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民主实践,除了个别例外,拉美地区整体滑向非民主体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下,新左翼执政周期行将结束,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地区一体化再度成为拉美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但是,拉美地区短期内或许很难跨越不自由民主的陷阱。
在英文世界,以“论拉美的民主”(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为题的著作有数十本之多,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拉丁美洲研究中心荣休讲席教授彼得·H.史密斯(Peter H.Smith)所著《论拉美的民主》(谭道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英文第2版于2012年出版)将地区研究历史研究与比较政治研究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且在历史跨度、比较广度、理论深度方面均能独树一帜。
用他自己的话说,这是一项“原创性的研究”。该书的撰写缘起于一个历史学家所特有的问题意识。在为学生和公众整理拉美民主化文献时,史密斯发现当时的研究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缺乏历史感。这些研究主要关注拉美最近时期的民主化进程,却对它过往的民主历史视而不见。史密斯诘问:如果不系统地比较当下与过去,怎么能够知道当下民主阶段的新奇独特之处呢?
作为一部具有大历史观的著作,史密斯的《论拉美的民主》找到了拉美当下民主阶段的独特之处。他首先向读者勾勒了一幅拉美政治变革的百年地图。这幅地图无疑是色彩斑斓且令人鼓舞的:民主在20世纪的拉美从无到有,历尽凶险波折,到世纪末终于战胜了所有其他的非民主体制,成为地区最普遍的治理形式。然而,好事并不总是扎堆。史密斯告诫拉美人民:民主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拉美地区当下的民主质量不高,仅仅停留在“选举民主”的层面,就权利保障而言乃是不自由的民主,与自由的民主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换言之,这一地区有民主,而少自由。在史密斯眼中,当前阶段拉美民主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不是自由的民主,而是不自由的民主。令人忧虑的是,一旦这种低质量的民主状态长期化、稳固化,那么,拉美地区的政治发展极有可能掉进“不自由民主的陷阱”。
什么是“不自由民主的陷阱”(Illiberal Democracy Trap)?这个词是笔者受“中等收入陷阱”(Middle-Income Trap)的启发而制造出来的。在英文世界,存在“民主陷阱”(Democrcay Trap)一说,也有“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一说。在美国政治分析家格拉汉姆·E.富勒(Graham E. Fuller)看来,当人们在鼓励一种错误的信仰即冷战的结束会自动出现完美的民主世界时,那么,民主就成为了一个陷阱。
显然,他1990年代初的这个批评,矛头指向的是与自己在兰德公司共事过的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当时年轻的福山正因“历史终结论”而声名鹊起。而“不自由民主”这一概念的发明者是亨廷顿的另一位高足、政论家法里德·扎卡里亚(Fareed Zakaria)。他观察到,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出现一种令人不安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从秘鲁到巴基斯坦,从加纳到委内瑞拉,经过民主选举出来的政府经常会否定宪法对其权力的限制,侵犯剥夺公民的基本人权。他将这种现象称为“不自由的民主”,因为在这些国家,民主发展的势头很旺,自由却遭到挤压。
就此而言,“不自由民主的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实现了自由且公正的选举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向自由民主的转变,导致长期处于有选举民主而少公民自由的一种状态。换言之,不自由民主的陷阱是不自由民主状态的长期固化。
实际上,扎卡里亚的“不自由民主”这一概念本身就预设着一个命题:民主不等于自由。史密斯显然表示认同,并以此为理论前提对拉美地区民主质量进行了实证分析。鉴于中西方语境、作者与读者知识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史密斯所使用的“民主”、“自由”这样的概念依然需要进一步厘清。
在西方学者中,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1927-2008)曾说过:民主是个好东西。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下,俞可平也说民主是个好东西。然而,正如意大利政治学家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无论在政界还是学界,“民主”这一概念业已被广泛曲解、有意扩展乃至随意滥用,必须加以廓清。史密斯在讨论拉美的民主之前,也必须首先定义民主是什么。很显然,他在本书中没有重点讨论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或社会思潮的民主,也较少涉及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的民主。他的笔力所及,乃在于民主这种制度形态在拉美地区的源起、生长和现状,由此考量它的质量。他关切的是民主制度在拉美地区活生生的实践。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说,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
在对“民主”进行界定时,史密斯提炼出民主的两个维度。一个是程序性的维度,体现为选举民主。另一个是实体性的民主,衡量的标准是公民自由。这种民主观当然不免有些简约,但却抓住了民主这一概念的核心要素。他实际上将“选举民主”视为最低限度的民主,在考察拉美百年政治变革时甚至将民主与选举民主替代使用,而用“自由民主”作为更高质量的民主。
从程序维度定义民主来自奥地利出生的美国政治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得到亨廷顿的认同并在《第三波》一书中沿袭之。但史密斯仅将选举民主视为民主的维度之一,而不是全部。在他看来,自由且公正的选举,构成了一个民主体制最低限度的标准,并区别于其他一切的非民主体制。自然,这里的“选举”必须是真实的、有意义的,不能是虚假的、结果预先确定的。进而言之,选举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即自由、公正,并且自由与公正缺一不可。它意味着,大多数成年公民应当有选举权;在竞选公职的对手之间,必须存在真正的竞争。
从选举是否自由且公正这一程序性标准出发,拉美地区20世纪以降的非民主体制被分为三种亚类型:选举自由但不公正的,是半民主制;选举公正但不自由的,属于寡头制;既不自由也不公正的,属于不民主制。在绘制拉美政治变革的百年周期时,这些非民主体制与民主制一起构成了四种主要制度类型。他没有采纳民主、威权、极权这样的制度三分法。主要是因为拉美地区从未存在过德国纳粹那样的极权体制,同时又有太多种类的威权体制,以至于必须更细致地区分到底是哪一种威权。
如果说选举是区分民主与否的标准,那么,自由则成为衡量民主好坏的主要标准。民主化路漫漫其修远兮。举行自由且公正的选举,让一个国家实现了从非民主向民主的“惊险一跃”,但跨入民主国家的门槛,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以后的路更长、更艰险。随着民主大家庭的不断扩容,民主国家之间的差异日益明显,甚至在特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丝毫不亚于它们与非民主体制之间的区别。换言之,评估这些国家的民主质量成了当务之急。在史密斯看来,民主制度不只是一台可供人民投票的选举机器,它是为保障人民的自由而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他称自由民主为实体性的民主。
民主与自由之间具有亲和性,但二者并不等同。实际上,自由与民主之间一直存在极大的张力。就历史起源看,自由先于民主而出现。人类社会先有了保障自由的其他机制,然后再生发了现代民主制度。在被哈耶克(Friedrich Hayek,1899 -1992)视为存在自生自发秩序的英国,1215年在国王与贵族之间签订的《大宪章》,并不是一个民主宪章,而是一个自由宪章。
从当下的现实来看,民主与自由更不能划等号。自由既在民主之内,又在民主之外。一方面,民主或许始于选举,但不能止于选举。它不仅仅是一种程序,还内含着价值判断。民主是为自由而存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每一个个体公民的自由。另一方面,实践已经证明,仅仅依靠民主还不能很好地保障自由。历史多次证明,民主极易出现多数人的暴政。远的有苏格拉底之死,稍近的则是希特勒的上台。土耳其最近发生的未遂军人政变以及埃尔多安政府随后进行的大规模清洗,再次表明在特定情况下,民主之“矛”有可能刺穿了自由(这里主要指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之“盾”。在民主机制之外,还需要依靠分权、违宪审查等多种制度设计,才能全面捍卫自由。
值得关切的还有史密斯是如何使用“自由”这个概念的。他的自由观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强调的是免于政府干预的消极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和言论、新闻等公民权利;而非罗斯福新政以来的自由主义,后者包括了福利国家、平权措施立法等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动的做法。在衡量拉美诸国民主的自由维度时,史密斯考察的自由和权利主要限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第一代人权,基本不涉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第二代人权。这也许是因为,在国际人权法上,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的义务是直接的、绝对的;但对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家的义务是相对的、渐进的。
的确,消极自由是自由的核心,但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西方国家的立场,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观,后者更看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等第二代人权。特别是在拉美国家,民主政府对本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其重心和特色也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维护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考察消极自由而不评估积极自由,并以此衡量这些拉美国家民主的自由度,不能说是完全客观公正的。
当然,这或许与作者过于依赖“自由之家”的调查数据和评估有关。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个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的非政府组织每年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对世界各国的自由度进行打分。它对“自由”的界定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主要考察一国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对史密斯来说,自由之家的报告是一份相对权威、可得的资料,为其进行拉美各国民主质量评估和比较研究提供了可行性。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所批评的,自由之家的打分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偏见,并存在概念拉伸、累加议题、样本缺陷等问题。对此,史密斯缺乏更细致的检视,至少没有提醒读者注意其所使用的数据所可能存在的缺陷。
并非不重要的是,由于预设了选举民主与政治权利的高度相关性以及它与公民自由未必齐头并进,史密斯主要以公民自由来衡量拉美各国民主制度的“自由”程度。更重要的原因,在他看来,政治权利这一指标主要衡量的是民主与否,而非民主的好坏。公民自由才是自由民主的根基。由此可见,民主之所以是个好东西,端在于其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以及确保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自治。不过,当民主被简约为选举民主,而自由又被简约为公民自由,固然反映了西方主流学界的自由民主观,但也在提醒读者,书中的很多观点并非是不刊之论。
拉美地区不是一个易于治理之地。直到今天,这样的判断依然没有过时。在19世纪更是如此。当时的地区各国无论独立、建国还是立制,均深受欧洲大陆的启蒙思想和北方强邻美国立宪主义的重要影响。这种影响至今绵延不绝,并愈益彰显。但在那个时代,民主尚未成为世界范围内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并不具有普世性的力量。作为一种外来的先进理念,它在很长时期内没有能够内化为拉美各阶层人民共同接受的价值观,因而也没有凝聚成政治合力以破除前宗主国遗留下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正如委内瑞拉军事和政治领袖西蒙·玻利瓦尔(1783-1830)所说,“在治理科学方面,我们是完全被排斥的,是与世隔绝的”。其结果,大大小小的考迪罗(Caudillo)你方唱罢我登场,拉美地区俨然成了飞扬跋扈的独裁者的乐园。这并不是说,这些威权体制没有宪法。据统计,自独立至19世纪末,西属美洲的16个国家产生了103部宪法,平均每个国家有6部以上。显然,它们的宪法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频繁制宪、修宪导致国家政治制度不稳定,民主无从生长,自由无法保障。到20世纪初,整个地区没有一个国家称得上是民主的,实行的是考迪罗制、中央集权式专制抑或竞争寡头制。
正因为如此,本书对拉美民主的考察是从1900年开始的。史密斯比较了整个20世纪民主制、半民主制、寡头制的发生率,由此绘制出一幅拉美政治变迁的地图。通过这张地图,他提出20世纪的拉美政治变革存在三个周期。
第一个周期是从1900年大致延伸到1939年,主要由竞争寡头制主导。1910年前后是它的顶峰,寡头间的竞争性选举在一半以上的拉美国家盛行。选举民主在墨西哥(1911-1912)只是昙花一现,在阿根廷(1916-1929)、乌拉圭(1919-1933)相对持久一些。但总体上看,这个周期不是民主治理的时期,而是一个通过选举手段进行寡头统治的时代。
第二个周期是1940-1977年,这两个年份分别标志着选举民主的部分兴起和近乎完全的消失。准确地说,这一时期的民主曲线是M型的。二战后,除了原有的3个国家外,又有6个国家出现了民主政治,显示了民主政治上升的势头,但1950年代初由于军人政变,这一趋势出现短暂下滑。不久又相对迅速回升,在1960年达到高峰,有9个国家实行选举民主,3个国家是半民主制,总数达到了12个。此后,1960年代和1970年代,在冷战背景下,主要国家都发生了军事政变。到1970年代中期,只剩下三个国家(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是民主国家。
第三个周期始于1978年,到1998年,该地区被作者考察的19个国家中已经有15个选举民主国家,4个半民主制国家,没有一个专制国家。到2000年,拉美地区接近90%的人口正享有选举民主。
史密斯指出,三个周期划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发现,构成本书其余部分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与此同时,他也承认,这种划分是有些勉强的。他甚至不太愿意将其纳入亨廷顿的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的三“波”理论。因为,拉美的三个周期的节点与亨廷顿的三“波”的时间节点并不完全契合。更重要的是,拉美民主的第一个周期难以称之为一“波”。只有三个国家有过民主试验,其意义不过是为未来的选举民主作了预演。诚如他所言,必须加上一定的诗意成分,煞费苦心才能将20世纪初期的拉美政治变迁称之为民主化的一“波”,刻薄的人会说它更像一个涟漪。
当然,撇开第一、第二个周期不谈,拉美民主化的第三个周期正是亨廷顿意义上的“第三波”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天主教浪潮。甚至可以断言,如果没有拉美地区的普遍民主化,“第三波”将会黯然失色。
从非民主体制的视角考察拉美:
百年政治变革进程,可以得出两个显明的结论。其一,非民主体制是20世纪拉美地区的制度常态。在整个20世纪,最常见的政治组织形式不是民主制,而是非民主制。作者考察的19个国家在1900-2000年的所有国家-年份中,非民主的年份占了47%,而选举民主仅占26%,半民主和寡头制分别占10%和18%。尽管非民主制本身是一个宽泛类型,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要么压根没有选举,要么选举并不自由公正。这是拉美20世纪政治进程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其二,寡头政治突然退隐,大众政治顺势崛起。1930年代的大萧条给拉美地区的精英政治带来了致命打击,竞争寡头制在整个第三周期竟然完全消失了!与此同时,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一系列相关社会变革,激发拉美许多国家大众政治异军突起。尽管选举过程并不必然自由、公正,但独裁者与民主信奉者一样,争先恐后将选举权赋予中下层群体以及女性,以便在激烈的政治竞争中击败对手,或用来粉饰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从民主制的角度考察,也不难发现两个显明的趋势。只不过,一个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另一个是值得忧虑的。
其一,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斗争,民主终于战胜了所有的非民主体制。在1900年前后,拉美地区尚无民主可言,但到2000年,超过四分之三的地区国家都进行了自由且公正的选举。尽管非民主制在整个20世纪最普遍,但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民主制却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在作者考察的19个国家里,在第二个周期最后一年的1977年只有3个民主国家,到2000年已有15个选举民主国家。就此而言,只有第三个周期可以名副其实地被称作民主周期。在经历了政变、倒退、失败和错误之后,民主终于扎根于这片热土。民主转型的成功,堪称拉美地区有史以来在政治体制变革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就。
然而,虽然非民主制被击败,但非民主的因素没有被完全消除,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拉美的政治发展进程之中。史密斯坦承,这种向好的趋势并非事先定好的,也非不可阻挡,既非不可逆转,也非不能改变,更非永恒不变。民主在第三个周期经历住了考验,并不意味着不会经历停滞乃至衰败。在世界其他国家,比如在泰国,民主政府就被军事政变所推翻,最近在土耳其也发生了试图推翻民选政府的未遂政变。在拉美,民主在委内瑞拉遭遇了逆转,从不自由民主国家衰败成不民主国家。(根据自由之家的评估,2009-2015年间,该地区有4个不民主国家,分别是委内瑞拉、海地、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其中,委内瑞拉被从不自由民主国家降为不民主国家。)
其二,不自由的民主是当下拉美民主的常态。自第三个周期启动以来,最显眼的变化是不自由民主的普遍化、稳定化。1980年,拉美地区只有3个自由民主国家、3个不自由民主国家;1990年,有4个自由民主国家,9个不自由民主国家;2000年,有6个自由民主国家,9个不自由民主国家。
不自由民主的重要体现之一是选举民主与不自由媒体的奇怪组合。作者引用自由之家的评估表明,在2002年和2009年,19个拉美国家只有3个国家(智利、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的新闻自由度是“完全自由”的,有4个国家(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巴拿马和秘鲁)从“自由”滑入“部分自由”的状态,委内瑞拉从“部分自由”跌至“不自由”,海地则从“不自由”升至“部分自由”。其余10个国家,包括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这样的地区大国,在这两个年度均处于“部分自由”的状态。与此同时,在墨西哥、哥伦比亚和巴西等拉美国家,新闻记者是一份十分凶险的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拉美的新闻记者以身殉职人数几乎与中东和北非持平;21世纪第一个十年,这种恐怖的记录竟然翻了一番。除了新闻自由堪忧外,公权力、特别是警察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司法机构不仅无力制止权力的滥用,甚至变成党派倾轧和社会控制的工具。
本书第2版出版于2012年,作者的分析止步于2008年。那么,自2009年以来,拉美的民主质量是否有所改善?依循史密斯的方法,我们发现:2009-2015年间,他所考察的19个国家中,有7个自由民主国家、8个不自由民主国家和4个不民主国家。民主未能进一步扩展,与非民主呈胶着状态;自由民主稍有扩展,但不自由民主依然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80、90年代是右翼执政的黄金时代,21世纪以来则是新左翼执政的周期。由此可见,史密斯的研究结论经受住了地区左右翼执政的考验。
新左翼的群体性和平崛起是最近20年来拉美政坛最醒目的特征。它所掀起的“粉红色浪潮”(PinkTide),势头之猛、波及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不仅在拉美地区前所未有,亦为世界所仅见。在本书的第2版中,史密斯特意增加了对新左翼的评价。
或许令一些人讶异的是,史密斯认为粉红色浪潮的兴起并不是拉美民主失败的症候,恰恰彰显了这个地区的民主是成功的。右翼政府大多奉行亲市场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其方向是对的,初衷也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削弱了国家能力,无力改善民生,而且裙带腐败严重,形成了围猎改革红利的既得利益集团。拉美人民对此深为不满。但是,他们不再寻求体制外的革命,而是在民主体制内寻求变革。换言之,粉红色浪潮是左右翼这两股民主力量之间的更迭,恰恰是民主纠错机制有效运作的一次展现。如果说,该地区20世纪80、90年代盛行的保守、右翼和中右翼的民主是谨小慎微、过于缩手缩脚的,是对1960、1970年代所谓“危险的”民主和由此引发的军事干预的一种“反动”,那么,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新左翼,以其大胆的改革议程,又是对前一个周期过于谨慎的民主的直接、审慎举动。一句话,新左翼的崛起体现了拉美民主的辩证法。
从1999年初委内瑞拉的查韦斯(1954-2013)执政,到2015年底阿根廷的马克里上台,拉美新左翼17年的执政周期已近尾声。应当说,正是拉美民主体制的确立,才给予新左翼以执政的舞台。同样,大多数新左翼政权相当尊重和维护本国的民主制度,是它们能够长期执政的根本原因。新左翼服膺右翼政府遗留下来的转型契约和制度安排,在此框架内寻求较充裕的治理空间,推行或激进或温和的各种版本的“21世纪社会主义”实验。然而,与巴西、智利等温和新左翼相比,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等激进左翼政权对民主体制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害。
与非民主体制相比,民主是一种权力分散的制度安排。然而,过度集权是拉美地区激进左翼的通病。委内瑞拉等国家的领导人,利用一时的民意优势和与生俱来的克里斯玛气质,以制宪、修宪、公投等手段,将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总统之手,破坏了宪法层面的权力制衡。其中,寻求总统的无限期连任最为典型。查韦斯在任内推动总统无限期连任,经过二次公投才终于反败为胜。查韦斯由此成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来拉美地区第一位可以无限期连任的总统,新左翼阵营中权势最大的总统。他一手创建的查氏汲取性体制将委内瑞拉的民主法治逼到了悬崖边上。玻利维亚的莫拉莱斯也试图效仿,所幸最终被民众否决。
必须指出,侵蚀地区民主质量的罪魁祸首不是左翼意识形态,而是民粹主义。左翼对平等这一人类核心价值的关切,在拉美大地有其正当性和民意基础。新左翼政府所推行的减贫、反不平等的社会政策卓有成效,广受下层民众欢迎。然而,在一些国家,新左翼激进化了。根源在于,左翼意识形态被迫与深具地区特色的民粹主义结盟,或者被民粹主义者所绑架。
民粹主义本身不过是一种“政治涂料”,可以与任何意识形态结盟,并发生于任何制度环境下。民粹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反体制。它反对任何现行的体制,而不管其所反对的体制的性质如何。但是,与极权、威权、自由民主制下的民粹相比,不自由民主下的民粹主义对整个体制的破坏性更大,后果更严重。
因为,在极权、威权体制下,民粹主义只是助长了制度之恶,而非恶的根源所在。在自由民主之下,民粹主义也有破坏作用,但破坏的范围、程度都相当有限。美国大选中的特朗普现象、英国公投中的脱欧势力,其背后都有民粹作祟,但由于英美的自由民主制度较为完善,民粹领导人的手脚将被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其吞噬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概率不大,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不会很严重。但是,对于不自由民主来说,它有民主,但民主不健全;有法治,但法治不完善;有自由,但自由又相当有限。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民粹主义者极易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上台,在权力稳固后开始集中权力,逐渐侵蚀法治、宪制,然后架空代议制民主,最终将不自由民主变成竞争性的威权体制。查韦斯治下的委内瑞拉就是如此。
在《论拉美的民主》一书的结尾,史密斯设想了拉美民主的三种场景,三个可能的未来。第一种场景描述的正是不自由民主的陷阱。选举民主是广泛的,却是不自由的。个别国家可能会不时转换位置,从不自由民主到自由民主,或者相反。但是,整个地区不自由民主占据主导地位的基本图景保持不变。第二种,故态复萌。地区政治滑向非民主的方向:选举民主变成半民主,自由民主变成不自由的民主,不自由的民主变得越来越不自由。第三种,也是最乐观的场景,自由且公正的选举在地区四面开花,不自由的民主被自由的民主所取代并成为政治常态。
到底是哪一种最为可能呢?拉美地区能够跨越不自由民主的陷阱吗?史密斯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经过30多年的民主实践,除了个别例外,拉美地区整体滑向非民主体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下,新左翼执政周期行将结束,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地区一体化再度成为拉美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但是,拉美地区短期内或许很难跨越不自由民主的陷阱。笔者的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经济上,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拉美主要经济体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这些国家的民主政府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促增长、保民生上来,民权保障不是当务之急。
政治上,拉美地区所特有的左右更迭的“钟摆效应”在有些国家产生了巨大的政治损耗,需要一定时间加以消化。在巴西,总统弹劾案只是前总统罗塞夫个人及劳工党的执政危机,而非整个宪法体制的危机,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巴西的民主体制。但是,围绕本案所产生的各种政治乱象,充分暴露了巴西现行体制的重要缺陷,继任政府迫切需要启动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在委内瑞拉,反对派推动的罢免性公投久拖不决,不仅侵蚀了政府和执政党的合法性,也导致国内政治日益极化,甚至可能发生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事件。在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激进左翼的力量依然十分强大,并不情愿将自己的权力装进宪法的笼子里。尽管哥伦比亚总统桑托斯荣膺诺贝尔和平奖有助于该国迎来和平曙光,阿根廷、秘鲁顺利实现右翼总统执政,这些变化总体上有利于自由民主,但尚不足以抵消本地区不自由民主的主导性。
最后,并非不重要的是,美国特朗普现象和英国脱欧公投背后的民粹主义崛起和全球化的可能逆转,也将对拉美的民主治理投下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