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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网络:5G影响社会法治的双重维度

2018年爆发的中美贸易战演变成对中国电讯公司华为的全面封杀,使5G在全球格局大洗牌中的关键性骤然凸显出来,从而也加快了5G超高速通信技术商用化的进程。5G不仅能引起互联网信息共享的几何级数连锁反应,而且还能借助互联网真正实现万物的互联互通,使移动通信系统成为泛在的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的结合点、枢纽以及操控装置。换句话说,5G就是以海量手机为中心,灵活机动地组合各种各样的通信技术形成多层多样网络的一种低功耗的新型社会沟通和运行的系统。正如20世纪德国最杰出的社会理论家卢曼(Niklas Luhmann)所说,沟通的媒体使社会在不断自我指涉的过程中空前增大,形成多层多样社交的复杂网络。由于作为沟通媒体的5G在数据转送量上具有压倒性优势,可以利用移动通信系统使物联网获得飞跃式发展和普及,从而彻底改变未来的世界经济模式、生活方式以及国家治理体系。

5G商用化影响的两个维度:技术与网络

一般而言,超高速、超低迟延、多数同时联结是5G的三大基本特征。5G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支柱,通过加强设备联网和自动化,可以把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这三种法器的协同效应发挥到极致。在这样的条件下,环境监测、智能居家、无人商店等新事物层出不穷,形成一种前所未有的智慧网络社会。实际上,5G对社会治理方式以及法律秩序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里。在智慧网络社会,如何维护人的主体性和尊严、如何促进利益攸关者的参与和协作、如何实现实体与虚拟空间的和谐共存,都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课题。在我看来,5G对社会结构、秩序原理、治理方式以及制度设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上——技术与网络

革命性的5G技术势必改变人们的行为、塑造社会的结构。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早在1970年,在《两个时代之间——美国在电子技术时代的任务》这本书中就提出了“电子技术支配的社会”(technetronic society)概念,预言计算机和电子通讯系统的技术将成为社会的决定因素,将冲击社会的结构和习惯以及价值观,导致社会巨变。实际上,这也就是法社会学视野里的技术维度。美国学者默顿(Robert K. Merton)在1935年创立技术社会学领域,有关研究都聚焦技术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技术影响系统的构成,这也是法社会学界曾经讨论过的重要课题。一项重大的技术创新和普及,往往会改变社会的角色配置体系、改变制度化的互动关系,因而也就会改变社会系统的形状、组织构成、制度安排以及相互认知和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的结构不妨理解为某种模式化的行动、互动以及集体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技术通过行为者可以建构和重构社会,而行动者既是秩序的约束对象,也是秩序的创造主体。因此,由于主体与系统的相互作用,法律规范的效力其实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交涉式服从(negotiated law-abiding)的基础上。借用姆努金(Robert H. Mnookin)教授的表述,就是“在法律的影子里讨价还价”。5G技术使得电子通信系统的接口高度统一,应用却非常多样化,使任何人不需要专业知识和训练都可以运行和利用智慧网络,这就必然造成某种个人形塑社会的建构主义条件设定以及相应的有序化机制。

另外,泛在的物联网产生大数据,大数据需要人工智能进行处理并反过来通过深度学习不断提升人工智能的性能;人工智能通过5G技术与电子通信网络联结,与其他社会系统互动和协同,势必增强“网络密度”(network density,伊丽莎白·波特的用语)并形成越来越强盛的所谓“智慧网络化”现象。与此同时,智慧网络的条件设定也会改变沟通行为的方式,促使人们转而“在大数据的影子里讨价还价”(Drury D. Stevenson),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算法成为法律规范的功能等价物。由此可见,人工智能网络社会,对既有的国家治理方式和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会带来不可预测和失控的风险,但同时也会提供社会范式创新的重大机遇。这就是在法社会学视野里变得越来越重要的网络维度。

智慧网络社会的复杂性与法律风险

以5G为支撑的人工智能网络社会,其结构以“复杂网络”为特征。各种网络纵横交错,联结的方式各不相同,节点、连边以及邻接矩阵也是多样化的。不同的网络之间互相影响、共同进化,形成动力学复杂性和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这就必然要求科学范式由分析转向综合,从网络的角度重新认识和定位我们生活的世界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事实上,从21世纪初开始,“网络”不仅是考察现代社会的关键词,而且还成为跨学科研究的前沿进行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概念。这要归功于复杂网络研究的先驱者巴拉巴西(Alberto-Laszlo Barabasi)的《互联——网络的新科学》(2002年)、布坎南(Mark Buchanan)的《联结:小世界与网络科学的突破》(2002年)、瓦茨(Duncan Watts)的《六阶距离:联络时代的科学》(2003年)等杰作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5G技术则把社会的可连接性与自动化程度推到一个新的极致,使数据的经济价值和数据驱动的效应更显著地呈现出来。

智慧网络的复杂性来自电子通信技术把原先处于完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层面、具有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属性的各种信息和数据都混合在一起处理的事实,也来自人工智能的不同系统在协同运作时带来的不同组合方式以及自动化改组、连锁反应的动态。这种状况必然会促进网络内部的自生性变异,也必然会引发网络网络之间的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混沌。5G在空前加强手机等移动通信系统的功能的同时,也有可能增大智慧网络发生出乎利用者意料的现象的风险,也有可能在多样化的应用方式中增大利用者以及第三者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法律风险。例如5G在智慧网络中的漏洞有可能导致信息混合、干扰或者电波传递上的障碍,甚至被用于破坏信息技术系统本身;又例如5G的超高速传播将使内容审核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导致图像和短视频等方面的侵权大规模爆发,总之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将层出不穷。

物联网的飞跃式发展有赖健全的法律体系

毫无疑问,5G的普及将导致画像、影像处理业务、短视频社交活动、多地远距离实时沟通行为变得极其活跃和丰富,从而产生对电波利用的海量新需求。物联网的急速普及以及智慧网络也会导致电波利用的高度化、多样化。这样就要求我们及时研究和制定新的电波政策。2017年底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试图对低功耗广域网络的非授权频谱以及物联网的电波利用进行监管,引发了关于电波分配权的争论。著名制度派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 Coase)在《联邦通讯委员会》这篇宏文(1959年)中曾经深入讨论过无线电波频段频谱的分配机制和价格,认为政府没有必要干预频谱的市场分配。因此,能否对5G条件下物联网发展所需要的频谱进行拍卖或招标,就成为一个饶有趣味而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法社会学问题,引发众说纷纭。

另外,类似“大疆”无人机航拍那样的画像传送系统也形成了对电波利用的新需求,如何申请执照、审查技术标准、进行工厂设计认证,需要根据频段频谱的差异建立一套合理而有效的制度和政策。还有与5G技术相伴而生的低能耗远距离通讯方式LPWA(Low Power Wide Area),存在SIGFOX、LoRaWAN、NB-IoT等不同规格,根据利用电波的频段频谱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随着物联网的普及和智慧网络化,医疗电子仪器、嵌入体内的医疗数据传送和远距离测量装置、助听器、动物检测探知通报系统等小电力数据通信系统变得越来越重要,相关的技术标准、设计和工程认证以及执照等规章制度也亟须建立和健全。很遗憾,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制定电波法,作为行政法规的电信条例升格为法律的作业也步履艰难。电信法、电波法、网络安全法、数据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保护法、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法是5G技术和物联网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制度框架,有必要及时建立和健全。

5G时代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一个引起议论和批评的5G宣传视频《在智慧城市警察如何抓坏人》展示的那样,中国似乎在治安、防恐的监控中更积极地应用5G技术。当然,5G的功能绝不应该局限于基于风险意识的“监视社会”(The Surveillance Society)。实际上,在执法、司法以及善治等方面5G还有非常宽广的用武之地。据报道,粤港澳三地曾经借助5G网络进行在线调解;2019年3月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还首次试行了5G远程庭审;2019年4月2日,《广州5G智慧法院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标志着全国首个5G智慧法院正式启动建设。在某种意义上,5G智慧法院的本质是法院的物联网化。5G支撑的智慧法院和在线多元纠纷解决系统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有效保存主张、辩论以及决定的复杂性,充分利用包括画像、影像在内的各种大数据进行推理和判断,并且使论证性对话能够在远距离的多地同步实时进行,在大幅度节约解决纠纷的成本的同时提高执法和司法的精密度。

毋庸讳言,5G技术和网络势必在很大程度上把现代法治体制下的公正程序原则转化为某种程序性算法,形成一套规则嵌入的制度运行系统。在网络社会,的确需要把程序规则编织到互动关系里,把无处不在的沟通行为都纳入简化复杂性的轨道。人工智能对大数据进行处理的算法其实就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使得网络社会中剪不断、理还乱的人际关系复杂性顿时变得可以简化,从而在一定层面骤然加快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与此同时,法律解释和议论也将被更明确地分解为面对面(FTF)的辩驳推理和电脑中介的信息沟通(CMC,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场景,并力图在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正如新加坡智慧法院所近几年来正在努力表现的那样。但是,在现阶段中国的具体实践中,在算法与“说法”的夹缝里,以法律解释和法律议论为双轮的论证性对话难免有些捉襟见肘。以这样的语境为背景,如何防止算法黑箱和算法独裁,如何确保CMC不至于压倒甚或完全替代FTF,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变成5G时代各国司法改革的基本问题或者制度创新的重要任务,中国更无法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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