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明治维新不仅是日本在东亚地区崛起和谋取地区霸权的起点和基础,也是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的起点和基础;不仅对日本现当代国家治理机制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东亚地区各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家治理机制构建及演变产生了难以忽略的影响。权力工具选择与配置、意识形态塑造是现代国家治理机制构建的重要基础。日本作为东亚地区最早开启现代化进程的发达国家,其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程度和进程在近现代较长的历史阶段曾经领先于大多数亚洲国家。日本的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进程是以明治维新开启和奠定的国家治理模式与机制为基础的,明治维新从国家形态塑造与国家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建构两个方面深刻影响着日本的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和方向,在产生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有益经验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至今仍然阻碍着日本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正常化的国家。因此,分析明治维新对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的影响及经验教训,不仅有利于分析当代日本的国家治理机制特点及演变规律,还能够分析日本的国内政治制度和在国际社会的国家行为,为中国和其他国家与日本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征及演变提供新的观察和解释视角。
明治维新对日本历史演变的影响始终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方面,大多数文献关注明治维新对日本经济现代化的影响,明治维新对日本经济增长和贸易发展的影响更是关注的重点,也有文献关注明治维新对日本教育和文化的影响,明治维新对日本与西方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影响也为一些学者所关注。中文文献则更多关注明治维新对中日两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双边关系的影响,有文献认为对外战争是明治维新的重要目标,有文献从开放与锁国的政治斗争角色分析明治维新对日本的影响,有文献关注明治维新对行政管理和政体结构的影响,明治维新对日本的国家安全战略和后来出现的军国主义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也有文献从比较角度对日本明治维新与中国晚晴时期的戊戌变法的近代化改革进行分析。而明治维新对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影响的系统研究文献还没有出现。本文以相关文献为基础,从比较角度分析明治维新对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的影响效应及经验教训,试图弥补现有文献的某些不足。
二、日本传统封建国家形态及明治新政府采取的国家改造措施
日本的明治维新是在日本传统的封建国家形态的基础上对当时的国家治理机制的改革和重构的基础上推进的。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是一个由幕府实际统治、闭关锁国的传统封建岛国。住在京都的天皇是名义上的国家首脑实权由设在江户的幕府将军控制。各地方的“大名”作为封建领主控制以“藩”为名的封建领地。武士阶层则是幕府将军和大名领主实施统治和暴力的工具。占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则是底层社会的主要群体和被统治的对象。明治维新以前,德川家族对日本的统治延续了250年,德川家族的历代将军对社会和政治活动进行严厉控制,江户(东京)、京都、大阪及其以南地区为其控制地方核心地区,出现过驱逐外国人行动,到1638年,所有西方商人都被驱逐,国际往来终止,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不具有建立任何区域霸权的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条件。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长期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虽有对外扩张和称霸意愿,但缺乏对外扩张与实施霸权的实力;二是人口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薄弱,分散的封建小农经济不足以支撑其扩张和建立区域霸权的经济基础;三是作为地方封建主的大名及各藩之间存在着诸多利益矛盾,内在冲突时有发生,同时受到西方强国开埠和入侵的外部压力,不具有对外扩张和建立区域霸权的军事能力;四是没有形成具有吸引力、号召力和自信力的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
1868年1月3日,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王政复古大号令”,宣布废除幕府并将国家权力收归天皇。1868年4月6日公布“五条誓约”,1868年6月11日公布《政体书》,1868年9月3日改江户为东京,1868年10月23日改年号为明治,开启了明治维新的序幕。1868年5月3日江户不流血和平开城宣告幕府统治正式结束。1869年5月新政府迁都东京。1869年6月新政府赢得“戊辰战争”胜利标志日本内战的结束。以明治天皇为首的新政府推进如下改革措施:
第一,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治理机制变革,建立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同时效法主要西方国家建立本国的现代法律体系。1869年6月,以明治天皇为首的新政府强制实行“版籍奉还”、“废藩置县”政策,将日本全国划分为3府72县,消除封建领主特别是强藩对新中央政府威胁,作为新政府首脑的明治天皇具有无限权力。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建立,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和资源推进日本国家的现代化改造。在吸收法国、德国、美国和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明治新政府分别于1882年、1898年、1899年制定和颁布了本国的刑法、民法和商法。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和现代法律体系的构建,不仅完善了日本的国家治理机制,而且提升了日本国家的治理能力。
第二,社会身份重组,简化社会阶层与社会结构,推进社会结构的扁平化。明治新政府废除了日本传统社会中的复杂身份等级划分,消除“士、农、工、商”身份制度,把公卿诸侯等贵族改为“华族”,把大名以下的武士改称为“士族”,把农工商从业者与贱民统称为“平民”,同时通过公债补充方式收回华族和士族的俸禄以减轻新政府财政负担,同时颁布《废刀令》和《户籍法》以维护社会稳定。社会阶层与社会结构的重组,有利于弱化身份差异和身份歧视,促进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流动,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稳定社会秩序和伦理结构。
第三,学习与引进欧美国家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社会科学,推动本国的产业与市场发展。学习和引进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业技术、经济制度和科学知识,改革本国的经济制度和传统社会文化。在明治新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日本大量引进欧美国家的工业制造技术和社会科学知识,建立西方式工矿企业,翻译西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著作,采用西方历法,促进土地市场流通和相关税收制度统一全国货币并建立日本的国家中央银行(日本银行),撤销各藩设立的关卡,撤销行业制度和相关垄断组织以促进竞争性市场机制的建立,鼓励殖产兴业以推动产业发展。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日本由传统的封建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的转型。
第四,大力发展现代教育同时构建以神道教为基础的主流信仰体系。明治新政府大力发展现代西式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划分若干大学区、中学区与小学区,在全国范围建立公立大学、中学和小学,形成不同层次的西式教育体系和管理机构。同时向欧美主要大国派遣大量留学生。同时,明治新政府还颁布《考育敕语》,灌输孝道和忠君思想,鼓励神道教发展,构建以神道教为核心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
第五,加强基础设施和军事能力建设。明治新政府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872年东京到横滨铁路通车。明治新政府参照欧美标准推进现代军队建设,陆军参照德国陆军编练、海军参照英国编练。同时发布征兵令,增加作战部队动员人数,增加政府的军事预算支出。明治新政府还大力发展军事工业,推进武士道和军国主义思想教育。
可见,日本明治新政府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成员身份重构、先进知识与技术的引入、教育与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和军事力量建设等方面对传统的国家形态及其治理机制进行重构并进一步完善,在推动日本经济、技术与军事力量发展的同时推进本国的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
日本的明治维新是在复杂的国内与国际背景下出现的,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与意识形态动因。明治维新不仅深刻地改变了日本传统的封建国家形态,还是日本的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重构的起点,推动着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也对东亚地区各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机制及其模式产生冲击并从外部推动着东亚地区传统国家治理机制的演化和变革可以从内部动因和外部条件两个方面来分析明治维新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明治维新发生有着深刻的内部政治经济动因。主要涉及四方面:一是德川幕府晚期统治的财政困难和通货膨胀弱化了政权的治理能力和统治的经济基础;二是农村土地兼并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弱化了政权的社会统治基础;三是西南外藩改革与雄藩崛起弱化了幕府政权的统治权威;四是天皇朝廷威望上升弱化了幕府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幕府权力与天皇权力的增减变动及其背后的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权力博弈是导致明治维新发生的内在动因。事实上,明治维新的出现是日本国内不同政治经济利益集团权力与利益分化重组和动态博弈的必然产物,从内部推动着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重构。
另一方面,明治维新是在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发生的。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中国清朝政府在1840年鸦片战争中的失败也宣告东亚社会闭关锁国政策的失败,加之18世纪后期俄罗斯探险家在远东地区的探险活动,对日本闭关锁国政策产生刺激效应,促使幕府政府对闭关锁国政策进行反思,弱化了幕府闭关锁国统治的外部思想基础;二是美国海军准将马休·佩里于1853年率舰队直入江户湾的黑船事件,迫使开放港口并给予美国最惠国待遇,宣告日本幕府政权闭关锁国政策的正式失败与结束,外部势力有机会渗透和干预日本的内部政治经济进程,外部渗透和干预引起日本内部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变迁,也是日本内部经济和社会动荡的外部根源,进一步弱化了幕府政权统治的社会与经济基础;三是与美英法等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增加了日本国内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恶化了京都的天皇朝廷利益集团与江户幕府政权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从外部进一步弱化了幕府政权统治的道义和合法性基础。
明治维新开启了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重构的序幕,从国家治理主体与中央政府财政体系构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构、国家治理的权力工具选择等多个方面推进日本的国家治理机制的近代化与现代化进程。日本明治维新过程中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战略与措施,进一步推动日本国家形态与治理机制从传统封建制度向现代国家制度转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国家治理主体,重构国家治理机制,弱化地方权力,构建中央政府财政体系。明治新政府通过颁布《五条誓约》和《政体书》,建立相应制度,明确天皇及其朝廷作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统治核心。通过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的方式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的最终治理权,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1884年颁发《华族令》,重新划分社会身份和社会阶层,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社会基础。1885年建立内阁制,1889年公布《大日本帝国宪法》,1890年日本首届帝国议会召开,推动日本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构建。通过地税改革、削减俸禄、士族授产等政策,推动中央政府财政体系及治理机制构建。
第二,强化神道教在国家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重构国家治理的意识形态与思想基础。明治新政府以王政复古为旗号,扶持神道教和国粹主义思想意识,排斥其他外来宗教,特别是通过“废佛毁释”排斥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和朝鲜半岛的外来的传统宗教。1870年明治新政府发布《大教宣布》,试图用神道教教会国民,1871年给神社定等级使之成为国家机关,据此把神道教确定为国教。明治新政府借鉴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做法,通过神道教国教地位的确立,重构并强化了日本的主流国家思想意识形态和主流信仰体系。
第三,重构国家治理的经济基础,强化国家治理的工具建设。明治新政府提出“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等政策措施,推动本国的军事工业、民用产业、交通基础设施、现代科学与教育体系建设。1870年明治政府设立工部省重点推动日本采矿和铁路发展,通过“矿山心得书”、“日本坑法”以收回外国资本利权。同时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人才,推动本国产业和铁路技术发展。1871年明治政府颁布《新币条例》,1872年又公布《国立银行条例》,1879年政商拥有的银行数量达到153家,建立起现代货币、银行与金融制度。在交通与通信基础设施建立领域,明治政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例如1872年东京到横滨铁路通车,1889年东京到神户铁路干线贯通,1871年日本建立现代邮政业务,1873年统一全国邮政收费,1870年开通东京与横滨之间的公众电信,1875年建成东京到神户的电信干线。在明治政府产业及宏观政策的推动下,日本全国出现了大规模的民间投资活动。1886—1889年民间投资建设的铁路长度超过政府投资建设的铁路长度,1886年以后,以蒸汽机为动力的一万锭以上的大型纺织厂纷纷建立。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为国家治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创造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同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也为日本军事工业和军队战斗力提升创造了物质基础。
简言之,明治维新既是日本国内各种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分化重组与利益博弈的产物,又是东亚地区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演变的必然产物,从国家治理主体及权力重组、中央财政体系建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构、国家治理的经济基础、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军事力量建设及权力工具配置等方面推动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
明治维新开启的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不仅为东亚地区各国在近现代的国家治理机制构建和变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和样本,也提供了一系列值得反思的教训。
首先,明治维新发生在19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1868—1890年),开启了日本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为日本区域霸权形成构建了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基础。日本作为东亚地区的一个岛国,通过明治维新,仅仅用了27年(1868—1895年)便通过甲午战争的胜利初步获得东亚地区的区域霸权,由一个闭关自守的传统封建国家转变为东亚地区的强国。日本之所以在短时期内能够通过明治维新在东亚地区取得区域霸权地位并不断推进本国的国家治理进程的现代化进程,有三方面的历史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明确并强化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政府的国家治理主体权力,构建高效的国家治理主体的战略决策能力。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变革,建立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并通过废藩置县完成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高决策层在关键时刻能够做出果断决策和主动出手,抓住国家发展机遇并谋求最大化战略利益,通过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奠定日本在东亚地区的区域霸权地位。
第二,建立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体系,扩大对外开放并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本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军事能力。建立以神道教为核心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信仰与文化认同体系。引进和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和现代知识体系,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本国人力资本的竞争力。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实施对外开放政策,推进本国的工业化和军事现代化,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三,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潮流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环境,在实施大国平衡外交战略的同时与外部强权长期结盟,以谋求有利的国际发展环境。成功实施大国外交平衡战略和结盟战略,与当时全球最强国家英国长期结盟,在各主要西方大国之间搞外交平衡以谋求本国最大战略利益。
其次,明治维新开启的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也给东亚各国带来了战争和灾难,产生的一系列教训值得反思。虽然通过明治维新实现了国家现代化,通过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获得东亚地区的区域霸权,但日本始终是一个软实力的弱国和小国,对其他国家缺乏文化与道义感召力。更为重要的是日本作为一个崇拜武力、缺乏正义与善恶标准的国家,背离人类公平正义和基本伦理道德底线,其霸权行为不可能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在三个方面最为显著:
第一,日本虽然在明治维新时期确立了神道教作为国教地位、以天皇为权力核心的君主立宪体制,但神道教作为日本的特色信仰体系、天皇制作为日本的特色政权组织形式及国家核心制度安排,对周边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缺乏吸引力。
第二,日本的主流文化与知识体系大多为舶来品,缺乏自己的创新性文化与知识体系,日本从“大化改新”时期开始学习中国的主流文化和知识体系,从“明治维新”时期开始学习西方的主流文化和知识体系,虽然学习和模仿能力很强,但文化和知识体系的自我创新性不足,导致日本的主流文化和知识体系对其他国家缺乏长久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三,日本社会存在着显著的“耻感文化”,缺乏明确的“道义文化”,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模糊,功利主义和强权崇拜泛滥,这也就是日本社会缺乏战争反省和罪恶认知的重要原因,使得日本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道义和软实力大国。
可见,明治维新开启的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不仅提高了日本在东亚地区乃至全球的政治经济影响力,而且为日本在东亚地区谋取并扩展区域霸权创造了制度与国家竞争力条件,成为近现代东亚地区乃至全球政治经济格局调整与演变的关键性力量。当然,由明治维新开启的日本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也给东亚各国特别是中国带来巨大的战略竞争压力,甚至成为东亚近现代各种冲突、战争和灾难的主要策源地,使得日本又是软实力的弱国和小国,缺乏文化吸引力和道义感召力且失道寡助,这些教训值得总结和反思。
五、结论及启示
明治维新从国家治理主体权力配置、以神道教为基础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构、国家物质与军事力量建设等多个层面开启日本国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进程。明治维新从行政管理体系重构与优化、主流思想与主流意识形态构建、物质基础与治理工具改进等层面对日本国家形态与治理机制进行重构和改进,为日本国家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军事现代化奠定了制度、技术、政治与文化基础,也为日本在东亚地区区域霸权的建立创造了条件。高效率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是国家稳定、持续发展与崛起的制度基础,对外开放与改革创新是国家活力的重要源泉,主流思想价值与核心信仰体系构建是锻造国家主流精神意志的基础思想工程。同时,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失败,日本由东亚地区的区域霸权国重新转变为东亚地区的普通岛国,从1895年4月17日甲午战争胜利初步获得东亚地区的区域霸权,到1945年8月15日战败投降彻底失去在东亚地区的区域霸权,其在东亚地区的区域霸权仅仅持续了50年。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在东亚地区建立的区域霸权及其彻底失败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新兴大国,在推进国家治理机制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借鉴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在五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通过不断的改革提升中央政府宏观治理能力与治理绩效,明确中央政府在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权力主体地位和权力主体责任,提高中央政府在国家发展规划与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战略决策能力;二是构建国家和社会体系运行的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引导整个国家与民族的主流价值取向,形成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社会核心价值观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塑造化解内部分歧和矛盾冲突,形成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运行的核心价值与主流意识形态基础;三是适应国际体系运行规律,根据本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与影响扮演与自己地位和影响力相匹配的角色,维持本国与外部国家动态平衡关系的同时构建相对稳定的盟国体系与国家朋友圈;四是大力提高国家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国家的教育水平与人力资本积累,不断推进制造业发展和提升科技开发能力,重视军事技术和国防能力建设,增强维护本国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能力;五是谋求国家自主发展道路,降低并最终消除本国对外部强权国家的不对称依赖性,走自主发展之路。当然,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及其现代化过程中也需要吸取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所犯的错误的历史教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避免在国际社会谋求超越本国政治、经济、军事与科技实力承担极限的霸权利益,过度消耗国家的硬实力与软实力,最终导致国家失败;二是处理国际事务时避免唯我独尊、唯利是图与穷兵黩武,倡导合作共赢并成为国际公平正义的伸张者和维护者,增强本国在国际社会的道义影响力和正义感召力,把本国打造为软实力大国;三是避免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过度模仿而导致创新能力的弱化,必须把先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有益成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机制创新模式与治理创新文化。
注释:略
注: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联合资助重大招标项目“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合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