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正步入“五化两转”的“风险社会”。即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交织,因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风险”已经成为新型社会形态,由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不协调、不科学、不可持续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断裂加剧。如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成为一个大问题。
原因在于,传统中国社会社会,结构是单一的,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户籍管理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们之间的利益高度趋同,那时社会很好管理。随着社会转型,超稳定的社会结构被打破,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自由人、“漂泊的社会人”,流动性增强,社会状态活跃,社会管理的对象、内容、范围扩大,管理的难度增大。
与此同时,政府普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现象,热衷于追求或迷信GDP增长,对于社会管理问题缺乏兴趣和热情,社会管理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张白卷。曾经用惯了的、会用的、也很管用的、数十年来延续下来的一些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越来越力不从心。我们面临四大困境。
(一)社会化困境:主体不够多元,社会管理基本上是行政管理,政府常习惯于将自身置于“管理者”的位置,喜欢唱独角戏,包打天下,导致出台的政策偏向管理而非治理、重视限制而忽略协调,政府没有为社会和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留下足够空间,政府没有学会从微观的社会管理环节中抽出身来,社区单位、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权力有限、作用有限,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不高,多把自己定位为“旁观者”的角色,参与意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渠道不通:多元治理主体尚未能明确各自应当在共治中承担何种责任。
(二)法治化困境:缺乏法治思维,习惯于用命令、指示等传统的管理手段管控社会, 习惯于把管理当成一种管束、管控、管制,硬管理有余,软管理不足,合作共治理念和依法治 理理念不 充分,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社会事务,越位、缺位或错位。此外,管理手段单一,管理方法老套,与民争利,职责不清。要么多头管理,相互推委、扯皮,要么很多事情无人管、拖得长,结果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治理的发展速度。
(三)智能化困境:传统社会里,社会矛盾可以进行物理隔断,彼此之间“串烧”的少,社会情绪的传染烈度较低。由于信息不畅通,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在网络时代,社会矛盾交织难辨,社会情绪加速感染,往往是“网下冒烟网上燃烧”,堵是堵不住的,封也封不住,必须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着力于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和引导。但现实是,智能化、信息化的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社会治理发展的需求,一体化、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还比较滞后,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服务网络还没有建成。
(四)专业化困境:缺乏专业化的规范性标准。缺乏懂社会治理的专业的社会组织和人才队伍。
社会治理是一张“新试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形式、治理能力等方面提为如何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 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社会化。社会治理不同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核心内涵在于让社会力量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多元、流动的社会继续沿袭“一方独大”的管理模式已不管用,需要吸纳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需要社会力量的融入。
政府是主导,社会组织是主力。政府应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逐渐退出,把该市场做的事还给市场,把该社会做的事交给社会。
拍胸脯、拍台子,一言堂不是科学的管理,长官意识、随意决策、主观臆断,是不懂社会治理,要改变“为民作主”的传统思维,创造“让民作主”的条件和氛围。政府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维护者、忠诚捍卫者,服务是政府的天职,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政府要改变包揽式管理方式,着重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主导负责作用,通过下放权力、规范边界、建立制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治理优势,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和民众的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提高治理实效;政府应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整合多元主体力量,老老实实地让自己成为“守夜人”、“服务员”,为社会提供服务,要防止把社会管理简单地演变为一种社会控制,实现由传统的防范型管理向服务型、平等型、无偿型的管理转变。
(二)治理方式:社会治理法治化。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法律制定出来,要实行严格的法律之治,该刚必刚,当严必严,不讲法律,不讲规矩,难以管理好社会,靠野蛮打压、粗暴掠夺式的人治方式管不好,采用“运动式”的方法,搞突击作战的方法不可取,治理就是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五治融合”,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解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制度化手段。
管理不是把社会管住、管死,而是要增加社会活力,调动社会积极性,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在提高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方面下功夫,让全社会形成“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的共识,建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精准化、品牌化、高效化。
(三)治理形式:社会治理智能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据,构建网络平台,进行分析、反馈、服务、管理、监督等一系列治理流程,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政务服务便民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全数据支撑的科学依据,切实打造“一口受理、一窗通办”或者“最多跑一次”的新型服务格局,切实改革政出多门、数据割据的传统治理模式,实现更加科学、智慧、精准、专业、高效的社会治理变革。
(四) 治理能力:社会治理专业化。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全面开展社会治理工作者的专业化培训,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社工的专业水平和参与社会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