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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协同策略研究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四年来,建设重心已从形成共识转移到实施落地上。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发挥沿线各国的协同作用,坚持规划先行,以重大建设项目为抓手,以自由贸易网络建设、国际产能合作、沿线地区互联互通为重点,以“一带一路”建设机制为保障,凝聚共识、增进合作。

一、共同启动“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和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凝聚合力,应将“一带一路”建设分阶段、分步骤、有序稳步推向前进,建议沿线各国共同启动建设规划和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推动各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对接,尽快签署一批合作备忘录,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尽早收获一批建设成果。

(一)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接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对经济合作发展有共同的诉求和期盼,除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外,沿线部分国家及域外相关国家也提出了各自版本的区域经济合作计划,如欧盟“容克计划”、俄罗斯“欧亚联盟”、英国“北方动力”、印度“季风计划”、巴基斯坦“愿景2025”、蒙古“草原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大道”、土耳其“中间走廊”、波兰“琥珀之路”、印尼“全球海洋支点”、沙特“2030愿景”、越南“两廊一圈”、澳大利亚“北部大开发”等等,这些计划可与“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异曲同工、相互支撑、相互补充。未来相关国家应共同努力推动这些计划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对接,向统一的、共同商定的目标“齐步走”,形成相向而行的共同战略和政策选择,进一步凝聚合力,建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嵌套式发展格局,结成更为巩固的“命运共同体”。

(二)共同启动“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和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有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必须规划先行,沿线各国应尽快启动“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的合作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应坚持求同存异,充分尊重沿线国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沟通协调解决意见分歧;坚持权责明确,明确各国任务分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要明确建设任务、建设主体、建设工期、投资方式;坚持有序推进,率先推进一批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和全局带动力。根据“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沿线各国应在交通、能源、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共同制定专项规划,丰富规划层级,细化规划内容。根据“一带一路”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沿线各国共同开展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落实规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建立对“一带一路”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动方案的动态评估机制,每隔

2~3年,对上阶段的规划执行情况、建设进展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对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必要的修编和调整。

(三)共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

沿线各国应共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将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交通、能源、通信、文化、民生、国际援助及国际产能合作等各领域的重大项目囊括其中,使其成为“一带一路”项目选择的主菜单。项目入库可采取提案制,沿线各国可单独提出或多国共同提出重大项目入库申请,经专业机构前期论证和科学评估后可进入项目库。库中项目应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扶持项目和重点推介项目,该项目库可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及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开放,政策性资金应优先向入库项目倾斜。重大项目储备库采取滚动实施机制,项目开工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逐年进行调整,并要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多次未通过评估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剔除。

(四)协商签署一批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为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双多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间,应积极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围绕编制对接规划、共建重大项目、开展国际交流等方面形成文件并推动落地,对各方认可、条件成熟、前期工作扎实的重大项目和合作议题抓紧启动实施,尽快形成一批标杆性工程和典型合作示范项目。我国应率先投资建设若干“一带一路”重大示范工程,为各国开路搭桥、摸索经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早日开花结果。

二、共同推动建设“一带一路”自由贸易网络体系

国际金融危机至今已近十年,世界经济尚未走出阴霾,传统增长模式难以为继,新的增长动能尚未形成,世界经济增长疲软乏力。与此同时,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日益激烈,封闭保守、以邻为壑的经济政策时有推出,这为原本脆弱的全球经济增添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全球经济合作的重要参与方,沿线各国应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共同推动建设“一带一路”自由贸易体系,积极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

(一)加快推进沿线国家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已启动了欧盟、东盟、中国—东盟、中国—瑞士、中国—新加坡、中国—巴基斯坦等一批多双边自由贸易区,对于推动沿线各国经济合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区域全面伙伴关系(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中欧BIT、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中国—斯里兰卡、中国—以色列等一批自由贸易区谈判也正在积极推进。当前,沿线各国应积极推进各类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已签署协定并启动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可结合各国国情打造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开放程度;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应积极加快谈判进程,必要时可考虑创新谈判规则,推动尽早达成关键共识和早期收获;共同开展一批新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谈判,推动各国与主要经贸合作伙伴自由贸易区建设;沿线各国也应积极推进同域外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如推进沿线各国与域外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域内外国家共同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等。

(二)沿线各国在国内选择部分地区建设自由贸易开发特区

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省市开展了一批自由贸易区建设试点,实际成效明显,在开放型经济管理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沿线各国可结合自身国情在国内选取部分园区、开发区或专门划定一片地区,开展自由贸易开发特区试点,先行先试高标准自由贸易规则和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方式,以搭建新的开放平台。沿线各国自由贸易开发特区间实行对等开放、制度对接,这对各国逐步探索适合国情的开放模式、提升开放型经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各国广泛开展自由贸易开发特区建设经验的国际交流,加强工作互访。

(三)沿线各国共同开展“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建设

沿线各国应在已建成和未来将逐步建成的双边或多边自贸区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相关机制整合,探索建立基于WTO框架,但标准更高、合作程度更紧密、沿线各国全部参与其中的“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但考虑沿线各国发展阶段不同、对高标准经济规则的接受程度不同,该自由贸易区可从标准规则相对较低的1.0版开始做起,未来可逐步提高标准、升级版本,力争早日建成全球最大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同时,其他有意愿的域外国家也可加入到“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和建设中,以深入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三、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

工业革命后,世界经济先后经历了多轮产业转移浪潮,全球制造业从工业革命的发源地欧洲转移至北美,二战后又进一步转移至东亚特别是中国,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和“全球工厂”。目前,我国部分产业也正在沿“一带一路”向东南亚、南亚、非洲等地区“走出去”,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大幕正在拉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顺应这一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共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并基于各自的比较优势构建新型产业分工体系,进而重构“一带一路”沿线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服务链。

(一)沿线国家构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新型产业体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素禀赋各不相同、比较优势差异较大,当前该差异主要以沿线国家间的最终产品贸易形式所体现,但总体看各国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尚未实现。沿线各国应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各环节整合,积极承接来自沿线其他国家的产业转移,积极推动不适应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或生产流程向沿线其他国家转移,提高中间品贸易在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基于各自比较优势构建新型产业分工体系,重构“一带一路”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服务链,形成共建、共赢、共享的包容性经济发展模式。

(二)共同建设跨境经贸合作区

目前,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了56个跨境经贸合作区,合作涉及加工制造、资源能源、商贸物流、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实践证明跨境经贸合作区模式对推动企业跨境投资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建更多跨境经贸合作区,通过专业化园区运营,整合各类生产要素,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吸引全球企业入区投资,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从而以点带面、聚点成片,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合作。

(三)共同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

沿线国家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不仅有助于开发国家间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展经贸市场,也有助于帮助第三方国家提升发展水平。“一带一路”两端的东亚和欧洲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中间广大腹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我国应与欧洲国家一道率先开展对中亚、南亚、中东、非洲腹地等地区的第三方市场开发,推动我国与欧洲的资金、技术、人才、装备等要素流向腹地地区,推动“一带一路”腹地国家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四)共同适应、参与、引领信息经济条件下的新经济革命

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涌现与成熟,围绕信息这一经济要素出现了较多的新经济业态,而信息要素融入传统产业也彻底颠覆了传统经济模式,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孕育之中。“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共同开展对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的系统研究,共同探索建立新经济的监管模式和引导性政策,创造新的经济规则和标准,建设“网上丝绸之路”“信息丝绸之路”“数据丝绸之路”,共同适应、参与、引领信息经济条件下的新经济革命。

四、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互联互通水平

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是实现沿线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沿线各国应共同努力提升“一带一路”交通、金融、能源、信息、文化等领域互联互通水平,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以互联互通代替逆全球化的“孤岛经济”,塑造全球互联互通的超级版图。

(一)共同打造通达互联的“一带一路”交通网络体系

交通基础设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沿线国家应共同推动建设“陆上丝绸之路”,以内陆港建设为重点,拓展高铁和铁路国际运输通道,继续打造“中欧班列”品牌,推动建设泛亚高铁、中亚高铁、欧亚高铁;共同推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开辟拓展联通沿线国家的重要海上航线,以重点港口群建设为重点,建设国际海洋运输大通道。同时,沿线国家应共同推动建设“空中丝绸之路”,推动沿线国家“第五航权”开放,进一步密集中欧、中国—东南亚航线网络,加强我国与南亚地区城市间的空中联系。通过落实“中非区域航空合作计划”,形成覆盖亚非欧大陆的航空网络体系。

(二)共同打造自由互联的“一带一路”金融网络体系

金融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沿线各国必须深入开展金融合作,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持结构、创新运用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一是进一步发挥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各国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等投融资机构和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转向资金、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非基金等多双边基金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大沿线国家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三是推动沿线国家债券市场开放和发展,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他国发行债券,支持沿线国家面向全球发行“丝路债券”,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我国应在沿线建立更多人民币离岸中心,推出更多人民币投资产品,与更多沿线国家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结算协议。五是积极构建跨区域的信用体系,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各国现有信用评级体系的改进与完善,研究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逐步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一带一路”信用体系。

(三)共同打造稳定互联的“一带一路”能源网络体系

全球最主要的能源供应国大部分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同时也是世界能源消费的主要市场。因此,沿线国家应密切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大宗能源产品交易平台,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掌握全球能源产品定价权,避免能源价格大涨大落对供需双方造成损失。同时,沿线国家应共同推进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建设一批以油气为核心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及加工转化合作带和示范区。另外,沿线国家应加强能源互联网建设,共建一批火电、水电、核电、太阳能、风能基地,推进中国与中亚、西亚、东南亚能源通道建设合作,加快中俄天然气管道建设,提升中俄油气管道运输能力,推进中国与俄罗斯、东南亚、中亚跨境电力通道建设,加快联网步伐,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油气丝绸之路”“电力丝绸之路”和“绿色能源丝绸之路”。

(四)共同打造安全互联的“一带一路”信息网络体系

信息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生产要素,“一带一路”建设应将信息互联放在突出位置。沿线各国应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推动各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与中亚、东盟地区的跨境光缆建设和改造升级,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应在沿线选取适宜地区建设若干大型国际数据中心、信息平台、信息港,形成强大的信息数据交换能力、路由能力、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面向沿线国家提供高速、低价的国际通信和互联网服务。同时,应共同构建和完善沿线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法制建设,建立多边、民主、透明、安全的信息治理体系。

(五)共同打造多彩互联的“一带一路”文化网络体系

自古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就具有形态不同、风格各异的文明形态,并通过交流形成了多彩绚烂的“丝路文化”。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元化、多极化的世界,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基因、宗教信仰选择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形成了多彩多样的现代文明,沿线各国应在传承古丝绸之路交往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国文化间的交流合作,创造新的文明。沿线各国应共同精心打造一批“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项目,深入开展文化艺术、科学教育、宗教历史、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论坛、展览、演出活动,共同举行文化年、艺术节、电影周和旅游推介活动,联合译介、出版相关书籍,拍摄、播放有关影视片,支持各国青年往来、学术往来、志愿者派遣、非政府组织交流,广泛开展教育医疗、扶贫开发、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通过文化交流推进民心相通。

五、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建设的机制性安排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必须逐渐突破各国体制机制割裂的藩篱,建立相互对接的制度性安排,并做出重大制度创新,以形成新体制、新规则、新办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建立域外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开放机制

世界各国、国际和地区组织,只要有意愿都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的支持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共同致力于允许新成员国、新成员组织加入的开放机制建设。我国应与其他有志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一道,共谋盛举、共享盛宴,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

(二)建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

为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各国应共同成立专门的“一带一路”组织协调机构,该机构由沿线各国政府派出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一带一路”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建设进展评估、重大项目选择、相关信息统计发布及相关重大问题协商等,并制定“一带一路”年度建设工作安排,该机构可在我国设立机构秘书处,形成常态化的联合工作机制。

(三)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安全对话与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地区地缘政治军事冲突激烈、恐怖主义问题严峻、分离分裂主义势力猖獗,对安全稳定建设“一带一路”构成威胁。沿线各国应共同建立安全对话与合作机制,形成制度化的共同对话框架,围绕影响“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安全问题沟通协商,在充分尊重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凝聚各方最大共识,逐步拓展利益契合点。沿线各国应共同建立常态化的安全合作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反恐演习、海上合作巡逻、重大灾害救援演习、地区维和演习、网络安全应急演习等,进一步深化各国安全互信,不断强化安全合作水平,建立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安全力量。

(四)建立沿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为加强参与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与沟通,形成趋同化、协同化和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渠道。沿线各国应借此契机推动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与沟通,统筹兼顾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和结构性改革政策,减少相关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不连续性和不均衡性,将政策负面外溢效应降至最低,以支持全球经济可持续增长和应对潜在风险。

(五)建立“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常态机制

以2017年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召开为契机,将论坛以每年一次的形式持续办下去,沿线所有国家齐聚一堂共同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使其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最高级别官方论坛。2017年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首届论坛,未来几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可考虑在“一带一路”的主要起点城市举办,长期可考虑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其他主要国家和重点城市继续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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