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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一去不复返,乡村老人该怎么办?——重塑乡村老人发展境遇

放眼全国乡村,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二代、农三代相继离土出村不回村(刘守英、曹亚鹏,2017;纪竞垚、刘守英,2019),农村留守老人的境况堪忧。子女外出打工似乎可以因代际转移支付而增加留守老人的经济收入,然而乡村老人依旧是价格最敏感的群体,村里助餐点往往因为增加了一两元钱而无法持续,入村为老服务也因收费而无人问津;他们的日常生活照料由以往的家庭责任变为无人照料,每天只随意吃一餐、“小病拖、大病挨、快要死了再往医院抬”的状况屡见不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墙根儿下晒太阳似乎是农村老人无法耕种后最常见的生活状态,孤独、抑郁、绝望情绪蔓延,精神慰藉问题突出。

面对乡村老人日益严峻的生存现状,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随着现代化的冲击一去不返,我们开始关注社会化的养老方式。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规划、产业、人才、居住、生态、治理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引起了政府的广泛重视,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乡村老人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乡村老年人的服务供给不足和严重的供需错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为此,亟需厘清现阶段乡村老人生活状况,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重塑乡村老人发展境遇,提高乡村老人生活质量,给乡村老人一丝希望。

1 乡村老年群体状况堪忧

(一)乡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抚养比高、人力资本低

中国人口老龄化水平长期城乡倒置。数据显示,1982年以来,乡村老龄化程度皆高于城市,且城乡差距呈逐渐扩大趋势(表1)。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全国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6.15%,乡村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1亿人,占比18.47%,比城市高4.14个百分点,而且在这些乡村老年人中,无配偶老年人口占比高达27.32%。到2019年底,全国人口老龄化水平达到了18.1%,老年人口超过2.5亿人,城乡人口老龄化差距持续扩大。

乡村地区的老年抚养比明显高于城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乡村老年抚养比为29.62,比城市高10.22个百分点。在乡村,约3.4个年轻人供养1位老年人,而在城市,约5个年轻人供养1位6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研究表明,到2035年,乡村老年抚养比将超过80%,约1个年轻人供养1位乡村老年人(谷玉良,2018)。

乡村老年人受教育水平远不及城市,文盲率依旧较高。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25年,乡村老年人口仅为4.84年。2015年城镇老年人口文盲率为13.64%,乡村老年人口文盲率高达26.68%。分性别看,2015年城镇老年男性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27年,接近初中文化程度,乡村男性老年人口为5.9年,约为小学文化程度;城镇女性老年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3年,而乡村女性老年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3.78年,还远远不及小学文化程度。乡村老年女性的文盲率高达37.78%,比城镇老年女性高17.61个百分点。

(二)乡村老年群体经济保障不足,营养饮食难解决

乡村老年人低收入现状未变。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乡村老年人口的人均年收入约为9510元,只及城镇老年人口的1/3。尽管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较高(近82%),但保障水平低,即便2018年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但每月保险金额平均不到300元,仅为城镇老年人口的1/5。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46.4%的老年人的收入来源靠家庭成员供养,34.36%的乡村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劳动收入,只有7.48%的乡村老年人靠离退休养老金养老,6.81%的乡村老年人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而城市地区靠退休金养老的比例已达71.05%,只有2.01%的城市老年人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表2)。为了维持基本生活,乡村老年人在业比例较高,2015年乡村老年人口中有近40%的老年人靠劳动获取收入,是城市老年人口的5倍多。

老年人在脱离基本贫困线后,吃得好、吃得健康营养成为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在北京市昌平区的调研发现,目前很多乡村老年人因失能失智无法规律用餐,每天只做一餐仅用于饱腹。虽然一些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正在开展助餐试点,以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问题,但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由于用餐人员的支付意愿不强、支付能力不足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助餐服务大多处于停滞状态。

(三)乡村老年群体健康状况普遍不佳,照料负担重

乡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差,患慢病比例高。2015年,只有35.48%的乡村老年人口认为自己身体健康,该数值比城市老年人口低10.09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的乡村老年人口占2.86%,比城镇高0.52个百分点。2016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0%的农村老年人罹患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虽然近年来医保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但对于慢病亟需的康复护理等相关项目尚未纳入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常常“有室无人”,医养结合有待落地,大病救助依旧杯水车薪。

乡村老年人具有较强烈的日常生活照料需求。调查数据显示,有8.57%的乡村老年人需要基本日常生活照料,即需他人帮助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楼、室内行走等,所需照料时长平均超过4年。有11.63%的乡村老年人需要他人帮忙做家务,且所需照料时间超过5年。无论是基本日常生活照料还是工具性日常生活照料(做家务),乡村老年人的需求皆显著高于城市。然而,平均而言,约三成的子女一年内几乎没有帮助老年父母做过家务。其中,外出子女每周至少帮助老年父母做一次家务的比例仅为6.68%,高达50.71%的外出子女一年内几乎没有帮助过父母做家务。

(四)乡村老年人心理孤独、抑郁的情形增加,甚至出现绝望自杀倾向

子女外出流动、家庭成员长期分离使得老年群体的孤独感愈发强烈,老年人孤独感的增强往往还伴随着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活动能力和认知功能障碍(Emerson K G et al.,2016)。此外,老年人的抑郁状况也不容忽视,一些研究发现,老年人是抑郁症的高发群体,抑郁也被公认为是老年期最常见的心理疾病(唐丹,2010)。我们在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的调研发现,农村村留守老人精神空虚、孤独感严重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居住分散、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老年活动辐射有限,特别是深山区的农村独居老年人,极易陷入自我封闭的心理状态。一些志愿者反映,他们上门最重要的工作并不是为老年人提供做家务等照料性服务,而是陪伴。

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乡村老年人比城镇老年人更孤独、更抑郁。尤其农村高龄女性老年人的孤独程度较高、抑郁程度较深,心理状态较差。根据2004年卫生部的抽样调查显示,2003年农村乡村75-80岁的老年人自杀率高达101人/10万人,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自杀率更高达132人/10万人,分别比农村乡村人口平均自杀率高5倍和6.8倍,也比同龄城镇老年人口高63%和67%。在湖北京山市,村里几乎每年都有一两例老年人自杀的事件,每10个死亡老人中就有3-4人是自杀身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发布的《预防自杀:一项全球性要务》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50-69岁年龄群体自杀率为15.7例/10万人,而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自杀率达到了51.5例/10万人,在世界上排名接近前30位。

面对日益严峻的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老人经济和基本生活保障不足,健康状况较差,照料负担加剧,内心孤独绝望,靠子女“养儿防老”是否可能?靠社会乡村振兴又要如何赋能?

2 靠子女:“养儿防老”一去不复返

(一)传统农业社会的养儿防老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养儿防老”囿于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等孝道伦理之下(同春芬、马阳,2014),子女(特别是儿子)作为老年父母养老的主要责任主体,不仅需要“养其身”,即满足老年人基本物质需求,更强调“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即恭敬、孝顺父母,满足父母的心愿,在精神层面使其开心。明清两朝皆有“七十岁以上老民,许有一子侍养,并免除其差役”的制度(张祖平,2012),强调子女赡养父母与财产继承的对等原则,确保家庭养老地位不动摇(李连友等,2019)。

传统养儿防老行为和观念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特有的社会形态之上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和消费方式一方面将老年人视为大家长,是大家庭的权威,另一方面也使得家庭成员共同分担老年人的养老责任。与此同时,“差序格局”的礼治秩序和“忠孝一体”的统治理念也促成了传统农业社会的反哺式养老模式,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接力模式”,即父母有责任抚养子女,但子女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中国社会的“反馈模式”则是说一方面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反过来子女也有义务在经济、照料和精神方面反哺、赡养老年父母。就其本质来说,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养儿防老是为了保障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能够继续获得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而出现的社会行为模式。同时,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也被赋予了很多的价值元素、政治元素和经济元素,从而成为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的核心部分(任德新、楚永生,2014)。

(二)现代工业社会“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的博弈

随着社会转型,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在此期间,正式支持(即乡村养老保险制度)也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逐渐完善。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5年)乡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多依靠土地,照料和精神需求多依赖子女。1950年《土地改革法》中延续《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明确“乡村中一切地主的止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下,通过农业合作与互助组、人民公社、五保集体供养制度解决老年贫困者生活来源,集体与家庭共同负担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在经济层面,多依靠集体分配粮食和生活物资,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需求多依靠家庭成员解决。此时,城市的“单位制”为城市劳动者提供养老经济支持,自此,城乡二元养老保障体系差异开始出现。这一时期,依靠集体力量形成了五保供养制度,对于鳏寡孤独的老年人,由生产队或生产小组满足老年人经济、照料和精神需求。《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表明,“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指定生产队或者生产小组在生产上给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它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随着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又回归到养儿防老模式下的家庭养老,同时辅之以社会经济保障。然而,这一时期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土地被征收(常亮,2016),农村年轻劳动力开始进城务工,形成失地农民和农民工两类特殊群体。为保障该类群体的养老问题,除了传统养儿防老的非正式支持,1991年,民政部试点施行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在1993年将试点推广至全国,给农民提供基本经济支持,即“老农保”,但老农保基本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运作思路,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和制度运行环境的变化,农民缴费率并不高,直到1999年该项工作在各地陆续暂停(杜鹏等,2018)。与此同时,针对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止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使被征地农民具有基本生活保障。1998年,《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本地和外来农民工均作为参保对象,使农民工有机会参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此后,深圳、天津、北京、上海、成都、郑州等地也相继出台政策,保障农民工养老的经济支持。

2008年以后,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趋势更为明显,子女与老年人的养老关系发生了主体与客体的空间分离(宋月萍,2014),特别是在“80后”的“农二代”成为迁移主力军后,他们的出村入城倾向增强,与乡土愈发疏离,乡城人口流动的年龄选择加速了村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增加(贺聪志、叶敬忠,2010),但农村家庭养老资源变得相对稀缺(彭希哲、胡湛,2015),农村老人养儿难“防老”。同时,一些地区土地征用和流转打破了农民以往依靠土地获得经济收入的传统,削弱了土地对老年人口的保障功能。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200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新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在全国10%的县展开试点,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由劳动就业者向全民覆盖。但是,这期间的保障水平较低,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为55元。2014年,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时,将农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70元。自2018年1月1日,人社部发布《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月88元。

总体而言,虽然目前家庭仍是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资源的最主要来源,但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于当今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和家庭养老角色功能定位的转型(于长永等,2017),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已成为很多研究的共识。农村地区集体养老基础逐步瓦解,家庭养老与子女外出流动矛盾突出。为此,各级政府也在逐渐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龄津贴制度、农地“三权分置”等制度,提高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通过乡村振兴战略以期实现整个乡村的繁荣复兴。

3 靠社会:乡村振兴战略忽略乡村留守老人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各地在乡村振兴上发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各地也存在重规划、产业、项目和硬件建设,对乡村有机结构修复重视不够;重资本下乡和年轻人回流,轻老年人口红利开发;重养老设施建设,轻老年人群多样化服务需求等问题。

(一)重规划、项目和产业,轻乡村有机结构修复

中央部门沿袭做规划、列工程、造项目的工作惯性,出台了多项政策推进。各级政府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一些市县着手编制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各地政府还召开各种报告动员会,自上而下地推动了一批乡村振兴工程。总体而言,迄今为止的乡村振兴还是着力于外部干预和带动,对如何从乡村结构的特征入手调动内生动力着力不够。事实上,我国的乡村具有农工、农副互补的有机特性,乡村的历次危机都是外力进入导致乡村有机结构破坏所致的。我国之所以在城市化率过半以后出现乡村衰败,就是因为园区工业化和政府主导城市化导致乡村产业窄化、农业回报率下降以及城乡有机循环不畅。因此,不在乡村有机结构修复上下功夫便难以使乡村真正振兴。

(二)重乡村物质投入,轻村庄关系变革挑战

各地在乡村振兴中加大了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增加了公共服务方面的供给,但对乡村正在发生的各方面关系变革重视不够。随着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农民与土地及村庄的黏度发生松动,“80后”的农二代离土、出村、不回村倾向增强,使得传统乡土社会的非正式规则约束力降低,代际关系变革使留守老人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他们与子代的关系日渐疏离,与土地的关系却保持黏连。为此,在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应注重乡村关系的变化趋势与有效应对,统筹协调正式制度与村规民约,顺应代际变革、人口城市化和城乡互动阶段的到来。

(三)重年轻人回流,轻老年人力资源利用

乡村人才和资本短缺是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随着大批人力资本相对较高的年轻劳力离开乡村,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加重。为此,全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也包含了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计划、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但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农村老人,这一基本格局不会改变,必须从理念上改变将老年人当作负担的思维,通过多种途径开发农村留守老人人力资源,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参与农业技术服务项目,吸收农村留守老人参与社区服务,建立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

(四)重养老设施建设,轻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随着后养儿防老时代的到来,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逐渐受到关注。但多停留在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上,尚无法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随着国家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和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中亦提出了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然而,我们在北京市昌平区的调研中发现,目前很多村卫生室设备设施较为完善,但是多年未投入使用或间歇性使用,存在空置现象。乡村乡村救急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当老年人有突发健康危险时,尚无急救车以及相关急救措施,乡村乡村急救体系尚难以安全、有效地应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难落到实处,多呈现“有签约、无服务”的状态。

4 多措并举,改善乡村老人发展境遇

一是,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农村养老金稳定增长和动态调节机制。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停留在“广覆盖、低水平”阶段,与城镇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可尝试对标城市居民养老金增长与调节机制,着力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增加农村老年人“养命钱”的筹措渠道,辅之以精准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二是,多种方式开发农村老年群体人力资源。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群的教育培训,促进老年人充分就业或参与志愿服务。充分利用老年人乡村的威望,建立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挖掘和开发农村为老年人服务的就业岗位,探索将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公益岗位管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可试点农村年轻老人照顾老老人、探索农村老年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可持续模式等,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老年群体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问题。

三是,完善助餐模式,解决农村老年群体“吃饭”问题。其一,按照“多主体支付”原则,探索制定“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老年人”四级助餐制度,实现政府补贴、个人支付和老年人子女支付能力的可持续。其二,给予独居、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的农村老年群体精准化助餐优待。其三,整合资源,在村庄密集地区建立农村配餐中心,扩大助餐食堂服务辐射范围,降低助餐成本。

四是,提高健康服务水平,解决好农村老年群体“就医”问题。其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布局,对于长期未使用的村卫生室进行整改,科学制定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培养、晋升、补贴政策,缓解当下因缺少医务人员造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正常运行的状况。其二,建立农村老年人急救体系,例如建立山区乡村集体配置急救车制度、增加急救站,并对乡村“4050”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增加人员供给,提高急救呼叫满足率。其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下沉,放宽乡村卫生室药品供应、输液权限等,满足乡村老年群体的基本就医需求。对于一些慢病药物,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对诊疗规范和指南规定较为明确、安全性高的一线药品,可尝试开具长期处方,让老年患者少跑路。

五是,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解决好农村老年群体“精神慰藉”问题。其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其二,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或社会组织的力量,依托社会组织实现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定期组织老年人文化活动。其三,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返回家庭专职照料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子女或近亲属提供照护技能培训或其他支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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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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