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以来,“三农”工作继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之后再次成为了每年中共中央 “一号文件”所关注的焦点,“三农”工作也被称作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向前发展的。由此可见,“三农”工作必然要越过立足于“不挨饿”的治理阶段,走向更高的治理目标。
梳理近年来中央对于“三农”工作的有关精神,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全新的治理目标——建设“美丽乡村”跃然于纸上。2005年,在新世纪第三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发出前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要求。其中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这两大要求,初步回答了“今天我们将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美丽乡村”的问题。2013年,服务于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这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的全新要求。在当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的重要指示,并强调“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发展变化,农村居民正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稳步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要求“三农”工作的政策不仅要让农民鼓起腰包,还要为农村打造更加美好的人居环境、让农业具有生态修复功能。目前,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只有不到五年时间。顺利实现建设“美丽乡村”愿景,需要今天的理论工作者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指导下提出政策建议、提供智力支持。美丽乡村是一个整体性的治理目标,需要用系统性思维来看待。美丽乡村之美,不能浮于表面、逞一时之功,而要美于持久、美在心灵、美出特色。
着眼于“持久之美”,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央作出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各地“秀政绩”的一时之需,而是为了实现更高水平的乡村建设,因此其所遵循的建设规律应该与先前中外乡村建设中探索出的规律别无二致。无论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韩国“新村运动”,还是本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得出的主要经验皆是,至少在乡村建设的初期,必须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且国家相关政策应给予其一定程度的倾斜和扶持。“农村需要进行大量的投资,德国、韩国、日本的农村几十年前很破烂,但现在都发展起来了,因为他们对农村进行了大量的投资。现在美丽乡村的建设,和我们巨大的需求相比是远远不够的。”[1]着眼于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持久性,我们应当保持应有的战略定力,不为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政府退出”的观点所动摇,而要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由于政府投资的稳定性、低逐利性和对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保障性,相较于民间投资而言,政府投资往往能够作出亲生态的最优选择。在政府投资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再合理引导民间资本作为必要的补充,这一乡村建设实践路径能够有效避免民间资本过度追逐短期利益,使得我国美丽乡村建设能够久久为功。
与此同时,加快制度设计与规划,确保有利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落地生根并发挥作用,也是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得以持久保持的重要保障。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制度之所以能够刚性存在的四大特性。习近平总书记十分了解我国乡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痛点”所在,他指出要“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农村许多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实现这一改变的方式方法,从短期来看,可以由环境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者进行处罚;从长期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生态文明制度,让制度尽早“出场”并时刻“在场”。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时部署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任务,提出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八项制度,并强调“十三五”期间要着力建立和完善好这些制度。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标志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了省级的先行先试示范区。“福建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在制度建设方面狠下功夫,积极推进政府有为、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市场有效的环境“良治”,努力实现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方政府可以借鉴“福建模式”先行先试的制度成果,将其创造性地运用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发挥好制度的作用以确保美丽乡村不是昙花一现,而能基业常青。
此外,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还需要回答的一个理论与实践问题,即如何看待“资本下乡”可能带来的生态负效应并提出应对措施。对于“资本下乡”,另一种值得关注的政策表述,就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作出了“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就是媒体与学界俗称的“资本下乡”。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与适度规模化经营,是中央下决心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本轮农村改革的一大方向。缺少资本,尤其是农村资本长期净流出的情况下,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参与农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村资金缺口,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然而,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片面追求利润的盲目性,“资本下乡”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甚至粮食安全造成的威胁也毋庸讳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司和企业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种地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不能搞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农家乐,不能盖房子搞别墅、私人会所,不能违规搞非农建设。当然,耕地也不能都搞成果园、花卉园、菜地,那样的话经济效益是上去了,但保谷物、保口粮就落不到实处了”。为了摆脱上述困境,政府应当一方面提高资本下乡的环境规制水平,加大该类投资的环境评价力度,从源头上严防污染的发生;另一方面需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下乡资金进入乡村环境整治领域,实现资本获利与乡村美丽的双赢。
着眼于“心灵之美”,“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关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美丽乡村若能永续存在,更为根本的是要发挥乡村的主体——农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包含着“五个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不是彼此割裂,而是相得益彰。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实践中,我们不仅要着力于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而且要加紧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不是一时一刻的光景,其存续有赖于亿万掌握文化知识、树立新型发展理念的农民悉心呵护。在贺雪峰(2012)的田野调查中,存在着一个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词汇的双重内涵:农民口中谈到所谓的“单干以来”,实际上是包含了两个时间点,一则是人民公社解体、分田单干以来,一则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来。[2]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工业化初期国家利用“剪刀差”从“三农”提取积累,到本世纪初国家提出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而走向了国家不再向农民伸手要钱,取而代之的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
从物质层面看,2006年取消了延续千年的农业税,以及大规模地向农村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目前国家财政每年向农村的转移支付规模超过万亿。[3]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应在这万亿规模的转移支付之中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合理安排,进一步加大“文化下乡”投入力度,不仅要让农民“富了口袋”,还要让农民“满了脑袋”。乡村归根结底是人的乡村,“人居环境美”与“农民心灵美”将发展为美丽乡村的一体两翼,它们也是“物质世界美”与“精神世界美”完满结合的体现。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仍存在着两个较为尖锐的问题,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是一些非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宗教回潮甚至邪教入侵,而科学无神论普及困难的问题。2014年震惊全国的“招远麦当劳杀人案”,犯罪分子恶意行凶背后的原因就是猖獗于河北省无极县农村的邪教“全能神”在作祟。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普通民众尤其是知识水平相对低下的农民群体在信仰上容易出现真空,在价值观上容易出现混乱,所以其往往寻求从有神论中获得精神寄托,一些诸如“全能神”的邪教也会冒充合法宗教乘虚而入。
有鉴于此,一方面,党和政府尤其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向村民深入持久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科学无神论;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其通行的政治和伦理都不是纯国家意志的表达,而掺杂着历史文化传统的诸多因素”[4],需要知识分子言传身教与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本世纪初在河北省定州市翟城村参与筹办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邀请三农学者、农艺专家、支农学生和其他志愿者深入农民群体中,通过办讲座、搞联欢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极大地丰富了当地村民的精神生活,这一探索取得了“投入最小、收效最高”之功效。现在,有越来越多的“90后”“00后”受到温铁军、贺雪峰等学者组建的大学生乡建团队,以及著有《乡村八记》的青年学生李强等的影响,利用假期前往或回到农村开展调研活动。这些调研的成果进一步转化为带动农民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以及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重要动力。这样,凝聚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的活力就能真正迸发出来,一些与“美丽”背道而驰的思想观念也因此难以占据广大农民的精神世界。
二是如何正确理解“新乡贤”的意义。近年来,一些学者撰文主张“当代中国需要乡贤文化的复兴”[5],引发了学界的强烈关注。厘清概念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首要步骤,然而今天对于什么是“乡贤”,以及今天的“新乡贤”新在何处,学界依然莫衷一是。有人曾使用“乡绅”一词替代“乡贤”,认为只有呼唤“乡绅”回归,农村才能繁荣。然而应该注意的是,以家族势力垄断一方为特征的乡绅和以剥削欺凌农民阶级为己任的恶霸地主,显然不是今天复兴“新乡贤”所追求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决不能丢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决不能否定”。应当看到,如若将土豪劣绅、地主老财当做今天的“新乡贤”,其后果在于否定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为土地私有化打开意识形态上的突破口,甚至将彻底颠覆今天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倒退回封建主义旧农村。
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方向、着眼于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下来复兴“新乡贤”,必须要对“贤”的概念做出当代阐释。这一新的阐释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在家庭美德方面,“新乡贤”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优良家风,做乡村和谐家庭的典范。“德不孤,必有邻”,王岐山同志大力赞扬的安徽桐城“六尺巷”精神,不能孤于一隅,而要播散四方;在职业道德方面,“新乡贤”要向华西村老村长吴仁宝等集体经济带头人学习,致富不忘村民,身体力行地带领全体村民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公德方面,“新乡贤”要努力发挥好自身优势,当好乡村里的“矛盾调解员”“民情联络员”“文明辅导员”和“村务监督员”。手勤心美、崇德向善,而不是骑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才是今天乡村人民期盼出现的“新乡贤”。
着眼于“特色之美”,“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系得住乡愁”
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升级版的乡村建设,既要凸显乡村风土人情,不盲目仿效城市建设,又要立足当下基本国情,不缺失中国特色。以大历史的眼光看,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现代化”都逃不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指出的“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农村从属于城市”的过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这意味着其不可避免地将要催生出种种现代性矛盾。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就描述过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城市化”之乱象,“农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以极大的规模,像奉天之命一样,拆除耕地上的那些小屋。因此,许多工人不得不到村镇和城市里去寻找栖身之所。在那里,他们像废物一样被抛进阁楼、洞窟、地下室和最糟糕的街区的屋角里”。中国的情况与此十分相似,一方面,大量人口尤其是精英人口从乡村流出;另一方面,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如摊大饼般越摊越大,暴露出来的“城市病”越来越多。让农村留住人口并确保他们富起来,是美丽乡村建设应该产生的红利。利用闲暇时光“逃离”城市去享受“农家乐”,成为了今天越来越多城市人的不二选择。这实际上给今天的美丽乡村建设指明了一条可行的发展道路,亦如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视察云南时指出的那样,“农村要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
系得住乡愁,就是要尽最大可能切实保护好乡村原有社会与自然生态,使乡村不成为复刻的城市。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从政的文人一旦官场失意,往往会寄情于山水,乡村田园于是成为了他们这一人生阶段笔下创作的源泉。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换而言之,风光迤逦的乡村慢生活,涵养了古代文人的从容与澹泊。这从侧面说明乡村的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作为乡愁的核心价值,与城市可谓大不相同,应予以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新农村建设,决不是要把这些乡情美景都弄没了,而是要让它们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所以我说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这一论述抓住了问题的根本,体现了对立统一这一唯物辩证法的本质与核心。把现代化仅仅理解为处处都是“钢筋水泥的森林”显然是一种片面性认识,这种理解体现了身体已进入了21世纪,脑袋还停留在过去的陈旧的现代化观念。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是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尔库塞笔下工业社会中的“单向度的人”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则更加有利于人的发展,因而现代生活要与乡土人情、田园风光交相辉映,不能彼此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内在超越,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使得乡情美景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即是这一“内在超越”的重要体现。
系得住乡愁,就是要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另一个双赢”,即城市与农村的双赢。如前文所述,若政策得当,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内在地包含了乡村建设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双赢。从发展趋势的视角来看,这一建设还将实现的另一个双赢,是处在环境产品需求端的市民与环境产品供给侧的村民的双赢。2015年底中央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深层次背景,不仅在于国产质量上乘的中高端实体消费品供给能力薄弱,还在于快速工业化背景下城市里看见蓝天白云竟成为一种奢求。因而对于农村而言,保护环境也是一种生产力,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新农村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注意乡土,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不能照搬照抄城镇建设那一套,搞得城市不像城市、农村不像农村”。在农村建设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重新赋予农业以生态修复的功能,让农村变得像农村,会给城市里的人们带来新的消费需求,即城里人可以下乡“洗胃”“洗肺”“洗血”“洗心”。以绿色、环保、健康为特征的美丽乡村源源不断地带来经济效益,必将印证习近平总书记常说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一句永恒的真理。
注释:
[1]郑风田: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打破三大制度障碍 [J].人民论坛,2015年第30期。
[2]贺雪峰:《组织起来》[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3]贺雪峰:《回乡记——我们所看到的乡土中国》[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4]侯惠勤:《人性回归与乡村治理——读<传统人伦关系与转型期乡村基层政治运作>》[N].《光明日报》,2012年5月28日。
[5]张颐武:《重视现代乡贤》[N].《人民日报》,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