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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意识形态需要“拨乱反正”

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的一些知识界人士相继受到“极左”的定点清除,官媒则鼓吹在意识形态上要敢于亮剑。这种情况让人忧虑,反映了官方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日趋保守性。如果不把意识形态从“极左”一边扳回来,回归到人类文明的主流上来,势必将中国的现代化引导到斜路上去。

对一个国家而言,意识形态最主要的功能是起整合、引导和论证的作用。整合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将社会不同思想、观点和利益的人们,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凝聚在一起,在保持独立、自由和个性的同时,使得社会不至于自我分化和分裂,有一种内在的凝聚力。

引导指的是社会的主导群体(一般是官方),通过意识形态有意识地将大众引导到自己所希望的价值观的方向上来。论证指的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群体或集团,通过意识形态为自己统治的正当性进行辩护,也即提供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意识形态在上述几方面出现了弱化,不能有效为社会提供凝聚力和合法性,引导社会朝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那无疑说明它遇到了困难和挑战。

中国现在正面临这样的状况。改革以来,中国的意识形态一直处于转型中,从改革前的高度阶级化的意识形态,转型到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理念,虽具有现代性,但这一过程迄今并未完成。

无可否认,官方意识形态或官方所倡导的意识形态,现在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的腐败、种种不公不义以及官僚集团的言行不一、自我分裂而导致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解释力和凝聚力大大降低。第二,正统意识形态丧失了对新事物、新问题、新现象的解释力,不能提出让人信服的答案。第三,市场经济的实行及技术的进步,也使大众失去了对意识形态的热情。全球化的影响和西方意识形态的挤压,导致正统意识形态进一步边缘化。

这里对最后一点简单给予说明。改革必然预示着开放,同时市场经济的实行也必然要打开国门,这就使得西方意识形态得以渗透进来。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各种理论、思潮、主义、观念相互激荡,意识形态多样化倾向日渐加强,现代民众认知世界的理性程度得到提升。一切传统的价值观念、信仰体系、意识形态被重新审视,一旦民众发现某种意识形态与自己的社会经验与理性认识不符,就会被他们疏远或排斥。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西方国家利用其话语霸权和科技优势,也在有意识地向非西方国家推销和输出渗透着西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欧美中心主义”等各种文化意识形态的产品。如此一来,不同价值观念势必会产生碰撞和摩擦,一些不合时宜的意识形态就会被大众抛弃。

不过,说到底,官方正统意识形态在社会大众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下降,根源还是它脱离实际,不能解释日益变化的现实,无法为人们提供合理的答案。一种意识形态要在人们心里扎根,不是靠宣传就可以做到的,还是要靠说服力和解释力。宣传或许可以奏效于一时,但决不能长久;相反,一旦人们发现受骗,会更快抛弃原先信奉的意识形态。何况,现在官方对意识形态的宣传,手法也着实粗暴拙劣。

鉴此,中国的意识形态要变得具有吸引力,在和西方意识形态的竞争中胜出,就必须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紧贴大众的需求,进行调整、转型乃至重建。而第一步,则是要纠“左”,通过纠“左”对意识形态进行拨乱反正。

从国家的角度考虑,之所以要提出意识形态的“拨乱反正”问题,是因为现行意识形态不仅导致执政党权威和权力的急剧衰落,也使得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无法有效进行,冲突不断凸显;还造成执政党和其政府内部的腐败每况愈下,并容易诱使信仰不同意识形态的社会群体之间发生冲突。此外,也易导致社会成员,无论是官员还是民众,都感觉不到生活的真正意义,从而在商业社会面前显得焦虑不安,引发动荡。

客观地说,在对意识形态“拨乱反正”的问题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某种程度而言是个进步。中国政府在2013年发布了“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提出了价值规范、目标和要求。

“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不足

从进步一面看,“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本表述,体现了官方所希望的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的要求,以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为全民所信奉。这个愿望是好的。

“24字”的表述,比起过去“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八荣八耻”等实际隐含着价值观要求的道德规范来,更贴近实际,也更符合价值的内在含义。尤其是作为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及作为国家层面价值取向的民主,撇开其具体含义不论,单从字面看,与西方的普世价值完全一致。

这当然不是说官方就接受了普世价值的一套理念,不过考虑到这些词汇长期属于资本主义的专利,不能不说,能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中出现这些词语,本身就是很大的进步。由此可见,至少在观念层面,官方并不排斥自由、民主等价值理念,就好像市场不属于资本主义,仅仅是组织生产的一种方式一样,自由、民主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也仅仅是公民为实现自己幸福的一种手段,如果把它拱手让给资本主义,中国在和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就会失去一个好的工具。

但另一面,“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不足。除了太长,不简练,不易记住外,一个不足是这些价值中,存在内在冲突,互不相容,例如爱国和诚信,用茅于轼先生的话说,就可能发生矛盾。如果为了爱国要牺牲诚信说假话,那到底是服从爱国还是服从诚信?再如“富强”等价值,可以成为国家目标,但落实到个人层面,则不好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因为价值观最后是要用于指导人的行为的。

还有,用于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目标,本来应该成为国家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这些价值目标不仅是社会,更是整个国家稀缺的,也只有国家在政策法律上履行了保障这些价值目标的义务,社会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而最大的不足,是官方和官员并不打算去履行它自己所倡导的这些核心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对意识形态“拨乱反正”,调整、转型和创新国家意识形态、必须实行拿来主义,打破闭关自守的心态,秉持开放思维,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世界主流文明相向而行。虽然每个国家国情不同,然而,像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发展到今天,并不独属于西方,一些人类基本的共通价值是要坚守的。

当然,与此同时,也要立足自己的文化传统。这个传统还包括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符合多数人利益和要求的做法所体现的文化和价值。此外,既然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么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的东西,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构建中也不能丢弃,应该做到这三者统一。

具体言之,创新中国的意识形态,需要围绕当代中国实践的重大问题,一方面,更新传统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方式,促进马克思主义话语权的现代转型,借鉴、汲取和提炼能够体现时代要求,反映时代呼声的核心价值理念,将之充实到官方话语体系中,使官方的话语权具有时代内核;另一方面,推动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主流文化相融合。吸收国际社会公认的、能得到现代民众认同的基本价值理念,将其纳入国家意识形态层面以获得“正统性”位置。

总之,中国的意识形态需要从反“左”开始,彻底转型,以合乎公民社会的要求和现代文明的方向,只有这样,公民才会自觉尊重和服从意识形态的指引。为此,官方就应真正做到不设前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敞开胸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不只是嘴上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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