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及其相关制度机制如何优化,是经济社会转轨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考察现阶段中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及其中的关键问题,并勾画培育壮大中产阶级所面临的特定挑战。
一、居民收入增长中其占比走低后有所回升,部分居民“灰色收入”可观:最关键问题应聚焦于“非公平、非规范”及其制度性成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民收入分配总体格局发生一系列演变。2000年-2014年间,居民收入与人均GDP增速之比,经历了先走低、后抬高的过程,前面8年(2000-2008年),我国人均GDP实际年均增长率为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年均增长率为9.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年均增长率为6.4%,均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但后面6年(2008-2014年),人均GDP的实际年均增长率为8.1%,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2%和10%,都超过了经济增幅。可知居民家庭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在经历了下降过程之后,又转为上升过程。(刘伟,蔡志洲:《新世纪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变化》,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计算出2000-2014年间,我国政府、企业、居民三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上次分配中的占比情况(分别见表1,2)。
根据表1、2中的情况,居民所占比重在经历下降过程后走过2008年的低点而有所回升,但总体上此期间下降了6个百分点左右。这种“蛋糕三分情况”的变化曾一度成为多方关注与讨论的热点,认为与我国消费率偏低等现象密切相关。白重恩等学者的相关研究测算了这个“比重走低”问题,具有中国学界主流观点的影响力(白重恩,钱震杰,《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统计数据背后的故事》,《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
但是,这一颇具影响力、也得到表1、表2直观印证的观点,却与另一项同样颇具影响力的成果形成了互不相容的“悖论”:根据王小鲁的研究,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巨额的灰色收入,未能反映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属于隐性收入,在2008年,约为4.6万亿元的总规模(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比较》,《比较》,2007年,总第31辑),后根据他的又一轮估算,基本结论是2011年,我国灰色收入总规模为6.2万亿元,相当于GDP的12.2%(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发展陷阱》,中信出版社2012年),而且这种隐性收入的分布是极不均衡的:这块收入中的63%集中在前10%的高收入家庭,80%集中在前20%的高收入家庭。
根据王小鲁这一同样广泛引起关注和重视、形成主流观点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白重恩等学者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的研究结论,恰恰与之是“冰炭不能同器”的观点:居民收入占比考虑了这一巨额的影响成分后,非但不是下降的,依基本逻辑关系,还应当是有所上升的。到底如何,自然会有见仁见智的讨论,但限于种种条件制约,各种观点的量化结果均不可能十分精确。但应当看到,王小鲁这一研究结果的独特价值却是无可否认的,即把实际生活中人们早已可感受到的非规范收入问题,纳入严肃的学术研究框架,得出其规模巨大的一种量化分析结果——具体量值上的难以精确,并不能否定问题性质上的重大现实意义,即我们不应局限于统计局的官方数字认识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也不宜局限于居民部门所占比重的下降问题,特别是应深入探究“隐性灰色收入”问题背后的收入分配结构问题,即收入差距、财产差距问题,收入分配的公正性、规范性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深层次制度性成因。
关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视角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早已引起各方关注,以基尼系数的官方数据衡量,2008年达到历史记录最高值的0.491,以后逐渐走低,但2016年仍在0.46以上,属于过高状态;而非官方研究群体对于中国基尼系数的测算结果,往往明显高于官方数值,如西南财大甘犁团队的研究结论,是高达0.61。与之相随,居民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更高,北京大学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形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基于全国25个省市160个区县14960个家庭的基线样本,得出的结果是全国居民家庭财产基尼系数已从1995年的0.45扩大为2012年的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总量仅在1%左右(2016年1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参见表3)。
特别关键性的认识是:与居民收入、财富差距扩大形影不离的,是收入分配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大量的隐性收入,包括“灰色”(涉及尚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乱纪的种种不规范分配)的和其中的“黑色”(涉及腐败等犯罪行径)的收入,在分配格局中占据不容忽视、相当可观的份量。探究其成因,自然应聚焦在相关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上,进而探求以改革来矫治之路。
如把王小鲁估算的5-6万亿元规模的不规范灰色收入考虑在内,我国居民部门所得在这些年间并非是减少份额,而且很可能其份额还会有所增加,只是关于具体增加了多少的认定,的确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无法形成权威解释。然而,我们依据常识和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应可知王小鲁所指称的隐性收入,一部分会是在财务与统计信息中“偷梁换柱”地从非居民部门转到居民部门内的,这一块只影响“蛋糕”的切分结构,不影响我国GDP的总量,另一部分却会是以“坐支方式”不进入财务与统计信息的,于是合乎逻辑地说,这一块应是以做“加法”的因素影响我国GDP的总量,即构成使“蛋糕”增大的贡献因子。但实际上,这个“加法”也肯定将难以为官方统计部门所接受。我们愿意在此特别强调的是,在种种制约条件下,依王小鲁的研究成果而量化地调升中国GDP的总规模,虽然可以认为不具备可操作性,但在中国GDP内部结构视角上,适当调升居民部门份额,却显然是合理的、必要的。至于调升多少,确实也难以精确论定,但至少,这个审视已显著冲淡了关注“居民所得比重下降”问题的必要性,而启示我们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的真问题——不规范、不公正、差距悬殊上来,特别是应循着改革逻辑深刻认识其所关联的深层制度性成因,进而探求有效对策。
刘鹤指出:“收入分配差距是中国经济最大的不平衡” [为彭文生专著《渐行渐远的红利——寻求中国新平衡》(2013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而写的评语]。这种收入分配差距中内含的非规范性、非公正性,与现实生活中主要源于制度供给有效性不足而发生的不正之风、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化公为私、国资流失、巧取豪夺等等实为一体,弊病性质最为严重,事关人民的基本福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执政党与国家的命运、前途,是当代中国正确处理收入分配所需解决的核心与要害问题之所在。
二、关于中产阶层重要意义的认识、判断和培育、壮大中产阶层面临的挑战
关联于中国收入分配基本格局的认知,还需特别注重中国中产阶层的状况及其如何使其得到培育和壮大的问题。
中国在实施现代化战略中的基本诉求,是基于人本主义立场、维护和促进内外部和谐状态下的“和平崛起”。把收入分配联系于社会和谐状态的追求,有一条十分为人们所看重的基本经验,即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中产阶层”)是促进与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条件。一个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成员主体的社会之中,更高端的巨富者和更低端的贫困者都是少数,可形象地称为“橄榄型”(“两头小,中间大”形似橄榄)的社会,是最具有稳定、和谐特征的社会,因为大量有“恒产”的中产者,容易具有敬业乐群的“恒心”,中产之上的富豪阶层及之下的低产阶层均相对量较少,则客观上有利于缓解高、低两端间的矛盾,不少发达经济体的实证情况,正是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而中国与这一类型社会的明显差异,被认为是需要努力加以改变之处。这即是“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内在逻辑与必要性的缘由。
从传统体制下十分过度的平均主义,演变为改革开放中“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中产阶层的增加应是顺理成章的情况。但在当下如何估量中国中产阶层的发育程度,还有不同的认识与不少的纠结。在此特别阐明如下两个层次上的基本认识。
首先,在相关的概念上应强调,中等收入阶层是个相对的、定性的概念。所谓相对概念,就是说不要太计较与别的经济体在绝对数值上的对比,主要应看居民于所在经济体内的上下对比关系。所谓定性概念,就是要理解中等收入阶层应该是这样的一些社会成员:他们有恒产——中国人特别看重的有房有车(特别是有房的时候,不应是以痛苦的当房奴的状态去占有它),还要有一定量的储蓄,有相匹配的教育、医疗等方面中高水平的生活服务,并与社保体系要融为一体,而且还应具备享受旅游等生活闲暇的能力,等等。对于这样的中等收入阶层,从定性上来认识它,值得进一步探究在参考现有的官方统计数据方面,要怎样消除一些假象而努力接近真实图景。
2016年,按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基本情况如表4和图1所示:
官方统计数据表明,中国人现在的“收入五等份”,直观看上去,收入最高层级的和次高层级的这两组,合在一起占到69.86%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总合,其中最高收入组占45.37%,即按社会成员收入结构比重的分布来看,五分之一的家庭掌握了近二分之一的总收入,其次的五分之一家庭掌握了约四分之一的总收入,这是从有别于基尼系数的另一个统计视角,表明中国社会收入分配的差异悬殊状况。应当指出,这一统计结果对中国社会真实收入差异的反映,仍是严重不足的,其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一套五等份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家计调查,而家计调查是由人们自愿填报的(抽取调查户时,不自愿,即跳过)。现实生活中间,真正的富豪没有人愿意填报。王小鲁教授做过深入研究的中国那些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人们,一般也是不填报的,即使他填报的时候,也不会真正如实填报自己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所以,这些家计调查数据放在一起,我们不能说它没有意义,但它跟中国社会的真相有相当大的距离。它无法充分揭示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这个视角上实际的收入、财富占有倒金字塔型和人口比重正金字塔型这两个方面的结构差异特征,也会由此掩盖一些有关中等收入阶层的真实情况,使关于中国中产阶层成长的相关判断偏于乐观。
其次,中国已有的中产阶层陷于较明显的焦虑,折射着现阶段很突出的挑战性问题。
应指出,在已经形成的我国“新中产”人群中,客观上的种种原因,还促成了他们主观心理状态上较高程度的“焦虑”,表现为与其他经济体中产阶级心态稳定特征的明显不同。2016年7月,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在专题报道中称,中国中产阶级有2.25亿人,他们是世界上最焦虑的一群人。该报道把中国中产阶级定义为:家庭年收入在1.15到4.3万美元之间的人,约为家庭年收入从8万到30万元人民币的群体——这个数量区间、特别是未按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个更准确的指标来衡量,都还是值得商榷的,标准偏低,但数量规模应低得还不算太离谱,与之大同小异的估计,是麦肯锡和波士顿咨询的规模估计:2020年,中国的中产阶段人数将达到3亿或再高一些。换言之,近14亿人中,除了为数不太多(肯定达不到1亿人)的高收入阶层成员和这3亿人左右的中产阶层成员外,其余全部都是中产阶层以下的中低收入与低收入成员。
中产阶层所焦虑者,主要是住房的价位节节升高,环境安全威胁明显,子女教育、医疗、未来养老等的负担都在趋向于愈益沉重、加班太多、个人时间被挤占所带来的紧张,等等。怎样消除这些焦虑,使他们充分体现助益社会稳定的作用,这是中国在培育、壮大中产阶级(中产阶层)方面所面临的特定挑战,亟须把握中国收入分配全局的实质性弊端问题和经济社会与之关联的决定性制度改革问题,有针对性地寻求正确地破解矛盾、消除焦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