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的甘肃惨案,引发了诸多围绕“究竟是何原因使得一个母亲亲手杀害四个子女并自杀身亡”的讨论。是家庭矛盾的刺激?是贫困而无望?抑或制度设计的缺陷?杨某某的家人提及她自18岁开始有自言自语的现象,因此有人指出逝者的行为可能是精神疾病所致。不过由于逝者生前并未去医院做过相关检查,“精神疾病”的解释也就成了一个既不能被证实也无法被证伪的命题。
甘肃一母杀四子惨案的凶手杨某某。有人指出她的行为可能是精神疾病所致。不过由于逝者生前并未去医院做过相关检查,“精神疾病”的解释也就成了一个既不能被证实也无法被证伪的命题。
吴飞在《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中提到:与传统的自杀问题研究不同,中国的自杀问题研究者更倾向于将自杀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自杀问题与精神疾病完全无关,社会因素(比如贫困)可能正是通过精神疾病作用于自杀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4年精神卫生地图集》指出:在一些社会文化中,贫困家庭的成员比一般人更容易罹患精神疾病。现存的一些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贫困与罹患精神疾病的概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中国卫生与计划生育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3年调查地区15岁及以上居民精神疾病患病率为3%,其中城市居民为3.1%,农村居民为3%。由于卫生调查多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式,无法避免被调查者刻意隐瞒甚至不知情的问题,这个比例(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被低估了。除去刻意隐瞒的成分,大量精神疾病患者“被隐藏”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不可及。
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是衡量卫生服务系统的重要指标,也是卫生服务建设的目标之一,其概念的解释复杂多样,现存文献公认卫生服务可及性是从多方面考察卫生服务系统是否可以及时满足病人需求的概念。
笔者在广东省内11个县的基层医疗调研并未发现明显的精神疾病问题,而在S县,精神疾病问题被频频提及。考察了部分行政村的精神疾病登记情况和咨询了相关专家后发现,S县的精神疾病患病率并不比广东省其他县市高,所考察的行政村的精神疾病患病率甚至远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唯一的解释是该县出台了《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规定“县、乡镇要分别成立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计、教育、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组”,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各行政村的村委会负责将村内的精神病患者登记在册,全县所有精神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S县某行政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表”详细记录了十多位不同类型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疾病名称等信息。县卫计局的工作人员与乡村医生们表示,他们正是根据这种登记表对每个县内每一位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与救济工作,保证县内每一位精神疾病患者都可以享受长期的健康检查跟踪服务,以及必要的时候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提升了S县精神疾病服务的可及性,使得S县的精神病患者问题愈发被重视。
美国健康学会发布的卫生保健术语词汇解释总结了四个影响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因素:经济方面(是否有能力支付卫生服务的费用)、地理方面(距离提供所需卫生服务的机构的距离)、组织方面(是否存在提供所需卫生服务的机构)、社会方面(对疾病的歧视以及搜寻、接受卫生服务时可能出现的语言障碍)。下文将从这四个因素出发,以阿玛蒂亚·森的能力贫困理论为框架,从家庭能力、社区能力、国家能力三方面探讨农村地区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可及性问题。
家庭能力:经济障碍
精神疾病患者在患病初期是否接受治疗干预,与后期病情的控制以及病人的生活状态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然而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居民缺乏基本的精神卫生常识,加之贫困家庭仍挣扎在生存的边缘,使得农村的大多数精神病人除非病情恶化到一定程度否则不会寻求正规医院的治疗服务。即使最终得以在正规医院的精神科开始治疗,最后往往也会因为无力承担后续治疗的费用而在病情有了一些好转之后停止定期复查甚至直接停用药物。
S县某村登记在册的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表示,第一次在精神病医院治疗时因为办理了住院手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一半左右的费用,最终患者家庭花费两万多元。但是住院治疗之后每年五千到一万元的药物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民政部门一次性的大病救助杯水车薪,自觉好转的患者便停了药物,最终导致病情恶化而被家人采用暴力手段再一次送往精神病医院重新开始治疗。
精神疾病患者为一个农村贫困家庭带来的经济成本远不止单纯的治疗费用。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很难拥有资本收益的本金,全家的收入全部仰仗家庭拥有的劳动力数量。一个家庭一旦出现一位精神疾病患者,不单是减少了病人这一位劳动力,由于精神病人一般需要日常看护,家庭至少要再减少一位看护精神病人的劳动力。劳动力的减少与沉重的治疗费用分别从两个方向挤压一个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有限的经济资源,导致家庭能力的弱化,造成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社区能力:观念障碍
除了高额的经济费用,精神疾病患者家庭以精神疾病为耻、讳疾忌医的观念也是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的一大障碍,家庭观念上的障碍一般来源于舆论带来的精神压力,因此观念的障碍据其根本是社区与文化对疾病认知不足的能力缺陷。上文中提到的那位S县某村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家人坦言,自从家人患病开始,整个家庭就生活在全村的风言风语中,甚至被同村的其他居民当面嘲讽。
一篇基于甘肃省景泰县的田野调查也指出了同样的问题,精神疾病患者家庭需要承受所在社区的巨大精神压力,这种精神压力会直接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婚嫁情况、亲朋好友的疏离与整个社区的歧视,进而迫使患者放弃治疗。更有甚者,对于一些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其家人会将其锁在家中,仅提供饭食任其自生自灭,或是任其四处流浪不闻不问,甚至诱骗到外地抛弃他乡,而流浪的精神病患者为所在地的社会稳定与公共治安带来一定压力。
国家能力:机构障碍
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最后一个维度“精神卫生机构的数量与分布”直接取决于政府的医疗政策与卫生投入。从S县的一些行政村出发到最近的精神病医院一般需要两个多小时,一般情况下一日的时间可以完成往返路程和就诊,因此S县的精神疾病患者,尤其是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大多都曾在该精神病医院就诊。但是类似情况在其他地区不见得乐观。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卫生统计2015》,我国的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十万人16.8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2.9张,凸显精神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卫生部的“2010年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与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的“2010年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调查”显示,上海、北京、天津等发达省市的精神科床位密度远高于其他省份,而安徽、贵州、河南、宁夏、河北、甘肃、青海等七个欠发达省份的精神科床位密度均不超过每十万人10张,凸显精神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在欠发达地区尤其匮乏。
近些年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中,精神健康的议题逐渐被重视,本文试图通过将三种能力理论加入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构建中,为日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方向与依据,从精神疾病患者的方面帮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愿农村地区的精神疾病患者不再是被隐藏的、被欺凌与被侮辱的,而可以被看见、被理解、被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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