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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合国情的家庭政策体系

全面两孩政策是国家为促进人口长远均衡发展而实施的战略性政策。政策实施效果和相应的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直接依赖于对新增生育数量的估计。政策实施后,到底有多少人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人们想生二孩的原因是什么?不想生二孩考虑的因素又是什么?如何为家庭创造一个“敢生、愿生”的友好环境?为充分了解新政策形势下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发展动向,探索家庭生育决策背后的影响机制,笔者所在课题组2016年4月在辽宁、山东、四川、湖北、浙江、广东6省的12个城市开展了相关调查。

29.5%已育一孩城市女性有二孩生育计划

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城市已育一孩女性中认为理想生育子女数为2个或更多的达到68.3%,自身希望生育子女数为2个或以上的占59.4%,但真正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性仅有29.5%。生育意愿存在年龄差异,年龄越大的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越低。20—24岁组有超过一半的人计划生育二孩,25—29岁计划生育二孩的比例为48.7%,30—34岁为35.7%,35—39岁则大幅度下降至19.3%,40—49岁比例仅为7.8%。当然,各地区也存在较大差异。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广东最高,达44.4%;山东位居第二,为37.4%;排在第三位的是辽宁,为31.7%;浙江、四川分别为29.1%、23.8%;湖北最低,仅为16.8%。

39.8%被访女性生育二孩是为孩子有伴

那么,在家庭生育决策中,是什么因素促使女性生育第二个孩子?从主观因素看,女性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考虑最多的还是孩子自身成长和发展,有39.8%的人生二孩为让孩子有伴;也有接近30%的女性是为实现“人生完整”和“夫妻幸福”。中国家庭的生育决策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即生育决策已经跳出了夫妻的小家庭范围,而成了一个包含父母在内的大家庭的决策。父母辈“抱孙子”、“儿女双全”、“男孩偏好”等一些观念在促进二孩生育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有12%的女性表示生育二孩是为了满足老人心愿。

经济实力和照料支持是两个与生育意愿相关的现实性客观因素。收入越高的家庭有二孩生育计划的可能性越高。在调查中,有10%的人表示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允许而计划生第二个孩子。孩子照料是家庭生育决策中考虑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数据显示,如果预期未来生孩子父母可以提供照料支持,则有二孩生育计划的可能性也会更高。

在促进二孩生育的因素中,性别偏好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性别平等观念得到普及,男孩偏好已大幅度弱化,但这个因素对一些家庭仍有一定影响。从调查数据看,一孩是女孩的女性报告将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概率更高。研究也发现,当女性表示一孩性别不符合父母(公婆)和配偶预期时,更可能有生育二孩的计划。可见,性别因素仍然是一些家庭在做生育数量决策时考虑的重要方面。当然,通过实地访谈我们还发现,性别偏好反映的可能并不仅仅是男孩偏好,也有对现实因素的考虑。有女性表示,因为第一个孩子是男孩所以不敢再生,担心再生一个男孩会加大家庭的经济压力。

经济压力和照料负担是不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

数据显示,在现有一孩的城市女性中,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较高。那么,她们到底在担心什么?超过1/3的被访女性表示“经济条件不允许”。在越来越重视孩子素质培养的今天,孩子的生育和养育成本不断攀升。有研究估计,一个普通家庭将孩子养育成人所花费的成本高至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送孩子出国留学,成本将更高。同时,随着城市房价持续上升,处在生育高峰期的青年群体面临巨大的购房压力。因此,很多家庭在经济压力下表示“生不起”、“不敢生”。

“没人帮忙照顾孩子”是城市女性报告的不想再生孩子第二大因素。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托幼、抚幼市场服务体系,工作—家庭的平衡是现代家庭特别是女性面临的难题。目前,绝大多数家庭照料幼儿依赖的是父母。在我们调查的城市已育一孩女性中,超过70%的人的父母帮助照顾过第一个孩子。然而,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由于其父母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无法提供帮助,导致照料孩子的难题成为女性生育二孩的现实性限制因素。

也有一部分女性从自我发展角度考虑而放弃生育二孩。首先是职业发展,“工作压力大”、“影响职业发展”是她们担心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现代女性也更关注生活质量,因而也担心生育二孩会降低生活质量。这实际上与目前的社会环境有关:女性一方面参与劳动力市场,可以在工作中与男性竞争,为家庭创造收入;但另一方面社会文化发展非常缓慢,并未适应这种性别角色的变化,传统家庭分工模式“男主外,女主内”演变成了女性既需要“主外”又需要“主内”的局面,女性仍然是家务劳动、照料子女的主要承担者。面临这样的工作—家庭平衡困境,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非常高,为了不影响自我发展和生活质量,女性生育意愿降低。

建立生育友好型家庭政策支持体系是关键

目前,中国的死亡水平处在比较恒定的状态,生育水平是决定未来人口走势、塑造未来人口结构和形态的最重要力量。而生育水平的变动趋势又依赖于人们的生育意愿水平。在当前,有必要依靠国家力量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化的家庭政策支持体系,创造生育友好型环境。

第一,建立健全公共托幼体系,特别是重视0—3岁婴幼儿照料服务,解决工作—家庭平衡难题。在托幼服务提供模式上,可以引入公共管理的多元共治理念,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利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资源,建立完善的托幼服务体系。中国目前的幼儿照护仍是依靠父母和女性的“自力更生型”传统模式,在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没有完善的市场托幼服务,夫妻尤其是女性很难同时兼顾事业和家庭,生育的机会成本高,进一步导致女性生育意愿降低。我们的调查也显示,46%的女性表示提供合适托幼机构能激励自身生育两个孩子。由此可见,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婴幼儿照料服务体系的建立已是当务之急。

第二,家庭政策应纳入性别平等视角,公共部门应创造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政策环境。纵观欧洲国家生育率与家庭政策的关系,性别平等程度较低的国家,鼓励生育的家庭政策作用会大打折扣。因此,工作—家庭平衡并不只是针对女性提出的,而应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在被访者中,有45%的女性表示保障就业不受生育影响的政策可以激励她们生育两个孩子。此外,因为生育问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遭遇各类显性、隐性歧视,职业发展也受到一定影响。除了专门立法保护女性不受歧视外,还应重视丈夫的家庭责任,建立完善父母育儿假、丈夫陪产假等制度,促进丈夫更多地参与到家务劳动分工和子女照料中,帮助妻子缓解母亲角色和职业女性角色之间的矛盾。

第三,建立一套系统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家庭福利水平,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应针对相关问题,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生育、抚育、儿童发展、教育等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儿童发展。通过税收优惠、儿童津贴、家庭补贴、住房保障等形式,减轻家庭生养子女的经济压力。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妇女生育水平及其决定因素研究”(16CRK0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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