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来自中华女子学院的42名女大学生发出公开倡议,呼吁全社会一起关注和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
“邓玉娇事件”引起全国关注,中华女子学院的女大学生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兰钰姣同学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大四学生,兰钰姣介绍:“作为国家的公民,作为大学生,尤其是中华女子学院的学生,我们对于发生这样的致人死亡的悲剧感到痛心,更为发生这样女性受欺侮的现象感到愤怒!我们认为,‘邓玉娇事件’背后体现出的女性权益及人格尊严维护问题值得深思,于是便想到了做这样一个公开的倡议。”
在《倡议书》中,女大学生们写道, “人人生而拥有平等和尊严。对女性人格和权益的尊重,不仅仅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更是起码的道德与良知,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兰钰姣同学认为,“‘邓玉娇事件’之所以发生,正是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一个很典型的表现。在一个女性等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邓玉娇绝不会受到这样的侮辱。”
兰钰姣称,“我们目前是在校学生,但不久就会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成为社会的建设者,因此我们不可能回避这样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也倡议,全国女大学生增强权利意识,积极关注女性权利受侵害和女性尊严受侵犯事件。真正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在《倡议书》中,女大学生们发出了如下呼吁:“我们呼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邓玉娇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我们呼吁,国家加强对女性权益的立法保护,消除对女性权益的侵害现象,维护女性尊严;我们呼吁,政府大力倡导尊重女性、保护女性之风,努力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使得类似女性受欺侮的现象不再发生。”
在《倡议书》的最后,大学生们发出了如下倡议:“我们倡议,全国女大学生增强权利意识,积极关注女性权利受侵害和女性尊严受侵犯事件。真正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附一:女大学生倡议书
附二:中华女子学院简介
联系人:
兰钰姣同学(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大四学生):13141308561
附件一:女大学生倡议书
女大学生关于维护女性权益与人格尊严的
倡 议 书
近日,“邓玉娇事件”受到全国关注。据报道,5月10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三名人员,在该镇某宾馆要求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邓拒绝后掏出一叠钱抽打邓,纠缠之下,受侮的邓玉娇用刀将其中一人刺死。
作为在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女青年,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对于发生这样的致人死亡的悲剧感到痛心,更为发生这样女性受欺侮的现象感到愤怒!我们认为,“邓玉娇事件”的背后体现出的女性权益及人格尊严维护问题值得深思。
人人生而拥有平等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尊重女性的尊严与权益,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起码的道德与良知,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对我们女性的足够尊重,歧视女性、侵犯女性权利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对女性权益的漠视,不仅使很多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中得不到平等的对待,更易蔓延出种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导致我们女性易受侵害,易受欺侮。
作为今日的在校女大学生,明日的社会建设者,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应当解决并且相信必能解决!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邓玉娇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我们呼吁,国家加强对女性权益的立法保护,消除对女性权益的侵害现象,维护女性尊严;
我们呼吁,政府大力倡导尊重女性、保护女性之风,努力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使得类似女性受欺侮的现象不再发生。
同时,我们倡议,全国女大学生增强权利意识,积极关注女性权利受侵害和女性尊严受侵犯事件。真正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最后,我们相信,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和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呼吁人:
2009年5月24 日
附二:中华女子学院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一所女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及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任学校名誉院长。
学校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是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成人高校。其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更名为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妇女理论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四自”特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实践能力和公益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女性人才。目前,学校涌现出一大批从事女性权益维护工作的人才,如李洪涛、石彤、林建军、李明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