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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六论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我国未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未来“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承接了历史选择,反映了现实要求,决定了未来走向。在新时代,如何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清除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障碍,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潜力,调动农民种粮致富的新动力,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的新活力,就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挑战与新课题。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未来的乡村振兴究竟该是一幅怎样的美好蓝图?是靠美丽乡村吸引进城农民返乡创业,还是靠继续减少农民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是要把更多的农民“身份”固化在乡村田野,还是将更多的农民“能量”释放在城乡大地?是想把乡村建成炊烟四起的工业园,还是粮田广袤的农庄园?是将乡村振兴统统引向城镇化,还是坚持乡村与城镇的平行发展?这关系到战略实施的方向问题,也关系到战略实施的成败问题,现已到了形成共识、选准方向、明确目标的决策关键期。

众所周知,我国(指中国大陆,下同)由来已久的“三农”问题,源于人口与农业大国传统的二元结构。改革开放后,“三农”问题之所以能得到部分缓解,除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外,重要的客观原因在于,我国已从农业大国发展到“工业强于农业”的大国。如今,农民人数减少已不足全国人口的一半,农业产值已不足GDP的10%,城镇化率超过58%,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民减少,却带来了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三农”问题的持续缓解。

所以说,人口多不是问题,农民多才是问题。这就为今后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改进人口和经济结构的关键因素。

一、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要优先解决种粮致富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他还指出,我们自己的饭碗应该主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为此,十九大报告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再次强调,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些都是在重点关注和保障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

显然,农业低效和农民低收是造成农业累、农村穷、农民苦等“三农”问题的历史根源。这里需要提醒和强调的是,“农业低效”和“农民低收”主要是指粮食种植。因为从事农、林、牧、副、渔等经济种植或养殖的农民致富,如今多数已不成问题。相比之下,种粮农民仍旧是收入最低的农民群体。所以,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是优先解决种粮农民的致富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这早已形成共识。可喜的是,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居民的年均收入增幅都超过了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已从2007年的3.33倍下降到2016年的2.72倍。但换个角度看数据,城乡收入的绝对差却从2007年的9600元,扩大到2016年的2.13万元,十年来不仅没缩小,反而扩大了2.2倍。据此,未来要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就不能只看城乡居民增收的相对值,还要看农民增收的绝对值。

那么如何才能让种粮农民普遍增收呢?对此,专家或学者的建议很多,争论不少。比如,提高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免除农业税费以减少农民负担,工业反哺农业以推动新农村建设,让更多进城务工的年轻农民返乡务农等。然而实践已经或即将证明,这些都不是保障种粮农民致富或乡村振兴的可行途径。

首先,依据粮食生产的自然周期长、产量制约多等特点,似乎提高粮食产品价格的理由很充分。但实践证明,作为国计民生基础之保障的粮食价格小幅提升,同时会引发农副产品及社会生活、用工成本的大幅提高。粮食提价带来的农民增收,很快将被日常生活的必需消费涨价所抵消甚至拉低,实际收入可能不增反降。更何况,国际市场等待进口的粮食早已是优质低价了。

其次,免除农业税费也不能保障种粮农民致富。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全年减少农民种粮税负最高估计约200亿元。然而,这笔钱对6亿种粮农民而言,年人均仅30多元,每天只不过少交1毛钱,这样的减负别说致富就连生活改善都谈不上。因此,当种粮农户还需要免税来扶持时,户均几亩地、年收几千元的种粮农民的致富就依然在路上。

再次,以工业反哺农业为主的新农村建设,解决的多是农村的形象问题,不是农民的致富问题。因为以留住农民为前提的“新农村”建设,就像保留“团结户”的新城市建设一样,并没有生活条件的实际改善。如今,在事实上的“空心村”着力推动的新农村建设,除在少数“留得住乡愁”的地方可发展乡村旅游外,多数建设项目将沦为不断折旧的形象工程,无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可持续发展。

显然,辛苦种粮一年不如轻松打工一月的现状,才是导致“空心村”问题的主因。针对外出农民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不愿回乡务农、农业后继乏人的现象,专家建议免费培训或政策扶持,让更多进城农民返乡务农,以此来解决没人种地的“空心村”和“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殊不知,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构建平等的终身教育体系没有错,有错的是“让”特定阶层接受特定的职业培训。

都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当我们自己或子女都没有下乡务农的积极性时,凭什么只让“农二代”接受培训、回乡务农呢?就是因为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吗?假如,把“农民”这一特殊身份看成与我们一样的职业时,谁会来指定我们及子女的培训内容或从业岗位呢?

也许有人会辩称,是现行的政策“不让”城里人下乡务农或置业。但历史实践早已证明,即使“让”城里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扎根农村,用“增加知识农民”的办法,也解决不了因农民身份固化而形成的“三农”问题,而且还带来了中老年知识农民“回城安置”的更大麻烦。由此可见,以往这些想方设法让种粮农民致富的政策手段,都未能抓住“减农民、规模化”这个种粮增产增收的关键。

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承包确权延长、农民转移市民化、土地流转宅地复垦等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和措施,抓住了保障种粮农民致富的关键,为粮食种植的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

二、农民精简的乡村振兴可为种粮规模化创造条件

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其中,实施能激发农村本能与活力的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发展理念、思路和动力,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

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由此推算,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超过60%,农村户籍人口将减少至5亿左右。

然而,在我们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却时常会忘记“精简农民”这个城乡建设的新理念、新任务和新趋势,以至于“想方设法留住农民”的建议不断出现。这无疑是混淆了“鼓励进城农民返乡创业”的乡镇经济产业兴旺与乡村振兴种粮致富的不同概念,未能区分乡村振兴所必须的“就地城镇化”和“种粮规模化”这两种需求,导致两种矛盾的发展理念在同一发展主题中频繁出现。

数据显示,如今美、日、英等发达国家的种粮农民仅占人口总数的1%到2%,城市化率高达90%以上。当然,有些发达的“人口小国”或许没有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因而种粮农民人数可“无限”降低,我国与这些国家没有可比性。但与我国国土面积相当的美国人口结构和粮食产量,却验证了在农业补贴条件下,人口大国也能实现“粮农人数少、粮田规模高、粮产效益好”的种粮致富。

我国现有耕地20亿亩,粮食播种约16亿亩,其中有5亿多亩用于复种,几乎没有休耕粮田,复种指数1.5。同期,美国有耕地29亿亩,粮田23亿亩,其中只有六成多、约14亿亩播种,其余休耕,复种指数0.6。由此,我国的一亩粮田顶美国的三亩用。长期以来,为追求粮食产量,我国农田的化肥、农药使用量已超过美国的3倍,土壤板结、农药残留、农田透支、生态恶化情况严重。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曾提出,要推进和扩大我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原因。

数据分析显示,我国现有种粮农民约3亿人,理论上人均粮田(含流转租种)近5亩。同期,美国职业粮农200万人,人均农田1200亩。从农业资源和生产能力看,美国粮农约是中国粮农的240倍。若按我国5亩粮田年均收入3500元计,在产量和粮价相当的情况下,美国粮农年均收入约84万元,约合13万美元,已属中产阶级,且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依靠城镇化带来的农民精简和土地流转,才能扩大种粮规模,保障种粮致富。

今后,随着农业人口转移和城镇化推进,必然产生乡村萎缩和农民减少的“空心村”现象。但这并非种粮农业的致命危机,反而是种粮农民的致富良机。事实上,当更多的农民转为市民后,“空心村”的合并与消失带来的宅基地复垦和土地流转,可为种粮大户的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

因此,未来要解决“空心村”和“谁来种地”问题的关键,不是让更多的进城农民或知识青年回乡务农,而是让更多的进城农民通过“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土地流转,变乡村土地与农宅的财产收益,为城市生活与住房的社会保障。然而,长期存在的“平等难、落户难、讨薪难”让进城农民仍有需要“返乡务农”的后顾之忧,加上大量“空心村”的农宅和分散农田,并未随农民的转移而转出,都制约了农业规模化与现代化的应有进程。

为此,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土地流转的机制创新,转变农民财产的增值方式,利用城镇土地开发的“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政策,鼓励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农民,用宅基地或承包地转让指标,对等或补贴置换所在城镇的基本福利房。让进城农民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住新房、落户口、变市民,将新市民的后顾之忧变成社会保障。如此,既能彻底消除“村有宅基地、城有租住房”的分居现状,又能合理消化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商品房,还能基本消除农村“三留守”和“春运难”的社会压力。

伴随城镇化推进的农民减少与土地流转,为农田连片经营的种粮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只有当规模化种植确保“种粮大户”年均收入赶超市民时,才能实现种粮农业是富裕产业、种粮农民是体面职业的梦想,由此,“谁来种地”的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否则,在粮食产量不能靠“转基因”成倍提高时,让人均几亩地的农民靠种粮致富,谈何容易?

所以说,大力推进城镇化农民精简化和农业规模化,可以确保农民种粮致富,从而顺利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目标。

三、减少种粮农民城镇化不会威胁粮食安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年,中央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也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城镇化建设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发展引擎和改革红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是优先解决种粮农民的致富问题,其前提则是有序推进减少农民城镇化建设。

然而,依据部分专家的观点和某种社会共识,我国仅用三十年的时间就走过了西方两百年的城市化历程,较西方快六倍多的“高速度城市化”必然引发一系列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比如,快速城镇化让村落急剧减少,几乎每天有近百个村庄消失;城镇化和工业化大量挤占农田耕地,减少种粮农民,威胁粮食安全,增加就业压力,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但上述专家观点和社会共识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所谓“高速度城市化”之说属于比较牵强的对比。事实上,各个时期的社会与经济发展速度只能横向比,不能纵向比。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高速经济发展高速,是同一时期的世界第一,这没有错,但不可与历史比。若以当下的一般交通工具速度类比发展速度,现代动车或飞机300公里或800公里时速,已是百年前马车40公里平均时速的7至20倍,从而经济发展速度相应加快是理所当然的。

如今,我们一天的发展成就,已超过古代一年的发展积累。正如一位学者断言,过去两百年人类物质文化发展的变化远甚于之前五千年,这更相当于“超速”25倍。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样的超速属于历史的必然,未必可当作发展的巨大成就来宣讲。所以说,认为我国过去四十年的城市化发展速度比西方过去两百年的发展还快,或西方过去两百年的文化、科技发展成就要比我国过去五千年还强,都是较为牵强的发展速度纵向比。

其次,专家提醒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城镇化建设不能突破耕地红线,需要想方设法留住农民,鼓励资本下乡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以此来缓解“空心村”现象,保障粮食安全的观点,也缺少实践与理论依据。显然,人口大国必然是农业大国的观念,源于“人人动手,丰衣足食”的农业社会的温饱意识。殊不知,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粮食生产和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不是人口总数,而是人口密度。虽说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依人口密度的高低(没有标准)来看却远非大国。

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密度已达每平方公里143人,即使减去27%的沙漠面积,人口密度也只有197人。但同期,除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外,人口密度更高的经济发达国家比比皆是。如,新加坡6430人,韩国506人,荷兰480人,日本338人,英国247人,德国235人。其中,虽然韩国的人口密度是朝鲜的2.6倍,但经济实力却高30倍。从上世纪70年代起,韩国经济开始全面超越朝鲜的35年间,韩国农业人口比重从49.5%下降到7.6%。可见,当农业生产不再依靠人力时,减少农民总量,或许已成国民经济飞跃发展的必要条件。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17年末,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增加到8.1亿,实现了翻两番。依常住人口比重衡量的城镇化率也从17.8%提高到58.5%。城镇人口的成倍增长,虽然是加快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社会担心城镇化建设必然会挤占耕地、威胁粮食安全也是自然的。

有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从1994年的19.4亿亩下降到2013年的18.2亿亩,20年间锐减1.2亿亩,因而才有了“严防死守18亿亩红线”的口号。但根据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我国现有耕地为20.2亿亩。耕地存量增加,部分原因是农民开荒、开垦;部分原因是自然村落消失、河口填海造地;部分原因是取消农业税后,土地在确权测量过程中由早年的少量少交税转向了多量多受益。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城镇化可能“节省”了大量耕地;近年来,从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看,我国耕地减速已趋缓,这印证了这一推测。

城镇化还能节省耕地?依据何在?事实上,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密度尚不足百人,而繁华城区的人口密度多数已接近万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中心区人口密度已达2到3万人,深圳的核心区更高达5.6万人。由此可见,城镇化才是现代人类高密度集聚生活与集约发展的最佳方式。城市化对人口布局的最大变化,就是城乡人口密度的百倍提高和生活用地的百倍节省。即使人口密度只有一两千人的中小城镇,其生活用地的节省率也在10到20倍。

因此,在人口不会成倍增长的前提下,当大规模城镇化建设与农民转移、村落减少、宅基地复垦同步时,事实上不会出现一些理论家想象中的耕地减少、威胁粮食安全的局面。相反,随着城镇人口密度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提高,城镇化建设不仅没有减少耕地、威胁粮食安全,反而促进了村庄消失、土地复垦、农田增加和流转整合,这为种粮大户的连片经营和增产增收创造了条件。

四、转移农民的乡村振兴不会加剧城镇就业难

农业经济靠土地数量确保粮食产量。在耕地总量不变的条件下,只有减少农民总量、增加人均产量,才能确保种粮致富。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践表明,城镇化才是现代人类集聚生活、集约发展的社会最佳形式。因此,减少农民的最佳途径,是加快城镇化建设,吸引和扩大农民工前往城镇就业,实现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样离不开城镇化建设。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必然有大量农民涌入城镇,乡村人口外流的趋势短期内不可逆转。然而,在大中城市长期存在“就业难”问题的背景下,再向城镇持续转移数亿农民,必定极大加剧城镇的就业难题。这也是我们早有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共识,却至今也未根除的疑虑所在。

那么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究竟会不会提升城市的失业率,加剧城市就业难题呢?这需要社会先纠正对失业率长期持有的一种偏见。实际上,体现为“就业难”问题的失业率,并非社会经济需要整治的患病态,而是劳动力市场保持活力的健康态。当然,这种健康态是以个位数的失业率和全覆盖的失业金为保障的。岂不知,任何岗位的履职尽责除了必要的职业素养外,最大的工作动力和约束力,就源于永不消失的社会“失业”或“就业”压力。因而在有生之年,我们不要幻想哪个社会可以没有就业难题。

虽说“就业难”本是社会常态,但扩大就业仍是今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据社会调查,在大中城市“就业难”问题难以消弭的同时还存在“招聘难”和不时出现的“民工荒”。即使在经济低迷时期,伴随大量企业的倒闭,每天仍会有大批新兴企业注册或招聘。而80%以上的“老企业”都长期处于缺少理想人才或有意换人的用工状态。因此,在“招聘难”与“就业难”共存甚至更难的情况下,就业市场远未饱和,扩大就业仍有空间。

认为外来务工进城后会加剧城市就业问题的流行学说,不过是无视外来务工也会给城市带来就业机会、扩大市场、拉动消费、完善服务业的客观事实,拒绝社会改革,维护二元结构等既得利益的不实言论。事实上,正是城镇化创造的市场和扩大的就业机会,才推动了我国的经济转型,提升了三产比重,让我国能够用更少的占地空间,养活更多的人口。从世界范围看,我国大中城市的人口密度,还远低于发达国家的中心城市。因而“人口多、就业难”不足以构成推进城镇化的民生障碍。

现代经济规律显示:一地务农者越多则越穷,务工者越多则越富。当然,人多也要适度,否则物极必反。如今,城镇能容纳的人口越多,劳务市场就越大。这也是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人口密、岗位多、收入高的原因所在。虽然城市人口密度大、生活成本高,但人口密度却持续上升,未现离城返乡潮。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借口“就业难”,而将失地农民或进城务工农民挡在城外。当然,个别一线大城市因人口密度过大而形成的“城市病”也不容忽视,需要通过城市规划和市场化方案来预防和化解。

实践表明,解决“城市病”最好的方法就是建设“城市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新型城镇化,要走一条城市群与就地城镇化并举的道路。

目前,我国十大城市群约占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却容纳了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更创造了超过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GDP,实现了占用较少土地,养活较多人口,创造更多财富的现代经济奇迹。因此,推进城镇化,建设城市群,吸纳更多人,既是富民强国也是辅佐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资料显示,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群,如日本东京、美国纽约和法国巴黎都市圈,无论在占全国土地百分比、GDP比重还是人口密度等方面,都比国内城市群要高得多。所以说,我国的城市群建设力度,不是大了而是小了,城市群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为此,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87亿人,其中在乡镇就业的约1.15亿人,增速明显下降;在城市就业的约1.72亿人,增速缓步提升。由此可见,人口密度大的城市依旧是吸纳转移农民就业的主力军。这绝非偶然个例,而是普遍性的规律。

五、解决农村“三留守”问题要靠城镇化而不是农民工返乡

近年来,农村留守问题已成全国“两会”提案建议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

如有人提案:政府和社会应加倍关爱农村留守老、幼、妇;有人建议,通过培训让更多农民工返乡务农,减少留守问题;有人担心“农二代”进城务工会催生更多的“空心村”;有人放言,不要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以避免出现无人种地的荒凉。总之,涉及农民工和留守问题的话题不仅紧跟形势,而且很有市场。

亦有专家断言,乡村人口过度流失,只剩老弱妇孺留守,乡村难以避免衰败的命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防止农村人口过度流失,只要能做好“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工作,今后人口回归、回流农村的现象将会大量出现。

显然,这些想通过乡村振兴来留住农民、减少留守现象的好意,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的决定不符。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离乡农民约2.8亿人,农村留守老、幼、妇约1.6亿人。就现有的农村经济和财政规模而言,在GDP中农业产值占比将低于10%的发展趋势下,如何能再建吸纳数亿农民返乡务农的新兴产业?在服务产业最为薄弱甚至为零的农村,又如何能健全解决留守问题的服务体系?更何况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怎能靠“最美教师”的个人奉献来实现?留守老人的天伦之乐怎能由志愿者服务来弥补?留守妇女的人性生活又怎能靠社会关爱来替代?

实际上,诸多为进城农民提供职业培训、鼓励农民工返乡务农、减少农村留守的意见建议,都不是进城农民的本意和呼声,而是那些已脱离农民身份的城里人,以居高临下的教导姿态,提出的不涉及自身和子女谋生的宽心劝告。例如,曾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言:不要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因为一旦读了大学不回家乡就是一个悲剧。显然,该委员的子女不会遭遇不鼓励上大学的不公,也不会面临不回乡人生就成了悲剧的局面。她更没察觉,自己的言论已涉嫌按“身份”来分配工作的社会歧视了。

改革开放的实践已证明,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其智慧和能力一般并不亚于城里人。大量案例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在高考或岗位竞聘中,农民子女的竞争胜选人数,并不低于市民子女。如今,在各级领导岗位或各界精英中的“农二代”人数,甚至超过了“城二代”。未来,当体制改革能彻底消除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同等教育水平和平等权利,农民及其子女的聪明才智将得到更大机会释放出来。现阶段,农民及子女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自主生存与竞争能力没问题,有问题的多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制度不公与意识偏见。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上,一些学者和决策者总是习惯于用居高临下的同情心态来对待农民。殊不知,那些总是需要政府操心或外界帮扶的社会群体,往往是构成低收入阶层的主体。相反,那些高收入阶层,除了需要政府监管或约束其行为外,往往不需要外界扶持,靠的是自身能力和市场环境来自主择业。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那些身处浪尖的“成功人士”很少有靠帮扶成功的。

同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应当着眼于改善制度环境,激发农民的职业本能,修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而不必指望通过工业持续的“反哺”来帮扶、鼓励或规劝农民返乡择业。事实上,当城乡制度性差别消失,农民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后,农民自然会像市民一样选择自己认为适宜的生活方式,参与市场竞争,自主择业。城乡壁垒消除、实现一体化后,多数农民自然会为寻求自身最大价值而走出农村自主择业,少数农民也会选择留在乡村,变身为规模化种植的农场主。当种粮农户减少、农田规模扩大时,种粮大户的致富和农业现代化也就成为必然了。

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步实施、平衡发展,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进城农民和种粮农民共同致富的美好蓝图。未来,当乡村与城镇一起实现全面小康时,新市民和农场主就同时拥有了自主选择在乡村还是城镇实现家庭团聚的条件。届时,包括农村“三留守”等一系列“三农”问题,就将迎刃而解。

由当下城乡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所制约,城乡生产、生活可承载的人口密度反差巨大,因而在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建设同步发展过程中,将有数亿农业人口由农村转向城镇,这个趋势目前不可也不会逆转。因此,未来要解决农村“三留守”问题,只能靠城镇化,不能靠返乡潮。这也是中央决定“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科学之处所在。

所以说,只有加快解决已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民的落户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才是根本解决农村“三留守”问题的科学路径。

六、乡村振兴的标志是广袤的农庄而非密集的工厂

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有专家将这一总要求解读为:乡村振兴不仅要农业兴,更要百业旺。有学者把产业兴旺说成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也有学者将产业兴旺解读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因为正是乡村产业的落后,才造成了农村的贫困和一二三产的均不发达。未来,乡村振兴既要重点解决农业收入不高、农民弃农进城、城乡发展失衡的问题,又要重点发展乡村实体经济,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吸引人才和消费回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

显然,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建设不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干、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各有侧重、互为互补、相辅相成的关系。城镇化建设解决的是“三农”外部环境的保障问题,乡村振兴解决的是“三农”内部机体的活力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乡镇化”与“城镇化”建设的双轮驱动,其中“镇”就成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纽带,同时“镇”也给城乡同步发展带来了属性划分的模糊。这方面的问题无疑需要战略上的厘清和规划上的明确。

依部分专家所言,产业兴旺理当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或重要标志,这自然会让人联想到曾红极一时的乡镇企业。显然,没有明确或特指的产业兴旺,应包括五谷丰登的农业兴旺,林牧副渔的产业兴旺,三产融合的百业兴旺。其中,五谷杂粮的种植产业历来是农业振兴的短板,除此之外的农林牧副渔,多数已成农业振兴的龙头,有些早已走在了世界的前头。有些早已走在了世界的前头。例如,我国生猪养殖每年超过7亿头,约占世界产量的一半;蔬菜年产超过8亿吨,占世界总量的60%以上;水产养殖年产已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而三产融合的百业兴旺,已属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模式,没有体现乡村经济的侧重与特色。

因此,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除了农业种植产业外,主要是指乡镇建设中可以就地城镇化的产业的发展。其中,乡镇企业已难现当年的风光,能生存发展的只有经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改造后的城镇经济。

有鉴于此,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确立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其中,“农村增绿”就一定不会是炊烟四起、车水马龙、企业密集的百业兴旺,而是绿水青山、人员稀少、农田连片的麦浪海洋。所以说,未来乡村振兴的标志不是热闹拥堵的工业园,而是清静广袤的农庄园。简言之,让农民通过种粮就能致富,才是我国乡村振兴的核心标志。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现存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那么如何理解其中的精神呢?显然,这些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举措,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农村地区,更是实施就地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和有效措施。

一号文件还提出,要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同样,这里要扶持发展的“小农户”也一定不是承包几亩地的种粮小农户,而是有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产品适销对路、实现多种经营的小农户。在实施生态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康养产业,建设传统村落、乡土文化等特色小镇的基础上,实现更多农民的就地城镇化,才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

毫无疑问,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还需要义务教育先行和精准扶贫兜底。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据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依法履行保障贫困乡村及边远山区义务教育的责任。其中,仅仅免除学杂费是不够的,还要重点保障乡村教师不低于城镇教师的城乡一体化待遇加补贴,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优秀乡村教师的短缺和质量问题。今后,不能再靠评选“乡村最美教师”、强调个人义务奉献来应付乡村义务教育了。

相反,那些力主在乡村发展职业或高等教育来提升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建议,已不属于乡村振兴的内容,而是就地城镇化的文教建设工程。如今,即便是农业科技院校也不需要回归或重建在乡村了。例如深圳市,不仅是我国技术创新、现代工业、总部经济和科教研发中心,而且也是我国重要和领先的农业、种业研发基地。

最后,乡村振兴还离不开精准扶贫的兜底措施。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发展和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显然,我国的城乡差距是构成“三农”问题和绝对贫困的主要诱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能让更多的种粮农民致富,又能让更多的农村财产权益变为城镇社会保障,从而让脱贫攻坚任务大大减少和更易精准,保障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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