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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幼有所育”破解二孩生育困境

    图1:二孩生育意愿的城乡对比 资料图片

    图2:单独、双独与非独生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 资料图片

    图3:不愿意生二孩的主要原因 资料图片

 

编者按:

  “全面两孩”政策是我国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自人口新政策实施以来,有不少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预测判断我国人口会迎来有小高峰,但是经历短暂的累积释放,二孩的实际生育数据仍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深入了解和分析育龄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系)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对山东、辽宁、四川、贵州、河南、山西6个省12个市的11118个育龄家庭进行了调查,并就如何破解“全面两孩”低生育困境提出了相关建议。

  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望、“想生而不敢生”、二孩生育的理想和现实差距……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育龄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因素影响着他们的生育意愿?不同人群对于二孩生育的态度有何区别?如何帮助育龄家庭实现他们的二孩生育意愿?在对11118个育龄家庭进行的调研中发现,无人照护成制约二孩生育意愿的首要因素,凸显出当前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存在不对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课题组建议,应进一步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提供家庭生育友好型环境,推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现“幼有所育”,解除家庭二孩生育的后顾之忧,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想生不敢生,二孩生育的理想与现实存在巨大鸿沟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出生人口1523万,死亡993万人,增加530万人。其中,2018年出生人口较上年减少约200万,为连续第二年下降。

  在人口转变过程中的生育率下降时期,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高度相关。以马斯洛需求理论作为关键逻辑节点的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认为,人们的生育行为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个体理性决策主导。因此,对人口变动的研究必须要从家庭实际生育行为的角度出发,将生育意愿作为预测人口变动的主要参考,同时为人口新政下配套措施的完善提供实证依据。

  课题组对山东、辽宁、四川、贵州、河南、山西6个省12个市的11118个育龄家庭的二孩生育的意愿进行了调查。其中,城市63.51%,城镇21.04%,乡村15.45%;70后8.6%,80后73.7%,90后17.7%;低收入群体27.4%,中等收入群体45.6%,高收入群体27%;单独家庭32.3%,双独家庭20.5%,双非家庭47.2%;学历初中及以下18.1%;高中/中专21.1%;大专20.6%;本科33.1%;研究生及以上7%。

  调研发现,“想生而不敢生”的情况普遍存在,二孩生育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在理想层面,64.4%的家庭期待儿女双全,而在现实层面,仅有18%的家庭明确表示想生二孩。调查发现,64.4%的家庭表示理想的生育孩子数为两个及以上。在理想二孩性别上,二孩的理想性别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孩性别。若一孩为男孩,则更多家庭会倾向于二孩能够生女孩,反之亦然,可见当前育龄家庭普遍有儿女双全的美好期望。

  而在现实层面上,明确想生二孩家庭仅有18%。有超过一半(50.78%)的家庭表示不想生二孩,还有约1/3(31.22%)的家庭表示“没想好”,处在观望和犹疑状态。

2、不同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差异分析

  城市家庭最不愿意生二孩。如图1可见,城市家庭(17.99%)想生二孩的比例是最低的,其次是城镇家庭(22.85%),农村家庭相对最高(31.31%)。网上曾出现过“中国十大城市生养成本排行榜”,引发热议。北京以276万元荣登首位,不禁让很多家长感叹:孩子就是“碎钞机”啊!在城市,养育孩子的成本非常高,特别是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占用相当大一部分的生活开支。正如在调研中一名二孩妈妈所提到的:“我家二宝最近得了肺炎,治疗花了几千块钱,等二宝上学后,教育上的支出会增加很大一部分,报个课外班就要花费几万块呢。”如果再有房贷、车贷,经济支出可谓捉襟见肘。

  “90后”二孩生育意愿最为旺盛,其次是“70后”,“80后”生育意愿最低。调研显示,当前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90后”最强,有22.20%的“90后”表示想要生二孩,其次是“70后”(19.90%),“80后”的二孩生育意愿最低,仅有16.80%的“80后”想要生二孩。随着年龄增长,家庭生育意愿整体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80后”处于临近或正处于高龄生育阶段,的确存在一定生育风险,虽然现在医学发达,但即使是小概率事件,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灾难性的打击。这种高龄生育的危险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家庭生育意愿。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70后”家庭生育意愿上有了稍微回升的迹象,因为在步入中年后,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且一孩已长大,家庭的生活状况基本稳定。这种情况下,很多的家庭会开始重新考虑二孩生育问题,最终做出更加明确和理性的判断。

  家庭月收入越高,越不想生二孩。课题组参考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下限,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为上限,在此区间的即为中等收入家庭,再分别按照每个家庭平均1.49人就业的家庭结构,计算出不同家庭月收入水平的大致区间。调查发现,二孩生育意愿随着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的增高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高收入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最低,仅有12.03%的高收入家庭想要生二孩,其次是中等收入家庭(19.39%),而低收入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相对最高,为34.76%。由于高收入家庭多为双职工家庭,工作和育儿难以两手齐抓。此外,受到优生优育观念的影响,高收入家庭更多关注孩子发展质量而非数量。

  独生父母相比非独生父母更不愿意生二孩。如图2可见,在不愿生二孩的家庭中,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的占比最高为58.46%,其次为单独家庭(47.81%),即夫妻双方只有一人为独生子女。而在夫妻双方都为非独生子女的家庭中,二孩生育意愿相对更高,有25.83%的双非家庭想要生二孩,高于单独家庭(19.56%)和双独家庭(10.91%)。可见,父母本身是否为独生子女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二孩生育意愿。“421”家庭结构让独生子女在中年之后将会承受巨大的赡养压力。随着大规模的独生子女群体进入婚育高峰期,“独生子女养育子女”的新家庭所表现出的较低生育意愿,将直接影响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落地。

  学历越高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调研发现,学历越高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家庭想生二孩的比例最高,为33.03%,接下来依次为高中/中专(23.70%)、大专(20.14%)、本科(16.13%)、研究生及以上(14.41%)。客观上,目前育龄妇女承受着来自社会、工作和家庭的多重压力。在幼无所托的困境下,当前孩子的照护和养育重担往往压在母亲肩头。调查发现,在孩子的主要照看者中,母亲是最主要照看者,占比43.66%,父亲养育职责严重缺位,仅占1.97%。此外,二孩的到来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冲击女性职场和家庭间建立的平衡关系。调查显示,如果选择生二孩,有80.37%的母亲表示会影响其职业发展,其中有54.88%的母亲表示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影响,有25.49%的母亲表示会严重影响职业发展,迫使其放弃工作,回归家庭。在调研中一些二孩妈妈表示出了为孩子而辞去工作的无奈:“养孩子,太辛苦了,生了老二之后再上班的话,根本没有心力去照顾孩子,如果有老人帮忙,情况可能会好点。”,“老人的身体不好,有心无力,请保姆不放心,没有人帮忙看,只好辞职。”此外,二孩政策的放开意味着女性用于生育的时间增加,会导致就业歧视的进一步加剧。一方面由于受到劳动力市场的挤压,不少女性被动选择进一步提升学历,很多错过了最佳婚育年龄,导致城市高学历“大龄剩女”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即使部分高学历女性在适龄阶段结婚,也会面临事业上升与生二孩之间的艰难抉择,最终会进一步降低高学历女性的生育意愿。

3、无人照护成制约二孩生育意愿首因

  对不想生二孩的家庭进行原因分析后发现,无人照护已经成为影响当前家庭不想生二孩的首要因素,超过了经济负担,更是远超过其他原因:如择校(园)压力大、自己或配偶不愿意、影响职业发展、身体因素等(见图3)。一位全职在家的妈妈说道:“照顾一个娃,已经够累了,全家每天都为了孩子忙得不可开交,还经常因教育理念不同发生争执。按政策几年前就可以生二孩,虽然丈夫收入较高,父母也同住一个小区,身体也不错,按理说再养育一个孩子的条件都具备,但是仍然不想要二孩。因为生了孩子就一定要把孩子照顾好,给予好的教育,这是对孩子的人生负责。”现在,很多家长在照护孩子上花了大量的时间,如接送孩子上学,陪孩子写作业,带孩子上各种课外班,每天日程都是满满的。

  作为解决无人照护问题的主要渠道,目前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难以满足广大家庭幼有所托的实际需求。

  调研中发现,高达73.89%的家庭希望通过托育服务来解决孩子无人照护的难题。当前,多数幼儿园仅接收3岁以上幼儿,职场妈妈休完产假复工之后,孩子在入园前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由谁来带,就成为一个很棘手的现实问题。如王女士家是典型的双职工家庭,下午5点多,王女士刚下班就赶紧来到一家托育机构接自己2岁多的女儿。家中老人无力帮忙照看孩子,她只能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去年我面试了几个育儿嫂,感觉不太放心,价格也贵,刚好打听到这儿有一家托管机构,就先购买了5天日托,看孩子是否适应。”据有关调查,像王女士这样遇到托育难题的并非少数,许多双职工家庭都有这桩“心病”。

  然而,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实际供给上,当前我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与许多国家相比,差距明显。2016年,经合组织成员国中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平均值已达到33.2%,其中最高的丹麦达到61.8%,有10个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超过50%。尽管各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但是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在快速上升已经成为国际趋势。

  此外,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不仅仅是有处可托,更需要普惠和有质量。调研中,有近1/3的家长表示目前托育服务收费过高。在家庭育儿成本中,托育服务的压力仅次于住房压力和日常生活支出。在托育服务的质量上,机构安全性、教师专业性以及卫生和健康是家庭最为看重的三大方面。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建立托育机构准入门槛和管理制度,导致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广大家庭的需求,已然成为制约“全面两孩”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桎梏。因此,应尽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通过规范托育机构发展,建立更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破解托育服务难题、解民众二孩照护之忧,真正让千万家庭“敢生、能养”,以实现党和国家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4、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幼有所育”

  十九大报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蓝图中特别加入了“幼有所育”的新要求,并提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2017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7个部门印发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助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解家庭照护之难题,应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家庭需求和实际困境为导向,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快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一是应尽快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与机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和合作部门,但是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层级之间的协作机制尚未建立。为此,应尽快理顺和明确从中央到省市等各级部门在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的权责分配,加强各级政府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引导、统筹和保障能力;同时,应确立并完善由当地政府牵头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管理上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解决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托儿所逐渐萎缩,我国针对婴幼儿的照护体系缺失,亟须加快建立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当前上海、南京、四川已出台了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应尽快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和出台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对托育机构举办者的要求、机构的设置条件、管理规范等予以明确,使托育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都有章可循。三是应加强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尽快确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严把入口关;积极探索购买服务、定向培养、发展兼职照护人员储备库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充满爱心、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四是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监管,并着力提升托育机构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做好机构核准登记工作;加强托育机构保教质量的评估和监测,尤其加大对家长最关注的托育机构安全性、教师专业性、卫生和健康的评估和监管,让广大家长安心、放心;建立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定期信息公示和问责制度,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办托条件不规范,质量较差,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侵害婴幼儿安全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五是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计时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政府可根据托育机构的不同类型和质量发展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租金减免、以奖代补等方式,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托育机构给予支持,以满足不同类型家庭和不同工作时间人群对普惠优质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

  ——逐步完善生育支持相关配套政策,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对女性生殖健康、母婴安全的相关政策支持。首先,要增加综合医院妇产科资源。不仅要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更要关注妇女生育的安全,要加速建设孕产妇急救中心,切实做好高龄孕妇产前诊断工作。其次,应关注高龄孕妇的心理状态,密切跟踪监测,增加交流,帮助高龄产妇正确认识高龄妊娠,增强其相关医学知识的认知度,提升安全感。二是对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实行灵活工作时间制,加强女性就业支持。为应对少子化问题,日本于1999年制定了《少子化对策基本方针》,2004年制定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有3岁以下孩子的员工可向公司申请缩短每日工作时间,并努力提高女性生产后的再就业率,保证55%以上女性能够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重新参加工作。我国也应鼓励企业制定灵活的工作时间和最低工作时间,全面落实201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妇女重返工作岗位。三是应积极探索育儿补贴配套政策。韩国自2013年起根据儿童年龄和照护类型对0-6岁儿童的家庭给予每月补贴养育费用10万~20万韩元。2018年7月,澳大利亚推出了新的育儿补贴方案,年收入不高于65710 澳元的家庭将获得85%的补贴比例,在此基础上随着收入增高补贴递次减少。目前我国部分地方也开始探索通过设立育儿补贴来提高家庭生育积极性。可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逐步探索和试行育儿补贴以缓解家庭的育儿压力。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系)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洪秀敏、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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