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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与规制改革

一、新经济的业态及态势

美国《商业周刊》1996年12月最早提出“新经济”一词以来,“新经济”便不胫而走,流行开来。2016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把“加快发展新经济”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新经济的界定,一般是指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由信息技术和应用而产生的新型经济形态,具体涉及到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3D打印、新能源、跨国商务、智慧物流、航空经济、绿色经济、新农业合作组织、众创空间、众筹、众扶、众包等领域。由于新经济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称谓和内涵,人们经常将之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互联网+等概念交叉重叠使用。因具体业态正在动态衍生和不断“刷新”中,新经济产业的统计口径也难以明确下来。新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的,在当代语境下,凡是与信息技术和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均可归到新经济范畴内。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1]的确,千百年来,人类吃穿住用行的基本需求是差不多的,但满足需求的方式手段却发生了日新月异乃至天翻地覆的变化。新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或新动能,有别于传统经济的生产资料和手段,主要体现为“三新”:新基础设施、新要素、新结构。

在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双重作用下,新经济业态发展日新月异,催生出产品、工艺、市场、资源配置、组织等方面的一系列创新。尽管创新程度不尽相同,但对生产、生活、生态均产生着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为进一步认识新经济的本质特征,本文从基础支撑、技术特征、组织结构、产业组织特征几方面对新经济与传统经济加以区别(见表1)。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第204页。

从表1可以看出,新经济的基础支撑、技术特征、组织结构、产业组织均与传统经济有着显著区别。基础能源从传统的煤炭、石油、电力转向更为绿色环保的的太阳能、风能、核能等。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业态均具有网络附加效应,节点和连接构成网络两要素,新经济机制下,节点逐渐缩小,连接趋于多且强,表现为从个体到高度互联的跨越过程。随着网络上节点和连接数量增多,技术特征也向去中心化、多样化、通用化、跨界化、个性化发展。互联网运行的自身逻辑在于打通地域、时间和规模的限制,合理重聚配置资源,强连接、富信息、跨时空、自由流动等网络特性,都为企业打破市场进入壁垒进而自由竞争提供了技术保障。此外,颠覆式技术的应用使产品趋向虚拟化、数字化、复杂化。物理学、生物学等科学基础原理的重大突破,使技术和产品生命周期快速更迭,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新经济下技术的通用性和跨产业性使产业间融合跨界进一步加速,产业之间产生交叉进而边界模糊化,企业间跨越生产边界的大规模协作成为普遍现实(李海舰等,2014)。在互联网驱动下,企业组织流程推动了结构变革,进而引起产业组织特征发生改变,平台型组织正逐渐成为新经济社会的基础设施和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基石。平台型企业遵循网络生态系统发展规律,产业链发展由垂直一体化转向跨领域综合运营商和开放性基础设备提供商,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由集中管控的“金字塔型”科层结构向扁平化、多事业部方向发展。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新理念使企业更加注重用户的需求,多主体的参与使得企业组织边界进一步模糊化。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迅速崛起,在不断向传统经济“赋能”的同时,也使得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新经济化”。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大力发展新经济过程中,现有的政府规制体系和手段是否适用于新经济?政府规制应该进行怎样的改革和创新?[1]毕竟,新经济的产生机理和运行逻辑都大大有别于传统经济,继续沿用现有规制体系会损害新经济的发展活力,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言:“如果仍沿用老办法去管制,就可能没有今天的微信了”[2]。现实中种种教训警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经济与相对落后的规制体制之间的矛盾将是新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政府规制只有主动适应新经济的运行规律,才能促进新经济的发展。

二、新经济的产生机理和运行逻辑

1.新经济的产生机理

经济的产生是创新的结果,包括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二者的融合。作为新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来自“改变游戏规则”的颠覆式技术创新新经济时代下,除颠覆式技术创新外,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协同经济模式等也方兴未艾。凯利(2017)认为互联网时代下创新往往来源于边缘、产业交(跨)界处,从行业外部推动产生,离不开市场竞争,发展初期有质量低、风险高、利润低、市场小等特性,初创企业规模较小,传统规制往往对这类型企业约束过多。下面,本文借鉴战略管理学家波特分析国家竞争优势使用的六大关键要素即“钻石模型”,分别从企业进入战略、面临的新机会、市场需求条件、生产要素转换、相关产业支持以及政府角色来阐述新经济的产生机理。

(1)企业进入战略。新经济企业作为市场新进入者,进入的形式包括:①建立新产能;②把原用于其他产业的产能转向该产业③重新激活闲置状态产能。为打破市场进入壁垒,初入市场时,新企业往往利用波特所言的三种竞争战略构筑竞争优势:一是利用网络减少中间商赚差价,形成成本领先优势;二是调动多方参与产业链各环节,面向不同市场形成差异化优势;三是探索利基领域对市场无限细分,形成专一化的目标集聚优势。

(2)面临的新机会。从技术因素看,技术进步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新经济亦是技术曲线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跃迁,传统经济企业基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经验(学习)曲线效应形成的竞争优势,在技术跃迁面前可能会丧失殆尽。原有优势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会由于路径依赖形成惯性甚至惰性,不易接纳新技术。甚至原有的技术经验、所形成的巨大体量、大批的固定资产在新动能面前会突然变为所谓“负资产”,成为市场退出的壁垒,成为企业升级转型的障碍。

(3)市场需求条件。社会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化,新经济本身就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结果。互联网击穿了资源壁垒、交易壁垒,使得市场交易变得不断扁平化,各种平台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基于创新的替代式竞争性产品和商业模式,更容易打破原有市场准入壁垒。除了打破原有市场壁垒外,在新经济环境下,快速找准新细分市场抢占新滩头也成为创新创业的关键。找到新的细分市场后,企业会选择差异化战略建立结构化壁垒,如早期的小米公司运用电商渠道分销。总之,“撕开一道口,分得一杯羹”是新经济下创新创业企业不断细分市场的初始动机所在。

(4)生产要素转换。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基础是新经济业态产生的基本条件。在内生增长模型中,技术进步被看作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在熊彼特体系中,企业家打破惯例,通过意识到市场中的新机会生产出新产品或引入新的生产技术,从而获得利润。新经济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创新企业家和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业态产生发展的人才基础。

(5)相关产业支持。新经济发展具有跨产业性,使得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界限模糊。新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是传统产业升级转型的契机,颠覆式技术的应用为传统产业盘活潜在增长动力,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效率,进而促使新的业态产生。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经济增长中始终占有重要位置,通过智能化升级,通过服务化转型,通过互联网+拓展,制造业实体企业正在脱胎换骨。

(6)政府角色。基于政府规制缝隙的边缘性进入,往往也会造就一批新经济企业。如同计划经济末期的“非法出生”企业一样,发展初期只是一种边缘性替代,满足少部分市场需求,使得在位者反应较为缓和,规制者对此多采取默认态度,这也促使新进入者得以发展迅速(白让让和郁义鸿,2004)。同样,在新经济发展初期,应该鼓励企业家发挥开拓探索创新精神,“法不禁止即可为”,在政府规制的“负面清单”之外,赋予各类企业家以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给予企业可以“试水”新产品的自由空间,就会有助于新经济业态的不断诞生。当然,新经济发展过程也不意味着政府的完全放任,但需强化规制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规制跟着问题走”,避免因噎废食的各种做法。

2.新经济的运行逻辑

经济的知识链、技术链、价值链不同于传统经济,新经济的运行特征和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相应地,企业资源配置与组织形态也发生了新的改变。下文从新经济运行的底层推动力、新业态内部运行系统、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来阐述新经济的运行逻辑,具体框架如图1所示。

(1)新经济运行的底层推动力。新经济运行的底层推动力包括新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及网络效应所带来的运行逻辑变化和多种学科的知识长期积累扩散两个部分,这两种底层推动力共同推动了新经济的整体运行。

[1]需要说明的是,规制、管制和监管三个词汇的含义和本质一致,规制和管制只是中译时的不同译法,中国政府部门更习惯于监管这一表达。除非引用原文的场合,本文一律使用规制这一正统说法。

[2]参见中国政府网(www.gov.cn)2017-06-21报道。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及网络效应带来运行逻辑变化。无论有形网络还是无形网络均遵循梅特卡夫法则,具有网络外部效应,即随着接入网络用户增多,网络价值几何倍提升,促使更多用户接入网络,形成效用递增的正反馈性循环(如图2所示)。网络的外部性使先进入细分市场的企业获得“先动优势”,战略的正确选择使企业“强者恒强”,很快借助网络的外部性赢得竞争。

作为网络外部性扩展,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认为新规则下供给曲线向下,需求曲线向上,与传统经济学恰好相反(如图3所示)。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表明资源(数据)被消耗越多,证明其越有价值,对其需求也越大;供给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是因为由于重复学习、累积经验,制造某物越多,再次制造就会越简单,价格也会随供给量的增加而下降。

(2)新业态的内部运行系统。新模式与新技术共同组成新经济内部的运行系统,两者之间互动频繁、相互影响,催生出多种新业态。

新模式即是资源配置的方式改变,具体是指以市场需求为核心,打破垂直分布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本质是资源配置的优化。新经济中最典型、应用最广的新模式就是平台型组织,共享经济、网络经济、开放的多主体参与、跨国大规模协作均是依托平台型组织实现运行的。基于平台双(多)边市场产生的外部性被称为“间接网络外部性”或“交叉网络外部性”。不同于传统组织边际成本递减到一定程度后的递增现象,平台型组织的边际成本一直处于递减态势(如图4所示)。随着平台上应用的增加,用户福利也随之增加,平台的功能发挥和收益回报带来巨大提升,成本投入也随着双边接入者的增加逐渐被稀释。

同时,平台型组织在达到一定规模后边际收益不再呈现出递减的传统特性,而是变为向右上方递增延伸的曲线(如图5所示)。平台型组织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条件受递增的边际收益和递减的边际成本影响,随着平台双(多)边接入量的增多,价格会逐渐下降,同时自我增强的正反馈效应、需求方规模经济、自适应性,使得率先进入细分行业并取得一定规模的平台型组织的利润呈指数倍增长,所以吸引更多双(多)边用户、扩大规模成了现存平台组织运营成功的关键所在。

平台企业依托互联网,具体高效率和高组织效能,扁平化组织结构不仅有助于激活员工活力,同时由于用户的协同参与,开创了平台与用户协同嵌入式开放创新方式(金杨华和潘建林,2014)。平台型企业作为新经济下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为共享经济、多主体参与、跨区域大规模协作等模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共享经济是在数字信息规则下,通过平台型组织作媒介,在一定条件下所有者将使用权让渡给他人,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共享平台在具体实践中遵循平台型组织的运作规律,不再赘述。

网络没有明显中心和边界的特点使得组织边界模糊,随着主权意识的增强,用户渴望更多话语权、控制权。追求个性、小众消费心理,越来越不满足于被动接受现成的产品及服务“长尾效应”进一步增强,“小众”、“个性化”、“生僻”等利基市场需求被进一步挖掘,使市场边界进一步扩张(江小涓,2017)。

新模式作为新业态重要的实现方式和手段,与新技术互为依托。新技术的运行与传统技术运行类似,都作为基础性技术推动,应用于产业发展过程中。新技术除了开创新的产业领域,在新经济运行中更多的表现是与新商业模式的融合应用,进一步发挥新技术的价值。而从根本上改变资源配置效率的新模式,促进了新技术在多领域范围内的应用,使新技术快速更迭、改善。总之,新模式与新技术是共生互动的,新业态运行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3)外部环境。社会认知程度和政府政策等外部环境对新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无论是新技术还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都要受制于消费者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加强新经济相关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引导社会大众不断向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等方面进行消费升级,将会助推新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在新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产业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同样不可或缺。2013年以来,国务院就新经济发展各个方面已经颁布了近百个“指导意见”,对新经济的快速发展起了有力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经济的“细胞”正逐渐扩散渗透到各行各业,旧的经济形态叠加新的网络规则,物联网使连入互联网的设备能够实现自动更新并向网络反馈数据。在享受新经济带来的巨大福利的同时,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性、风险、负外部性等问题也随之产生。互联网领域的重新规制问题也被提到议事日程。第三方集中统一规制与新经济互联互通、跨区域的网络特性不相匹配,政府规制需要与时俱进,进行结构性改革。

三、新经济对政府规制的需求变化

规制需求是政府提供规制政策的理论依据,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取决于市场失灵。在古典乃至现代经济学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产品、公共安全等。新经济主要依托于互联网、物联网运行,新经济的运行是否会导致市场失灵?退一步讲,即便是新经济不可避免地遭遇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市场失灵,是否就意味着加强规制的必要?

1.垄断

经济时代下,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和网络科技推动下,经过经济离散化解构与全息化重构,产业经济正在发生着结构性变革。近年来,在多边市场交叉网络外部性和需求方规模经济驱动下,在“流量为王”准则驱动下,为争取用户注意力,平台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非常活跃。但新经济下的垄断效应,不同于传统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是分工细化的结果,是技术创新的结果,是错位竞争的结果,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这与现代企业家常说的“人无我有,人有我廉,人廉我快,人快我转”可谓异曲同工。从理论上讲,新经济下的垄断,非常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垄断竞争概念。在垄断竞争市场中,为数众多的企业基于产品差别化进行竞争,这样,每一个竞争者都是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垄断者,每一个垄断者也都面临着各种形式的竞争新经济下的垄断现象,绝不意味着市场失灵,而是内生于市场竞争机制之中,是竞争的应有之义,而且这种垄断与竞争是相互促进和转化的,有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提高。所以,对待新经济下的垄断现象,应该慎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新经济产生和运行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反垄断规制具有一定局限性,需从政策目标、规制重点、手段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调整。同时,新经济运行中由于网络的强外部性,更易出现优势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掠夺性定价、排他性交易等垄断行为,这些都应毫无例外地依法进行规制。此外,针对标准和兼容性问题,要在合法性和反竞争性之间进行权衡,要以保障公平有效竞争原则为主。

2.信息不对称

经济学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导致了政府规制的必要。政府规制最常用的手段主要是要求信息优势方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其实,现实中的市场从来没有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失效,因为信息不对称是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的固有特征和必然结果,而且在奥地利学派看来,“不对称信息远远不是市场失败的一个迹象,而实际上是市场成功的一个迹象”(辛普森,2012)。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的发展,信息甄别变得容易,网络的交叉外部性使得双(多)边市场参与者处于相对同等地位,用户不再作为产品或服务的被动接受者,参与程度逐渐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得传统经济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从长期来看,新经济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模式,使得市场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不同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效应,新经济市场中留下的更多是优质低价的商品和服务。

市场对资源的配置除依赖“看不见的手”,还要依赖“看得见的眼”的信誉机制。当信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时,市场自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且信誉机制比规制机制运行成本更低,从长期看来更有效。而过度规制使企业对未来政策变化难以预料,不确定因素增多,不利于信誉机制的建立,政府注意力应转向建立良好的外部信息环境,而非对交易双方和交易内容的过多规制。在完善的信誉机制下,政府机构为信息提供的成本反而太过昂贵,某些信息是不必要披露的,披露本身会存在误导消费者、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而且新经济下信息不对称更多体现在各方对信息生产、传递、处理和管理能力上的差异性,而非资源匮乏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多依赖于市场而非政府。

3.外部性

经济学认为外部性的广泛存在,造成市场失灵,故需要政府规制介入,对制造负外部性的企业进行严格规制,对产生正外部性的企业进行补贴。对负外部性进行社会性规制,仍适用于新经济运行。此外,新经济下外部性问题还发生了新的改变,一些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对于消除生态环境负外部性影响因素具有积极作用,如太阳能和风能发电能够有效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改善了环境质量等。

基于互联网产生的网络外部性成为新经济业态运行的重要特征。产品是否兼容,在高度网络外部性的经济环境中对企业长远发展非常重要。政府制定有关标准政策会干预企业和市场的行为,网络使得标准竞争变为全球化竞争,标准往往是市场选择而非规制的结果,相关政策实施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经济的特点,尊重市场对标准产品的选择。

4.公共产品

由于私人没有动力提供公共产品,于是政府供给成为惟一选择。除了国防、司法、公共管理等正常的政府职能领域外,在被看成是典型公共产品的自然垄断产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各国或者直接纳入政府职能进行经营,或者组建国有企业进行经营,或者实施私人经营下的政府严格规制。

作为新经济的一种重要业态,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使得产权和使用权分离,共享物品在共享过程中会呈现出准公共产品的一些特征。与公地悲剧恰好相反,共享经济让人们把丰裕资源甚至冗余劳动时间贡献出来,放入“公共资源池”,以极低费用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更高形态上统一。共享经济的目标就是把参与共享模式的每个个体都纳入到共同治理中,符合低成本高效率的资源配置理论。因此,在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过程中,不要以为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就将其纳入国有企业的范畴,也不要因为暂时带来的一些问题将其纳入政府长期规制的范围。

5.公共信息安全风险

经济下,随着互联网、全球定位系统、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价值和潜力被进一步挖掘。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物联网的发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全球数据量大约每两年翻一番,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价值。随着存储成本的下降和分析工具的进步,采集、存储、循环利用的数据规模和数量将呈爆发式增长,基于大数据的各种新经济业态将会日益发展壮大起来。

各个平台公司所采集的大部分数据,都包含个人信息,甚至有的数据表面上并非个人数据,但经过大数据技术处理后可以追溯到个人。平台不能告知用户尚未被开发出的用途,用户由于技术障碍和成本也很难授权同意新用途,大数据间的交叉检验使得匿名化、模糊化处理无法实现。传统告知与许可、匿名、模糊三大隐私保护策略在大数据时代均失效。基于“数据可以共享、隐私不可共享”原则,亟需建立新型隐私保护模式,建立数据使用者承担责任体系。

中国新经济尚处于发育和成长阶段,新兴业态如同脆弱婴儿需要呵护,政府通常扮演“阶段性托管”角色。即便在纯粹意义上的市场失灵面前,政府也应报以包容规制的态度,因为同样存在规制俘获、“旋转门”、规制成本过高等造成的规制失效现象。面对市场失效和规制失效,两害相权取其轻,审慎包容规制成为理性选择,正如美国总统里根1981年在12291号总统令中所言:“除非规制条例对社会的潜在收益超过了社会的潜在成本,否则规制行为就不应该发生”,政府针对新经济业态的规制更应如此。2016年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烦苛管制必然导致停滞与贫困,简约治理则带来繁荣与富裕”[1]。因此,为促进新经济的繁荣发展,规制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四、新经济下的规制改革方向

经济发展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在政府规制需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将新经济纳入传统规制体系,既无法达到规制目的,又会挫伤新经济企业的积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通过规制改革。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要改变传统“管”的观念,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改革方向,提出了“简约监管”和“审慎监管”的原则这为中国规制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为新经济的规制改革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政策指南。

1.方向上从强化规制转向放松规制

无论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还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无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长期任务,还是发展新经济的根本要求,均内在呼唤着放松规制。新经济下,技术创新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新型检测和计量技术不断被开发,使权益责任得到愈发明晰确认,公共产品领域的收费难题以及由此带来的搭便车、偷懒、道德风险等现象很大程度上得以克服,信息变得更易获取,买方不再处于交易弱势,私人部门在处理质量和安全方面更加高效,这些都为进一步放松规制提供了技术前提。在航空、电信、电力、天然气、邮政、铁路和公路7大传统自然垄断行业,中国规制指数仍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大国(戚聿东和李峰,2016)。特别是2014年以来开始流行“穿透式监管”,这个概念频繁出现于金融部门、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政策文件中。然而,“穿透式监管”这个本来只是属于产品监管中的定性判断,现在已经“穿透”到主体、行为、客体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管,属于《“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所批评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和“无限监管”现象,大大僭越了监管的本质和界限,有悖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竞争基础性作用的改革要求。新经济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宽松的氛围和条件,规制改革总体上应该从强化规制转向放松规制,特别是放松市场进入和价格两个方面的规制程度,让规制尽可能成为竞争机制的剩余和替代。

2.内容上从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

放松规制是就总体规制特别是经济性规制而言,社会性规制无论如何都是应该强化的。社会性规制是针对涉及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保护环境和确保教育、文化、福利等为目的进行的规制,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发放许可证、罚款、维护市场秩序等方式进行规制。在新经济领域,社会性规制更多是对产品质量及其相关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然而社会性规制恰恰是中国规制的弱点甚至是盲点,很多领域规制缺失,规制目标不尽明确,规制手段缺乏科学性。

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问题社会性规制正是针对这些潜在问题而言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设立明确标准,标准的地位与法律法规同等重要。标准竞争并非在封闭系统中产生,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不谋而合,新经济下政府应只起辅助作用,把标准的选择权交由市场,由市场高效筛选出最具兼容性的标准。近年来中国正处于新经济发展的前标准期向标准期过渡,市场活力空前,尤其是依托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放松经济性规制的同时,加强社会性规制对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有重要意义。

3.方式上从歧视性规制转向公平竞争规制

经济下很多业态作为新生事物,政府对其运营流程和盈利模式并不十分了解,对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难以预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缺少防范。而当新经济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后,对传统产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形成冲击,政府迫于利益受损者的挟持对新经济进行规制,规制方法和手段都具有路径依赖性,迫使新经济接受旧规制,抑制了新经济发展活力。

中国传统的规制方式一般都具有歧视性效应,往往重视企业的所有制和规模,偏好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新经济的发展,有助于从边缘和边际上打破众多传统行业的垄断态势,形成替代式竞争格局。政府部门应该以一视同仁的开放观念,不断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而“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必经之路,就是要落实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遵守该意见中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和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四方面为公平竞争审查设定的18个标准,贯彻实施对行政权力划定的18个“不得”。

4.方法上从正面清单制转向负面清单制

长期以来,中国规制部门的规制内容基本上属于正面清单制,通常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造成规制内容的事无巨细、无所不包,走向了过度规制乃至无限规制的深渊。相反,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的负面清单制,有助于企业自主权,也有助于规范政府的权责和行为,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因此,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对于市场准入领域应以负面清单制为原则,“法不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规制宜遵循许可原则,“法不授权不可为”。为此,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规定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两大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激发新经济活力,政府应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中国市场准入管理从以正面清单制到以负面清单制的深刻转型,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个完美结合。

5.流程上从前置审批走向后置监管

长期以来,中国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创办、投资、上市等,不仅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而且基本上都是前置性审批,仅企业登记方面,前置审批事项就高达226项。审批程序的置换,不是一放了之,这就要求从程序上加强后置监管。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时,必须同步跟进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确保安全监管职责无缝隙。通过加强针对违规行为和潜在问题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新经济企业成长壮大。通过审批制改革,在激发企业活力、繁荣市场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政府行政效率。

6.机构上从专业型部门转向综合型部门

政府规制水平的提升有赖于规制的制度建设,依托政府平台或其他途径,吸纳从业者和社会大众广泛参与,通过协同治理的方式,促进政府规制水平的不断提升。发展社会共治模式,与新经济共享逻辑不谋而合。现行对新经济的规制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责任不明现象存在着“八个大盖帽对着一顶破草帽”的“多头规制”现象,造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为此,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需要继续推进大部制的改革思路,将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整合为一个规制机构,有助于克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等弊端。在区域规划上,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在企业创立的登记管理上,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积极扩大将刻章许可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纳入其中的“七证合一”执行力度。

7.机制上注重使用“规制沙盒”

“规制沙盒”借鉴了沙盒运行原理,具体指规制部门划定范围允许一部分高科技、互联网领域新企业在“安全空间”内试错、进行创新,以期有效解决规制滞后性问题。“规制沙盒”非常类似于中国改革开放试点中的“先行先试”、“试错容错”的做法,迎合了新经济下软法治理和柔性规制的理念。今后,政府对新经济各业态的规制,按照“智慧监管”原则,均应使用“规制沙盒”这种创新机制,给予规制部门和新经济企业一定的缓冲空间,不能“一出事就收紧”或做出封杀整个行业的极端措施。

[1]参见中国政府网(www.gov.cn)2016-05-09报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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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小涓.高度联通社会中的资源重组与服务业增长[J].经济研究,20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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