞争市场中,一部分的节约最终是会以更低产品价格的形式转移给消费者”。
我想,把滴滴变成一家传统出租车公司,可能是所有消费者都不希望看到的景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