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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未来:超越信息中介

春节前夕,有媒体报道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意见》最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正常运营机构,新规要求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并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这样的表述在以前很少出现,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意见》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有了微妙的变化。根据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P2P是作为信息中介而存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之所以要将网络借贷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信用中介是金融机构专属的职能,众所周知,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都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受到严格的约束,除了必须持牌经营外,还有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净资本、资金充足率等要求,但是网络借贷机构却没有此类安排。或者是虽然学金融机构设立了一些制度,但是还不足以补偿相关风险。比如此前很多网络借贷平台模仿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设立了风险保证金,该金额约为贷款金额的1%。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率高于 3%,拨备覆盖率高于 150%。众所周知,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群信用风险远高于传统金融的客户群,其风险保证金远不足以覆盖风险。如果网络借贷机构从事信用中介的活动,那就会导致其活动和能力的不匹配,这不仅会侵害出借人的权益,同时还产生了有中国特色的群体性事件。

自从2007年P2P在中国诞生之日起,大多数的网贷机构都在从事与信用中介相关的行为,这也是导致近年来P2P爆雷的重要因素。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有1282家。从平台产生问题的类型看,近50%的问题平台处于失联状态,14.51%的问题平台已进入警方调查程序,13.73%的问题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的情况,另有11.86%的问题平台已暂停运营。网贷之家提供的数据显示,仅在2018年就有上千家平台从行业消失,全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总计为1279家。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问题平台涉及贷款余额超千亿元,达到1434.1亿元,远超此前问题平台累计涉及贷款余额总和。

同时还必须指出的是,网络借贷机构之所以要涉足信用中介,并非是网贷机构一开始所做的选择,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网络借贷市场,尤其是资金供给方的偏好所决定,甚至不止是网络借贷市场,同时也是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性,比如说近年来监管机构多次强调要信托和资管去刚性兑付就是一个例证。当出借人不希望由自己来承担资金风险却希望更高的收益回报时,这就迫使很多原本从事信息中介的机构也涉足与信用中介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池、增信、担保和后期不良处置等。

既然《暂行办法》把网络借贷机构定位为信息中介,为何《意见》又要提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难道是因为此前的定位存在偏差?

一个可能的原因可能是在网络借贷市场中只从事信息中介的机构实在太少,以至于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绝大多数的机构都要被清退,这是也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原本预计一年就结束的网贷机构备案工作到现在还未结束的重要原因。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此前曾做过估测,2019年底运营平台数或将跌至300至500家,最后通过备案的平台数或将低于市场预期。而《意见》指出要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某种程度上也验证了这一点。

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网络借贷机构本身就不只是信息中介,而信用中介则是其应有之义。网络借贷之所以会出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资金供需双方突破了地理上的界限,只要双方金额、期限和风险收益率相匹配,借贷就能达成,而不管借贷双方身在何处。也正是如此,很多人认为理解网络借贷的关键是把互联网看成一个能够促成储蓄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匹配的金融市场。但需要注意的是,资金供需双方并不能够自我发现,而是需要借助中介机构,而提供这些信息服务的机构就是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既然线下鲜有存在只提供信息而不参与信用管理的借贷机构,那么要求线上网络借贷机构只存在着单纯提供信息而无管理信用功能的借贷机构也就有失偏颇。很多互联网金融的支持者认为互联网不仅是一个技术意义上的平台,而是由众多APP组成的生态系统,存款人和借款人在互联网上可以通过各种App来解决金额、期限、风险收益率上的匹配。但需要指出的是,资金供给双方的匹配并不仅仅是有关技术,同时还涉及到信用风险分配,只拥有信息中介功能的网络借贷平台是无法达成相关任务。

或许正是为了让网络更好的服务于借贷,《意见》提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之所以要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如此分类,很重要一点就是让网络借贷能够更好的发展。让那些具有风险管理能力的机构成为网络小贷公司,接受更严格的监管,纯粹做信息中介的看以成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这样的分类,可以让网络借贷更好的服务于用户,同时也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尽管出网络借贷平台现了诸多问题,但是它的出现也带来了诸多新现象。最被业界提及的是网贷平台的出现服务了诸多被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人群。据网贷之家的《2018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2018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17948.01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了8万亿元大观。出借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到了1331万人和1992万人,而这些借款人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业界将网络借贷称之为是普惠金融。而在另一方面,网络借贷平台的存在,也拓宽了大众理财的渠道,2018年P2P网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9.81%。

不仅如此,网络借贷还在无形中拓展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广度。从2016年开始,由于P2P行业受到诸多的监管限制,业内巨头都在寻找业务边界,很多网贷平台将主营业务转向消费信贷领域,无形之中推动着内需市场的发展。据估计,2017年P2P平台的消费金融贷款规模在4000亿元左右,是2016年的四倍多,满足700多万人的消费需求。网贷平台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敏锐的察觉到了市场需求,而这些领域逐渐也被监管部门认可。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中要求“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并提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满足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升级型消费的金融需求。

从2007年第一家P2P在中国落地开始,网络借贷在中国已有近12年的历史。在这过程中,网络借贷从早期不被人理解到2012年以后的井喷——甚至可以说是泥沙俱下,再到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用命运多舛来形容也不为过。这几年既产生了数以千计的问题平台,也诞生了不少优秀的公司,截至2018年底,共有9家P2P网贷平台的相关公司已经完成IPO,而完成招股书的平台也不在少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到要“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就提到要“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而《意见》提到的分类处置,实际上是对三年前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再次明确,只不过这次对分类施策作了再一次明确:坚持以退出为主要方向,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换句话说,今后的网贷平台将不再只是信息中介,或许还有其它形式,然后每个平台按照需要申请相应牌照,这可能是今后网络借贷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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