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三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引用小说家阿瑟·黑利《钱商》里的故事时说:“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大生意要做,小生意也要做,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有些银行只做大生意,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不肯给一点阳光雨露,但对大企业,明明人家不需要‘雨伞’,却还一直送上。这样的经营方式,最后肯定发展不起来!”他因此希望“商业银行要想办法为小微企业、特别是新创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服务”。总理的讲话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我国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格局事实上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日益高涨的对信贷资源的需求。
一般中小企业和私有企业难以“染指”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源,早已不是新闻。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更愿意把信贷资源向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倾斜的态度,正是造成我国最近一个经济周期中大量中小企业面临不断推高的资金成本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大量中小企业的正当资金需求无法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渠道得到满足的时候,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受到抑制,遂使实体经济承担下行的压力,风险溢价上升,而这又使商业银行出于风险厌恶的原因,更加“惜贷”,由此造成经济“通缩”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为了生存发展,中小企业只能诉诸所谓的“影子银行”体系去获得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则是不断攀升的资金成本。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所指出“有些地方的企业反映,融资链条过长、收费过多,增加了融资成本。还有的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拿到12%的年利率,都觉得‘很不容易’,因为钱从银行出来的成本就很高。” 这正是中国商业银行主导的资金分配体系的“吊诡”之处:资金还是商业银行的那些资金,只不过从商业银行体系到“影子银行”体系流动了一下,产生的回报率差异却判若云泥。这种情况给实体经济带来沉重负担和压力的同时,却给资金的中间环节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正是这种扭曲的资金格局和非市场化的资金分配模式,导致了中国实体经济和商业银行企业两种截然不同的境遇。中国商业银行“躺着就把钱挣了”的优渥状态,与中小企业苦苦挣扎求生存的境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改变这种扭曲的非市场化的金融格局需要全方位的手段和措施,其中最为大家所期待的也就是放开金融行业的垄断,希望引入竞争对手进入这个行业,产生所谓的“鲶鱼效应”,改善行业竞争性。而被大家给予厚望的“鲶鱼”就是民营银行。 从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到近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深圳前海微众、温州民商、天津金城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酝酿已久的民营银行终于要破土了。不过,对于民营银行,我们要有清醒的全面认识,不能一厢情愿地对之抱有充满玫瑰色的幻想。固然,在商业银行引入竞争,理论上有可能 “打破金融垄断、让竞争出效率”,只是“发挥地缘优势、支农支小”的民营银行能否实现这些政策初衷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管理层对于设立民营银行顾虑重重,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民营银行可能带来的宏观风险因素。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实际上享受的是政府的隐性全额担保。普通储户对于存款的风险认识不足,民营银行运行后,能否真的做到有效的风控,不产生系统性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是一个存疑的问题。
还有,民营银行尽管说是民间资本出资成立,但其市场定位依然是盈利性的商业银行。如果现有的金融格局没有根本性变化,恐怕民营银行的出现并不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的解决有根本性帮助。一个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商业主体的思考模式,必然是在一定风险范围内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不应把宏观经济的考量目标压在民营银行这一微观经济主体身上,民营银行并非天生就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商业主体。商业性银行永远无法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不明白这一点,这种“不可承受之重”会给民营银行戴上沉重的“桎梏”,这有悖于金融改革的本质精神。
最后,要注意当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之后,有可能带来的利益输送问题。日本和韩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经验教训非常清楚地表明,由产业资本控制的银行,会对资金的市场结构形成新的扭曲。作为银行的大股东的产业资本,有意愿,也有能力,动用银行的资源优先满足自身公司发展的需要,而罔顾具体的项目和实际收益率。日本和韩国由此形成了大量“僵尸”型的企业,他们不断从产业资本控制的银行中“吸血”般地获取宝贵的信贷资源,最终让整个经济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日韩的前车之鉴我们理应牢牢记取,民营银行的运行应配合其余配套的金融改革措施来推动,而不能一骑绝尘,孤军突击。破除金融行业的垄断诚然是我国金融改革深化的重要一环,但也该充分意识其所伴随的风险,要与其他的改革步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