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脆弱性理论与国家治理责任新解

一、平等自治理论与芬曼对它的批判

伯尔曼曾这样描述美国法哲学的现状:“如果说有一种美国人独特的法哲学,那会是一句蠢话。像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一样,美国人民也有各种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法哲学,如自然法理论、法律实证主义、历史法学、社会法理学。”美国各种法学流派并存的局面意味着,每个法学流派都包含有益的成分,但任何一个学派都不会试图、也不可能解决一切法律问题。每种法学理论都只是对真理的局部表达,需要其他理论作为补充。因此,各个法学流派在理论上应当互相靠拢。近年来,美国法学流派正不断发生变动,新的法学流派悄然崛起,其中包括在芬曼等学者的引领和努力推动下所形成的新的法学流派即女权主义法学。

在对女权和家庭法长达数十年的研究中,芬曼等学者对一直在美国政治哲学占主导地位的平等自治理论展开持续不断的批判。她认为,平等自治理论只是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却无法给需要实质平等待遇者带来真正的解脱和帮助。

(一)平等自治理论的基本主张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学者理解的平等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洛克的个人自由主义哲学。在自由主义范式下平等的基本内涵是:所有人均生而自由,并被赋予同样不可让渡的权利。虽然该平等观自身具有重大的发展潜质,但在今天美国人仅将它理解为要求赋予同等待遇,即形式上的反歧视。众所周知,平等规则所反对的歧视类型包括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等的歧视。这些分类体现的是个人的法律身份,并构成了平等保护诉求的轴心。这种身份类型系统对不同利益集团进行了划分,并由此设定或影响了美国法发展的方向。

在美国,拥有公民权就意味着可以得到法律赋予的平等与自治待遇的保障。美国的诞生始于《独立宣言》的发布。该份文件不只是宣告一个独立国家的自由,同时也表达了一项自然法规则,即每个自然人被赋予同样不可让渡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各自幸福的权利。在平等与自治理论看来,享有平等待遇是指每个公民可以得到社会团体同等的接纳并享有持续性的同等待遇;“自治”则要求社会主体不受国家所制定的非必要的或过于繁琐的限制性规则和原则的约束。按照平等自治理论的描绘,国家的角色是避免干预生活,促进有序竞争的形成。倘若是出现竞争秩序被歧视所扭曲的情形,则国家应当予以纠正,并让自由市场不受干扰地发挥作用。在平等理论看来,人与人之间严重不平等的社会状况,可以基于“个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主张而被容忍,甚至可以说具有某种公平性。平等理论警告道,如果让公民过度地依赖社会福利来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就会使他们养成一种惰性,进而不重视个人自身的努力。个人应当为自身惰性所导致的不利社会地位和糟糕生活水准而承担责任。

(二)芬曼对平等自治理论的批判

芬曼指出,以平等自治理论为基础的美国政治文化倾向于将人际差异完全归结于个人的努力,但此种差异也应当被理解为是由社会结构制造的区别对待所引发的。在此方面芬曼与罗尔斯持同样的观点。在罗尔斯看来,社会正义原则必须首先针对社会基本结构所制造的不平等适用。换句话说,正义论的基本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而社会基本结构指的是主要社会制度借以配置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分配社会合作收益与负担的方式。芬曼虽然认同有关平等理论在许多方面具有存在价值和发展潜力的说法,但她同时强调平等自治理论对形式平等的追求往往制造了实质性的不平等。例如,在离婚案件中,若用形式平等原则处理男性与女性的婚姻财产分配问题,则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平均分割。如此一来,在家操持家务的一方就没有参与分配在外赚取工资收入的另一方未来收入的机会。对此,有学者指出,特别是在夫妻双方育有孩子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要确保主要承担家庭护理职责的一方能够在离婚后维持与另一方相近的生活水准。

芬曼指出,观察美国社会的发展历史,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的是,实质性社会不平等状况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在持续加深。在美国,公民没有基本的社会产品,比如说食品、住房和医疗的保障。美国政府虽然可以通过税收和推行社会福利政策来实现资源的再分配,但这并不是政府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只是保护个人免受不当的歧视,并确保每个公民得到平等的法律待遇。在美国主流经济和社会体系中,财富、权力和机会配置的实质性不平等不仅被容忍,而且被认为是合理的。不过,近年来平等理论所塑造的理解政府角色的传统形式平等路径由于没有寻求“实质平等”而遭到严厉批评。学者强调,当社会团体在既有优势和劣势方面存在差异时,仅仅对他们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往往会产生不平等的结果。换言之,在固有法律框架下适用同样的规则,并不能够确保社会的平等。

芬曼认为,由于政府以保障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为己任,政府应履行构建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的职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当推动社会的关注焦点从传统的不公平对待中的反歧视和反压迫转移到对“特权和优待”的关注。芬曼还指出,形式平等范式在解决和纠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在该平等范式之下,使某些主体受益而使其他主体受损,因而存在运行缺陷的现有制度安排不仅得以逃脱政府的干预,甚至还被赋予法律效力。因此,形式平等范式并未为挑战当前存在的社会资源和权力配置的扭曲现象而构建理论框架。在这一范式之下,除非此类扭曲是由不被容许的偏见所造成的,否则政府不承担介入并予以消除的责任。此外,由于平等理论对平等的理解建立在反歧视或是赋予同等待遇的基础上,给予相同主体不同待遇的做法遭到质疑,从而抑制了政府为了实现更具实质性平等而采取积极行动的努力。

芬曼对自由和平等理论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针对的是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兴起的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主张全面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并极力推崇维持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从而极大地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且,新自由主义把追求财富创造与经济效率当作主要的政策目标,而无视包括社会正义在内的其他社会价值。近些年来,由于主张完全市场化、私有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新自由主义被普遍认为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并蔓延的思想根源,它在世界范围遭到广泛批判。

二、依赖性理论的基本主张

依赖性理论为芬曼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期间提出,它旨在为有关政府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举动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主张提供理论支持。芬曼在她所著的《自治神话——依赖性理论》一书中,系统阐释了依赖性理论。该著作先是批判长期存在于美国的过于倚重公民自身的主观因素和个人所付出的努力,并支持消极政府的公共政治哲学,而后基于依赖性乃是人类挥之不去的特质,主张追求实质公正和正义的政府应当为解决人类依赖性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而承担积极责任。

芬曼提出,人类的依赖性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作为生物个体,所有人在生命中的某个阶段都具有依赖性,这包括在幼年、年老和身体或精神患病时因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依赖性。而前述需要他人护理的依赖性引发了另一种依赖性,即护理者的依赖性。由于承担护理他人工作的个体无法分出身来从事带薪工作,他们需要社会提供赖以维持生计的物质和生活资料。因此,护理者本人也具有依赖性。护理者的此种依赖性被称为“派生依赖性”。而平等自治理论的倡导者将此种依赖性视为私人事务,主张政府不应承担对护理者的生计负责的义务。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本应由国家承担的对依赖者的护理责任转嫁给了护理者(主要是女性公民),而护理者却不能得到社会提供的物质补偿,进而导致社会处处充斥着经济和性别不平等的现象。而致力于解决社会失衡问题的公共政治哲学却对此视而不见。

芬曼所提出的依赖性理论揭示出平等自治理论存在的根本问题,即严重依赖于自治个体以及建立在这一图景基础上的社会结构,而忽视了每个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都有接受护理的需求。事实上,在依赖性理论创立之前,美国已有些学者指出了平等自治理论的缺陷所在,并要求社会制度做出相应的变革。但与其他学者相比,芬曼的研究视角与核心观点显得更为与众不同。

在芬曼看来,有关问题的关键点不是社会将护理依赖者的工作委以女性而非男性承担,而是社会将护理的负担施予家庭而非“其他社会机构”,由此使得“其他社会机构”事实上不当地侵占了家庭的劳动果实。芬曼主张,不能把承担护理职责视为家庭的本职工作,家庭应当被看作是承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重要公共机构,因为,家庭的劳动是为制造市民、工人、消费者、学生以及其他社会机构运营所需要的“人”不可或缺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家庭护理提供补助,不应仅仅出于性别平等的考虑,而应建立在“向依赖者提供护理关系到社会和个人共同利益,因而需要社会提供资金予以扶持”这样一种崭新理解的基础之上。由此来看,芬曼的依赖性理论将国家对家庭的补助从家庭的需求层面推进到家庭的应得层面,从而力促家庭获得更多的社会荣誉感和认同感。从这一角度来讲,家庭生育子女以此向社会输送未来的市民,进而获得国家提供的补助,这如同政府员工因为从事他们的工作而获得报酬一样具有正当性。

芬曼呼吁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基于人类共同的、不可避免的依赖性而必须开展的护理工作,而此种依赖性是所有孩子、老人、残疾者以及病患者都无法摆脱的。在芬曼看来,对他人的依赖是人类在生命中持续经历且不可避免的阶段:作为生物个体,我们有可能因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或严重的疾病而需要依赖他人,因此,此种类型的依赖性“必须受到社会和集体的共同关切”。芬曼指出:“作为自然人,我们若要生存,那么个人的依赖需求必须得到满足。如果我们的社会要继续发展并寻求永续的生存,那么人类共同的依赖需求就必须得到满足。因此,国家应当对社会个体的脆弱性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一举动的出发点并非是利他主义或同情,相反,国家这样做符合全社会的根本利益,因而是不可或缺的。”

不过,芬曼的依赖性理论并没有赢得美国学者的广泛重视和普遍支持。由于人类的依赖性具有阶段性且依赖程度因人和因时而异,主流的政治和社会理论家常常忽视依赖性概念。在他们看来,人类的依赖性,即使应当予以承认,也只是自由主体生命中的一个阶段,它在很久之前就已经被克服和跨越。因此,这些学者并未对依赖性理论表现出浓厚的研究兴趣。此外,美国社会多年前就已经将护理负担转嫁给家庭以解决社会个体对他人的依赖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并将个人护理问题归入私人自治的范畴,除非出现家庭严重衰败,否则政府不为家庭扶助而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将人类的依赖性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于家庭之中。

相反,由于脆弱性理论把脆弱性理解为人类持续受侵害的可能性,人类的脆弱性并不能得到隐藏。虽然像家庭这样的机构可以为脆弱性主体提供一些保障,但家庭并不能消除个人的脆弱性,且家庭自身具有脆弱的结构并可能受到外来侵害。芬曼指出,她提出脆弱性理论,并不是要用脆弱性理论来代替依赖性理论,因为它们各自有其存在的意义,但她认为脆弱性是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概念,以脆弱性为基础的分析比依赖性分析更具有政治说服力。

三、脆弱性理论的理论体系

脆弱性理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建构其理论体系:一是对脆弱性本身的界定;二是对于“回复”(resilience)能力的分析;三是就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的阐述。脆弱性理论以人类共同的脆弱性为起点,强调共同的脆弱性是人类彼此依赖、相互依存的基础,主张国家应当采取积极的行动以推动或帮助处于脆弱状态的公民走出困境并实现回复,特别是国家应根据克服人类脆弱性的需要来构建社会制度与机构。

芬曼指出,我们对脆弱性主体的思考应该从回答两大问题开始:一是,作为生物个体,我们从出生到死亡都处于脆弱的物质环境中,由此使得我们容易受到自身无法控制的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冲击。我们的政治和法律应当如何回应这一事实?二是,是什么导致现有社会、经济和文化体制对不可避免的人性依赖性缺乏考虑?

(一)脆弱性概念的内涵

脆弱性概念并非芬曼所首创。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这一概念就已经为一些主要国际政府组织广泛用于描绘、界定和评估全球化对社会福祉各个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脆弱性包括经济脆弱性社会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和环境脆弱性。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在2003年发布的报告,“实质而言,脆弱性可以被视为很可能遭受特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影响的状态,同时伴随着下降的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相关消极影响的自我保护能力。它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维度,并构成人类状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产生影响”。该报告还把脆弱性细分为收入欠安全、社会弊病以及社会文化偏见与歧视三种类型。

芬曼对人类脆弱性的描述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普适性、持续性和差异性。她强调,脆弱性应当被理解为人类共同且持续具有的一项重要特质。人类的脆弱性有两大来源:一是承载人类生命的肉体在生长周期中不可避免经历需要他人照顾和护理的阶段,如年幼、年老或患病期间;二是由外界,包括人为或自然灾害所带来的身体侵害,如流行性病毒、地震和海啸等。个人虽然可以通过努力降低各种事故发生的几率,消除或减弱事故带来的影响,但却无法排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芬曼还进一步指出,正是因为脆弱性是人类无法回避的,要求个人对其不幸的境遇承担责任的“自治说”不具有合理性。

芬曼将人类脆弱性的差异归纳为“表象性差异”(embodied difference)和“内嵌性差异”(embedded difference)两个层面。表象性差异既指在人类生命的不同发展阶段所体现出来的依赖性差异,也包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习惯带来的人际差异,比如传统具有人际区分功能的身份类型(如种族、性别和性倾向等)。身份差异制造或引发社会阶层分化、偏见和暴力活动。某些个人在此过程中被置于不利地位或被边缘化,因为他们的身份类型给他们贴上了危险的标签(如美国社会对黑人的偏见仍然广泛存在)或被视为不胜任、具有缺陷或劣势。这种类型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社会和政治意义。两种类型的表象性差异均充分表明人类不可避免地具有依赖性。后者与前者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人类原始存在的,而是为社会所强加的。

内嵌性差异是指,由于每个人置身于不同的经济和机构关系网络,人类的脆弱性在个体层面具有不同的张力和潜伏性。而个人的脆弱性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所掌控或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的影响。人类是社会主体,从出生到死亡,每个人的行为都会随着与之交往的他人的行动而变化,且每个人的行为均发生在各自所处的社会机构之中。这里所指的社会机构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和公司等。人们在社会网络中所处的不同位置决定了其发展的机会和选择,人们的命运和财富由此受到深刻的影响。将人类的脆弱性置于机构背景下考察会使我们意识到,人类对外界的依赖状况并非是派生的,而是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当然,个人对外界的依赖程度以及所依赖的机构在各自的生命周期中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指出的是,内嵌性差异是脆弱性理论关注的重心,因为这一差异是我们分析机构乃至国家运行机制合理性的出发点。

(二)回复能力

脆弱性概念相对应的并不是“非脆弱性”,而是回复能力。回复能力是一种针对脆弱性的重要但不充分的救济,指的是个人在受到侵害后复原的能力。一般说来,个人所具有的回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拥有或掌控的资源和资产的总量。

人类的回复能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我们生命的过程中以及在一系列个人无法掌控的社会结构和机制中逐步累积的。回复能力构成个人抓住机遇并挑战风险的力量的源泉,因为,在他们看来,即使是遭遇失败,那么自身所拥有的回复能力也将会让他们得以快速地复原。构成回复能力核心组成部分的资源在我们生命过程中不断积聚。当面临危机或适逢机会时,我们所积累的资源决定了我们的现实选择,并进而限制或提高了我们的自治能力。虽然资源并不能消除我们潜在的脆弱性,但事实上它们能够并有助于降低、缓解乃至补偿我们面临的脆弱性境遇。

在阐述国家在分配社会资源和帮助人们提高应对脆弱性能力方面所起的作用时,芬曼借用了科比对回复能力和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的论述。科比把回复能力界定为:使得诸如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等主体得以抵抗内部和外部风险的能力。资产是获得回复能力的源泉。科比把社会组织和机构所提供的资产划分为四种类型:物质资产、人力资产、社会资产以及环境资产。物质资产指的是积蓄和能够变现的资产。人力资产则以健康、受教育程度和社会的就业体制为主要内容,它表征的是个体具有的在所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社会资产则指的是人们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网络,它包括家庭和其他团体与机构。而环境资产则是指土壤、树木和水资源等能够帮助人类应对生存风险的资源。科比对资产和资产分配机构的描述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脆弱性理论,因为它展现了个人的资产积聚与社会机构的运营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三)脆弱性理论的主要观点

1.人类共同的脆弱性是创建家庭、社团乃至国家的起因

芬曼指出,人类的脆弱性可以被视为社会关系和社会机构的创建,家庭、社团和协会的建立,乃至政治实体和国家的建构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的根本所在。脆弱性理论认为,我们的社会是一个融合体,而非由各自独立并自治竞争的个体组合而成,match此种理解应当指引政治和机构的理论和实践。的确,一种理解社会组合的方式是:共同的脆弱性促使个人组合成家庭、家庭组合成社区、社区融合成为社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这些组织与个人交错关联并生长,而社会个体不仅依赖于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依赖于他们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政治机构的互动关系。

芬曼指出,国家应被理解为一个政治构造以及相应的功能性实体,因此,国家也表达了对某些价值的偏好,而正是这些价值需要我们准确地加以理解并做出界定。平等自治理论对国家的基本理解是:国家是围绕着个人自治价值来进行自我功能限制的主体。基于这一理解,个人、机构和国家均被视为互相割裂且各自独立的主体。因此,社会最重要的价值是自由,并以强调个人自治或机构运营环境自由化的实现作为表现形式,而国家的介入则被视为实现自由的障碍。但脆弱性理论认为,积极作为的国家能够主动接受管理国家和社会机构运营的责任。此类国家将个人、机构与国家及其制度安排视为互相关联和彼此依赖的主体。积极作为的政府持有如下认识,即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互动既可能是一般性的,也可能是破坏性的,因而需要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而国家是唯一适格的监管主体。在一个积极作为的国家中,个人认识到他们是国家的组成部分,因而并不立足于国家之外,而是负有确保国家能够有效运行的责任。也许我们可以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此种关系称为“民主”关系。

由此看来,围绕脆弱性主体来构建我们的法律和政治,将有助于塑造多元价值,这明显优越于围绕自由个体和受限制的国家所创建的一元价值。就性质而言,围绕着脆弱性主体所创建的价值更具平等性和协同性,这种价值支持相互联系和互相依赖,而不是政治和个人的自治和独立。

2.国家应承担应对国家、社会机构和个人脆弱性的责任

芬曼主张,基于人类普遍存在的脆弱性,在人们的分析和思考中脆弱性主体应替代传统观念中的自治和独立主体。由于脆弱性主体能够更广泛表达人类真实存在的体验,它们应当被置于国家政治和理论研究的中心地位。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国家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应当是更积极应对脆弱性主体的需求。换言之,国家对人类潜在脆弱性和依赖性的认识应当成为厘定国家所承担的对自然人、家庭单元、社区的义务的基础。芬曼进而提出,真正意义上的机会和准入平等要求国家考虑社会现有的结构性差异,并致力于消除这些结构性差异,由此让那些历史上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地位得以提升,从而进入更为公平的竞技场。

脆弱性理论将由机构运作所引发的个人境遇的差异置于关注的重心。脆弱性理论指出,由于每个人处于经济和机构网络的不同方位,他们的选择和机会由此受到影响。该差异迫使我们关注机构安排对不同社会主体的区别对待,并使我们无法漠视如下认识:为了创建更有活力的平等社会,我们必须超越现行的平等自治理论对个人身份与歧视的理解,并采取更具结构性和制度性的视角来缓解社会个体的脆弱性

脆弱性分析的优势在于,它并不直接或是主要聚焦于人类一时所受的伤害或损失,而是立足于人类终生的视角。这一视角意味着,关注或聚焦于传统社会机构及其在培育社会个体回复能力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对于构建积极的平等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脆弱性理论进一步主张,确保社会机构比如教育系统的组成机构,平等地为所有个人输送利益并培育回复能力,应当成为国家的义务。脆弱性分析将机构而不是个人的行为置于政府审查的视野下。它引导我们关注政府所设置的机构在资产和资源分配中可能存在的不当偏袒某些个体或团队利益的情形。所有人对社会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因为我们借以获得资源或是积累财富的渠道乃是机构,而这些资源或财富是我们得以应对或减轻脆弱性,或是对我们的脆弱性遭遇进行补偿的来源。而强势的资源提供机构比如家庭、公司、学校和金融机构等,既是国家的产物,同时又是国家的组成部分。在国家立法权限范围和国家的规制框架内,这些机构得以创建和维持。国家的合法权力和规制力量赋予机构以生命,并由此展现了国家对社会的强制控制力。

然而,机构和个人一样,也容易受到外部和内部力量的侵害。他们可能被某些人所控制,或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他们还可能被破坏或是畸形地生长。换言之,政府和机构自身亦处于可能被腐败和不当运作所侵蚀的脆弱性之中。但在另一方面,社会机构所提供的物资、护理服务以及培训机会等又是处于脆弱状态的人们获得复原力的重要保障。脆弱性理论主张,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机构运营机制的合理性,使其既不优待也不歧视或不公平对待任何主体。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创建和维持了社会机构网络。国家与机构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关联的关系,如果机构的运行存有不当之处,国家应承担责任以确保不当的行为得以矫正。

芬曼指出,我们对更具有回应性的政府的呼吁必须始于如下基本判断:即我们选择的不是积极行动的国家或是消极无为的国家,因为国家至少应当扮演剩余控制者的角色。我们的选择在于:国家是通过构建和规制它的综合机制来履行责任还是采取漠视或忽视责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假如政府选择不作为,则将构成对社会机构的纵容、庇护并可能引发有权势的机构和组织的腐败。今天美国政治的主流思潮,即限制国家权力和提倡小政府,忽略了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从多渠道以及从机构的创建至其解散对机构进行规范和管制。

四、脆弱性理论和平等自治理论的区别与联系

自由和平等是现代资产阶级民主的基石。从静态意义上看,自由和平等是可以兼容的,但在动态意义上,由于人与人之间在智力、体力等自然能力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加之人为的和社会的不平等,自由活动的结果必然是不平等,这就导致自由与平等之间出现矛盾。面对此种矛盾,西方哲学学者的立场发生了分化:“左派”学说强调平等的优点,他们希望运用国家的权力,补救不平等的现实,主张国家干预得越多越好;而“右派”学说则强调自由的优点,他们对不平等与特权非常满意,并且希望加以保留。他们重视的乃是个人自由,甚至主张取消国家干预。很显然,脆弱性理论属于左派学说的一个分支,从而与新马克思主义有着某种联系。

脆弱性理论对平等自治理论的批评与阿玛蒂亚·森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在实质内涵上颇有几分相似。阿玛蒂亚·森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实际上是推动发展思维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的努力,亦即从新自由主义所崇尚的机会平等,转变为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结合,使人们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真正确保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人的发展。因此,在森看来,“发展即自由”,也即自由对于发展来说既具有工具性价值,也具有目的性价值。

如前所述,脆弱性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所有人都具有脆弱性,国家由此承担减轻、缓和乃至补偿个人脆弱性的责任。此种观点隐含地认为,在一个没有人能够免受伤害、疾病或是生活中其他意外事件影响的世界中,仅仅赋予个人以平等待遇就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期待,既不公正也不合理。这是脆弱性理论对平等自治理论的首要批判。具体而言,脆弱性理论与平等自治理论存在以下区别:

其一,平等自治理论的倡导者曾经提出这样一种观点:穷困者所处的状况乃是承受了未充分有效利用现行社会机制所赋予的平等机会的正当后果。对此,芬曼反驳道,如果我们不在不被允许的歧视得以消除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平等诉求,而仅在平等机会的视角下提出个人责任的担当,那么相关主张将更难以获得支持。脆弱性分析提供了一个更彻底和深入的平等分析框架,它在指责个人未承担责任之前,首先考虑了政府为回应脆弱性而设置的社会结构和机构安排。

其二,脆弱性理论引发人们对自由人概念另一特性的关注,即她或他只能以一个成年人的身份被推上舞台。因此,自由人概念不仅无法经受时间的考验,亦游离于人类的生活经历之外。自由人概念只抓住了一个发展阶段,即具有最小脆弱性的阶段。但若他或她拥有一个正常的人生跨度,自然人应能经历多个人生阶段。如果我们想要制定出能够反映人类生活现实的法律和社会政策,就必须注意到自由人范式的这一重要缺陷。而脆弱主体的概念贯穿了人类整个生命周期,反映了个人在其通常的生命周期中可能经历的各个阶段。

其三,平等理论是一种基于身份的分析理论,主张对不同身份的主体给予平等待遇。该理论的出发点是不同身份的个体,如不同种族、性别、民族的人群。而脆弱性理论是一种后身份分析范式。它超越以身份划分人际差异的分析模式,而将脆弱性视为所有人共有的特质。脆弱性理论所关注的不仅是针对特定主体的歧视,也关注政府和更广泛的社会通过其所设立的机构对特定人群所赋予的优待和特权。因此,脆弱性分析聚焦于当今社会既有或将要设立的管理人类共同脆弱性的治理结构。脆弱性分析可能将我们从现行以歧视为基础的分析范式转向更具实质公平内涵的分析路径。而从政治和政策角度出发,现行的平等理论作为反歧视规则的适用依据,由于保护触角未能延伸适用于所有人,其局限性进一步凸显。

其四,脆弱性和非歧视模式的目标都是构建一种平等机制,但两者对实现平等的方式的主张存在显著差异。脆弱性范式尤为强调国家在构建和运用国家机构来治理国家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脆弱性分析要求国家平等考虑所有个体的共同脆弱性,从而超越传统身份范式下国家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仅限于确保社会个体不受歧视的保护力度与境界。

其五,脆弱性理论从人的特质角度着眼,而非从人的权利角度出发。而自由平等理论则建立在个人权利受到平等保护的基础上。

由此看来,脆弱性理论从国家责任的角度出发,要求国家为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而承担更多积极义务。对此,笔者很是赞同。不过,脆弱性理论从社会个体的脆弱性视角出发呼唤国家义务,力主国家福利制度的强化,但对社会个体自身努力的强调似乎显得不够充分和有力,因而存在一定的缺陷。脆弱性理论对于自治理论持完全批评的态度,并特别强调国家对人民的扶助,由此可能导致家长式的立法和法规大量涌现。为此,有学者批评脆弱性理论的这种呵护观过于强调国家对社会个体的扶助,而忽略了公民寻求政府救济之外的自给自足(此乃公众自我尊严和自我价值的体现),也忽略了个体自治本身对于社会安全所起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脆弱性理论与自治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应互为补充而不是绝对互相排斥。我们在强调国家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激发社会个体通过自我努力实现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努力,以减轻国家的社会管理负担。

此外,如前所述,脆弱性理论中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即脆弱性和回复能力,均非芬曼所首次提出。同样,脆弱性理论所提出的积极政府的主张亦不新鲜。但是,脆弱性理论立足于美国的社会现实,以脆弱性为基点,对国家在国家治理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新的绘制,特别是为国家如何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指明了出路,这无疑是芬曼对国家治理哲学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笔者认为,脆弱性理论堪称一面精致的理论棱镜,透过该棱镜,我们不仅能够审视传统国家治理的理念、机制、机构和理论的不足之处,而且还从中获得重要理论指引来改进国家治理。

五、脆弱性理论对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新时期中国实现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必经之路。而要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我们不仅要以“史(本国和他国历史)”为镜,而且要以“人(本国和外国学者的理论创新)”为镜。旨在对美国国家治理的理念、目标、制度以及实践进行深刻理论反思的脆弱性理论无疑给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一面独特的镜子。正如芬曼所指出,虽然脆弱性理论的基点立足于探索美国的法律制度,但它的基本结论可以适用于任何寻求正义的国家,特别是那些将歧视视为社会、经济和政治不平等现象的根源、以及将个人自由或民主视为超越平等的最重要的价值和特权的国家。这也是脆弱性理论近年日益受到西方学者广泛关注的根本原因所在。

芬曼提出脆弱性理论的背景是美国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政治环境。而中国政府多年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探索优化社会机构治理和改善民生的路径。中国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多年来反复强调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事实上,近年来精准扶贫的制度保障问题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在各层级的政府机构推行反腐败,都是中国政府主动调整和优化治理机制的体现。因此,中国的社会环境与脆弱性理论所滋生的美国存在显著差异。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脆弱性理论的引入能够为中国政府关于国家治理决策的方向性和正当性提供更明晰的理论支持。特别是,它有关政府应当积极应对社会、国家机构乃至自身脆弱性的主张,以及对于人类共同脆弱性的阐述,都能够启发我们思考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究竟应当发挥何种作用,从而为中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

首先,脆弱性理论指明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出发点与相应的责任配置。根据脆弱性理论的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不是为了治理现代化而现代化,它的原始起点在于帮助人们克服不可避免的脆弱性遭遇以过上一种有尊严的生活。换句话说,国家发展与国家治理应当以人为本。因此,我们需要超越传统政府与市场关系或国家与社会二分,在“负责任的国家”与“脆弱性的人”的社会结构中来重新定位国家(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这自然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动包括改进相关制度设计来缓解个人或群体的脆弱性,使其获得回复力。

其次,脆弱性理论阐释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心目标及其实现路径。脆弱性理论反对把国家的治理责任限定为实现形式平等,也不赞成国家治理追求绝对的机会或收入平等,而是力主实现社会实质公正,即社会公正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追求的目标。正如罗尔斯所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而脆弱性理论则进一步强调,社会公正并不是模糊而抽象的,它的首要内容是要缓解人类共同的社会与自然脆弱性。为此,就有必要全面改进或重构在无视脆弱性下创建的各种社会制度,以便使其以缓解人们的脆弱性为中心主线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此意义上讲,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现代化。

最后,脆弱性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实施的多项战略,如精准扶贫、反腐倡廉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虽然在脆弱性理论提出之前,这些重要国家战略和政策早已经出台,但脆弱性理论有助于为相关战略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提供新的视角。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脆弱性理论与国家治理责任新解  脆弱性  脆弱性词条  新解  新解词条  治理  治理词条  理论  理论词条  责任  责任词条  
智库

 2018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评述

在党的十九大“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集结号”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年12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至今已持续两年,伴...(展开)

智库

 经济“增质”才是繁荣基石

“好事尽从难处得,少年无向易中轻。”2019年,随着中国经济“减速增质”向纵深发展,增长压力和改革潜力交叠激荡。立足这一节点,前瞻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更加需...(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