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之后,“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阶层”等概念成为我国对处于社会中间阶层群体的官方称谓,学者认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与西方中产阶级有类似的良好社会功能,因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抱着极高的期望,而国家也逐渐意识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壮大对于减少贫富差距、优化社会结构等具有重要作用,“扩中”工作渐成政府一项重要职责。表现在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分别提出“使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可见,在我国努力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并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之一。[1]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取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就必须大幅度提高人民收入,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好地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当前由于多种不利因素如实体经济萎缩、金融股市动荡、房价飙升等影响,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进展缓慢,甚至有萎缩倾向,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本研究从中等收入群体的功能定位入手,探讨并深刻分析当前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困境,进而从全局战略出发通过制度创新和安排来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铺平道路。
西方中产阶级被认为在社会发展中充当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剂”、社会矛盾的“缓冲层”及社会行为的“指示器”。[2]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具有与西方中产阶级相类似的功能,未来我们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并加以引导使其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逐步实现向更高发展阶段的进阶。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中等收入群体能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研究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为“金字塔”形,社会的大量财富资源集中控制在社会上层少数人手中,而广大中下层人民虽然人数众多却占有较少的资源与财富,再加上上层社会往往还涉及权力的不当运用,这极易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情绪甚至不稳定事件。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与发展可以优化社会结构,减少上层和底层的社会冲突,大大缓和社会矛盾,让资源财富能在更大范围内让社会大多数成员分享,从而有利于缓解社会贫富分化、社会排斥、对立和冲突等问题,进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结构,即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稳定社会结构。
第二,中等收入群体能够带动国内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学研究表明,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呈递减趋势,而低收入者即使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但因收入较低消费能力有限而难以发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研究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消费方面的引导者,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使他们成为国内主要的消费群体,这就为国内孕育了庞大的消费市场,具有战略角色的功能,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下,为避免我国经济对国际经济的过度依赖,主张开发国内市场,依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非常重要。
第三,中等收入群体的勤奋努力可以为底层人民带来向上流动的良好示范作用。研究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是现代价值观的创建者和引导者,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贫困面貌,向上流动过上了体面生活,在社会上树立了勤劳致富、踏实肯干的良好形象,给底层人民努力向上流动带来希望、示范,以及良好的发展机会,可以避免底层人民通过暴力的表达方式来寻求需要的满足,从而采用更加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主张,并采用正规的方式更加努力向上流动。
第四,中等收入群体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研究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他们是改革的受益者,希望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以维护其现有利益不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于政府的政策和现存政治体制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对于政府的治理能力有较高的信任度,他们认可政府的合法性和较高程度地承认国家权威。同时随着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他们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对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住房政策、医疗政策、教育政策、环境保护等问题提出理性不满,寄希望政府对相关社会经济问题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并通过自身去影响政府决策者去调整、修改或强化相关政策,政府需要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希望和要求不断地做出回应,从而与中等收入群体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构建服务型政府。
中等收入群体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小康是一种以中等收入为特征的社会现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意味着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3]改革开放的强劲动力促进我国经济多年来持续高速增长,且随着城镇化率及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开始出现并呈快速增长趋势,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采用相关统计年鉴中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组的宏观数据,选用拟合收入分布函数法,测算出2010年全国平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21.25%,[4]与发达国家相比比重偏低,如美国80%左右,德国50%左右,与智利(53%)、墨西哥(40%)等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国家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5]这就表明当前我们应该着力采取措施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但现实是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
第一,中等收入群体容易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本就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距今三十多年时间,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中等收入群体先天规模小、底子薄,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强,因此特别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接轨,为培育中等收入群体提供机遇,另一方面也会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挑战,2008年经济危机的扩散和深入影响,使得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地位越发脆弱和敏感,表现出“集体向下”的发展困境和逐渐萎缩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整体国民财富增长趋缓,社会经济稍有波动就会触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敏感神经,甚至是削弱他们的实际财富。
第二,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滞后对中等收入群体具有不利影响。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历年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这表明人们对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关注度较高,但目前我国国民财富分享机制仍有所欠缺,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分配中比重较低。在初次分配中由于强势阶层和群体在各种资源拥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向强势要素倾斜,必然造成收入差距扩大,而我国分配规则和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再加上要素市场不健全,导致弱势群体在初次分配过程越发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因为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涉及面广、数额大,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平或者高度不平等,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难扭转,更重要的是再分配更容易出现效率损失问题。[6]2011-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分别为0.477、0.474、0.473、0.469和0.462,[7]虽然有所下降,但由于我国再分配力度较小,我国基尼系数一直高于国际警戒线水平。因此收入分配制度的弊端成为制约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培育的重要原因。
第三,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缺乏安全感,“害怕生病、畏惧失业,无法向上流动,时刻担心重回底层”,是他们内心的真实写照。一是国家对私人财产保护不利。国家对居民财产方面的改革让人民对私人财产信心不足,时刻担心自己的财产因国家政策变动而消失,如对房屋所有权“70年大限”的热议等。二是容易受我国转型期产业、职业结构变化的影响,工业化以及服务业的大发展,出现了很多新岗位,同时也淘汰了很多旧岗位,人们在这种变化中时刻担心自己是否被时代所淘汰而失去工作。三是国家没有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投资理财创造良好的环境。中等收入群体虽拥有一定财富却面临着贬值风险,想要投资理财却担心国内金融状况不佳,表现在近年来实体经济萎缩,虚拟经济资产泡沫多,稍微投资不慎,就会陷入财富缩水危机,甚至重返贫困。四是飙升的房价也在阻止人们新近加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会严重降低他们的经济利益和累积存余。商品房价格的疯狂上涨,不仅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甚至一些中等收入者也买不起房,房价过高会消解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问题成为中等收入者经常焦虑的核心问题。五是中等收入群体刚性支出较大,包括上面提到的高房价、高物价,中等收入群体往往需要背负高昂的房贷、养老医疗和子女养育成本,加之近年来股市低迷下行、财产性收入缩水严重,使得中等收入群体的实际消费比例减小,甚至不敢消费,他们得时刻为自己的未来精打细算。六是中等收入群体本就先天不足,却又后天失调。其自身认为社会风险太大,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缺乏安全感、稳定感是其主要心态,总是会焦虑是否会被裁员降薪、是否有升职空间、是否会因病致贫、是否会老无所依、是否会居无定所、是否会投资血本无归,概括起来就是对财产安全的焦虑,对改革会损害其利益的排斥,害怕失去现有的经济地位,总是觉得钱不够用,因而也不敢消费。另外在权力运行缺乏监督与制约的状况下,权力腐败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它的存在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让“特权阶级”轻轻松松获得高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相对剥夺感较重,人们可能不再对权力腐败深恶痛绝,还会认为自己努力奋斗不如别人有个好出身、有权有关系,甚至也会成为攫取权力的一分子,这就容易导致负面情绪弥漫整个社会,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健康发展。由于上述多种社会风险的存在,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来帮助人们抵御风险,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在这方面发展还不健全,阻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壮大。
第四,社会阶层分化且有等级壁垒,阻碍底层民众向上流动。由于当前社会的较高阶层往往呈封闭趋势,且排斥性较强,社会呈现出“向上流动难,向下流动易”的单向性流动,即社会底层人员向上流动不易,但任何社会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中上层向下流动,尤其是处在中间的社会阶层,稍有不慎就可能跌入底层。[8]中等收入群体尚且如此,更何况原本就处在社会底层的低收入群体,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来源,却因为社会贫富分化及社会排斥以及阶层固化而难以向上流动。突出地表现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造成城乡发展失衡,机会路径被阻隔妨碍了农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另外由于户籍和社会保障制度限制,农民工群体无法真正成为市民享受城市文明,又总是“被城镇化”,如果扣掉进城务工农民工人数,我国城市化率将下降。在当前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资源供给,又没有健全与完善的政策措施去引导、扶持与培育他们向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话,那将进一步阻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
面对这些困境和挑战,中央政府有着清醒的认识,这也会促使政府更加努力地去减少社会不公,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当前中央政府正在通过各种努力进一步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不仅具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心和勇气,还具有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恒心与信心,这将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崛起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2016年5月16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会上强调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9]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要多管齐下多方发力,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崛起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认识,要逐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从全局出发调动市场和微观主体的力量,促进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依靠各种制度创新和安排以积极培育、扶持和推动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使其发挥正向的社会功能,让绝大多数居民成为中等收入者,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进而有利于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一,继续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持经济总量增长。经济的发展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根本,是中等收入群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才能不断扩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要想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作用,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采用合适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财税体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体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保护中等收入群体的合法财产;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运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东中西部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产业结构,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新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的广泛应用,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采用绿色发展技术,走绿色发展之路;深挖国内消费需求潜力,为国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刺激国内经济增长;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形成以服务贸易为主的开放新格局,实现服务贸易规模倍增。[10]另外要注重为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条件,打破垄断,保证机会公平、过程公平,最终实现结果公平。
第二,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使经济发展成果由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社会总财富增加的情况下,给富于民,普遍提高人民的富裕程度,最终落实国家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这也是共享理念的题中之意。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初次分配所造成的差距过大问题是很难通过再分配来进行扭转的,因此在进行初次分配时,应尽快扭转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下滑趋势,统筹研究,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居民在分配中的关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是“提低、扩中、控高”,通过在高中低收入者之间调整分配关系,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低收入者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来源,需着力提高其收入水平。建立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贯彻落实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探索按要素贡献参与初次分配的合理比例。建立健全居民财产和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对高收入群体加强税收征管,切实落实“控高”工作,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继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切实提高再分配力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助力低收入群体向上流动,给人民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预期,避免中等收入群体因社会风险滑入社会底层,有了这样的保障制度安排,就相当于给人们提供了“翻身”和发展的机会。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提高人群覆盖率,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实现人与城镇化的协同发展。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巨大引擎,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推动力量,它能让更多的人落户城市,享受城市文明并能够继续向上流动。201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但是“质量不高”,其中有2亿多人口没有在城镇落户,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的推行应助力于城镇化的推进,千方百计让更多的居民被纳入城镇并能够很好地生活下去,着重解决好“三个1亿人” 问题。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提高其含金量,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镇发展的支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加快推进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和中小城镇发展后劲,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二三产业转移,成为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最大增量来源。三是飙升的房价成为阻碍人们进城入户和新近加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的重要现实原因,因此我们要着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采取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四,大力发展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整体人力资本水平。中等收入群体壮大的基础是人力资本,而广大人民群众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则要依靠建立公平的教育体系。社会底层成员通过公平的教育机制进而有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机会和通道,教育制度直接影响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壮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11]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合理分配,让更多的人能够从教育中获益,积累向上发展的资本。另外还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职业培训和在岗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断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
第五,优化社会结构,打通人们向上流动环节。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存在着固化和封闭的趋势,这非常不利于中下层人民群众向上流动,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不断采取措施打破社会上的各种阻碍人们合理流动的壁垒,特别是一些行政和经济垄断,以此来提高全社会的效率和公平。通过不断深化改进的社会变革,消除社会规则的不合理性,建立统一规范、平等竞争、自由流动机制,逐步消除社会排斥,让人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打破底层固化的壁垒,打通向上流动的通道,并予以相应的制度保障,从而给予底层人民和弱势群体希望和机会以及得以上下沟通的互动渠道,这个社会才能更加开放,更加多元,社会才能均衡和稳定地有序发展。[12]
第六,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向上发展。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还需要微观主体通过勤奋劳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断积累自己的财富,进而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当前还存在与勤劳致富相违背的价值观扭曲现象,这就需要微观主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摆正心态,树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人生理念,通过个人努力、刻苦钻研和提高自身素质等合法途径来实现向上流动,积极为自己、家庭以及国家的美好明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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