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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应加快推动“所有者经济”向“利益相关者经济”演进

在21世纪,企业界共同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有必要把商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到与时代命运相连的高度?这是一个我们不能忽视的新趋势。而它的背景,则体现为19世纪形成的那种社会治理结构,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的需要。

19世纪,现代经济在一些发达国家首先成型。随后涌现的一批现代化国家,也是按照这个结构建立起来的。它大致上二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私人领域,另一个是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由个人和企业,而公共领域的事务则由政府来处理。

这种模式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但后来就逐渐呈现出缺陷。这是因为公共领域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用更多的资源去处理。从经济学上来说,这样的现象是很容易理解的,即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运行成本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叫做转型成本(transformation cost),或者叫做制造成本(production cost)。另外一个部分叫做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就是处理人和人的社会关系所需要的成本,又叫做制度运行的成本(operation cost)。

这个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昭示着,在制造成本由于分工的深化而不断下降的同时;交易成本却由于与分工深化相伴随的协作关系的复杂化而上升,所以交易成本、即制度运行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是不断上升的。这样,就需要付出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成本去处理日益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问题。而政府要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现代社会比起旧时代来说,问题更加盘根错节:不但在外部要处理国防问题、反恐问题,从内部来说,从环境保护、社区管理直到贯穿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等等,纷繁复杂。在这种情况下, 完全由政府来处理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且不可行。一方面行政机构解决这些问题的成本往往高昂,且容易促成官僚主义。另一方面政府所掌握的资源不足。发达国家政府的债务更是提高到了天文数字。根据2018年OECD主权债务展望报告,OECD国家的主权债务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已经从2008年的25 万亿美元飙升至今年的45万亿美元, 主权债务负担维持在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70%的水平。

而在亚洲,以中国为例,政府的杠杆率也很高,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杠杆率也很高。政府付出的成本太大,却仍旧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这就意味着,公共问题全要靠政府去处理,是很难行得通的。

到了20世纪,有了一些新的做法。就是许多公共问题渐渐依靠民间和非政府组织去处理,即由第三领域或民间社会去处理某些特定范围的公共议题和社会问题。非营利组织在20世纪快速发展,不断探索、解决了公共领域内的诸多问题。

但是,由民间组织来处理公共问题也暴露了难以规模化的局限。

那么能不能进一步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中间的鸿沟弥合,打破两域的分化,并突破这个界限呢?假如我们千千万万的商业性企业做公益(public good),那么这种向善的力量就可以扩大几百倍,甚至几千倍。而这正是20世纪后期的潮流。作为这个潮流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也在一些国家兴起。

然而这种从1990年代由英国等地兴起的做法当时并没有得到全体社会的普遍承认,从企业制度的角度来说,同期在全世界范围有一个公司治理革命。它的背景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暴露了缺陷,导致了经理人员对公司的高控制。因而这次“治理革命”的要点,是在公司治理结构里强化了所有者(股东)的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解决内部人员失控的问题。

但是很快就有人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在1995年的时候,有一位叫做玛格丽特·M·布莱尔(Margaret M. Blair)的美国经济学家,写了一本名为《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的书。

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该书认为,“公司治理革命”只强调所有者与业主对于公司的监督与控制是明显不够的。在她看来,为公司承担剩余风险(risidual risk)的不单是股东(stockholders),还有其他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由这种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公司不但要对股东负责,还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顾客所在社区的居民、供应商、销售商,甚至整个社会负责。

然而这个论述在当时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公认。当时相当多的经济学界的同仁,并不同意布莱尔的观点,认为完全是谬论。在他们看来,只要企业家办好自己的企业,赚更多的钱,就是完成了他们的社会责任。他们不接受董事会要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负责的观念。

但在进入新世纪以后,在实际社会矛盾的冲击和社会思潮的推动下,越来越多人接受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这一观点,走得更快的地方就形成了新的法律规定。以美国为例,自从2010年马里兰州制定了设立一种新类型的公司,即共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的法律以来,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有35个州颁布或者制定了共益公司条例。

共益公司并不享有税收优惠,但是要求在其公司章程里明确规定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董事会要对完成这些责任负责,要至少参与一种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报告。全球现在有多个这样的第三方认证组织。其中有一个名叫共益实验室(B Lab),根据其制定的评估标准(B Impact Assessment,简称BIA)对共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认证,对合格的企业发给B Corp证书。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有超过150个行业的2655多家企业通过了B Lab的认证。达能、Kickstarter等大家熟悉的企业都是获得B Corp认证的共益企业

2016年6月,中国大陆首家B Corp“第一反应”认证成功,这是一家中国领先的急救培训和赛事生命救援机构。自2017年底开始,B Corp中国倡导团队由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支持,并获得共益实验室(B Lab Global) 认可,致力于将B Corp这一概念引入中国。到2018年11月为止,中国大陆已有11家企业获得B Corp认证。这些企业涉及教育,消费品,互联网,建筑设计等各个领域,目前已有上百家企业正在申请B Corp。使用BIA作为企业社会影响力评估与提升的用户已有500多家。

这些企业关注共益企业这个新兴形态的原因很多,其中比较突出的两点,一是能够通过BIA共益影响力测评,来衡量企业的影响力表现,同时找到改进的方向。而共益企业认证也会助力企业获得融资。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关注投资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价值,这不仅仅来源于金融机构对共益企业价值观的认可,也源于共益企业严格的管理和信息监督,可作为金融机构评估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

第二点是吸引人才。千禧一代越来越关注公司的使命、注重工作的价值感,而不仅仅是寻求一份朝九晚五的稳定工作。共益企业满足了年轻人在使命感、价值感上的追求。从全球的共益企业发展中,我们看到很多公司在成为共益企业后既招揽到更多优秀的人才,也更关注员工,使得其公司的忠诚度随之提升。

类似BIA这样的工具使得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愈来愈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可照顾不同文化与地区的差异,也与影响力投资,公平贸易等全球性的资本市场变革和消费者运动一起有力促进了全球经济向利益相关者经济发展。

东亚地区在经济总量上举足轻重,经济成长速度上领先全球,新经济创新能力更崭露头角。在全球化面临严重挑战的今天,过去深深得益于全球化发展的东亚经济体,尤其是中国,需要身体力行倡导一种有益于全人类的经济发展观念,才能继续有效地推进新的全球化。率先加快发展利益相关者经济, 正其时也。

注:原文登载于《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2019年英文版春季刊增刊Business for Good in East Asia 原文标题为Shifting to a Stakeholder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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