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家负责人陈运莲2月25日联系了三个部门,但对方都表示不能成为其主管部门
收养着上千条流浪猫狗,在国内外小有名气的“爱之家”小动物保护中心,做实事却没有“名分”,“非法”行善遭遇网友查账(本报昨日报道)。昨日,陈运莲先后登门联系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希望能够找个“婆家”得到合法的身份,但她失败了。
找个“婆家”好难
2月20日上午,3名狗友来到“爱之家”小动物救助站,要求陈运莲公开爱之家的银行账号对账单,遭到拒绝。此事在网上引发了一片争议。而没有正式注册,没有相关部门监督,成了“爱之家”财务状况被质疑的根本原因。由此也引出了一个存在多年的尴尬现实:陈运莲一直在非法做善事,为爱之家取得合法身份成了她最大的心愿。
省畜牧局:
同一行政区域不受理第二家
昨日上午,爱之家的一名义工来到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技处。省畜牧食品局的调研员陈锦表示,该局已经为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作了“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规定,爱之家和启明的性质和业务范围比较相似,所以没有必要成立第二家。因此,该局不能再作为爱之家的业务主管单位。
市农委:
收养流浪狗不是生产经营行为
昨日下午2时许,陈运莲来到了市农委,接待她的是办公室主任潘斌。他对陈运莲的收养行为很赞赏,表示将和相关处室沟通后,给陈运莲一个回复。他建议陈运莲先到市民政局去领申请表,如果陈运莲符合相关条件,他们会支持。这让陈运莲很高兴,她琢磨着给爱之家取个名字。然而高兴持续了不过半个小时,她就接到了潘斌的回复电话,对方表示:市农委所管理的“畜牧”,是指生产经营性质的,比如猪牛羊兔等。爱之家收养的是流浪猫狗,属慈善性质,不是生产经营性质,因此市农委不能有效监管,也不能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他建议找成都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只有执法权 没有行政权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首席代表毛羽听到陈运莲的咨询后,联系了治安科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陈运莲,市公安局只有执法权,没有行政权,不能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还是应该找市农委负责。
“我想合法做好事,要个名分竟这么难!”一连串的碰壁让陈运莲非常灰心。
规范运作 继续行善
社会学专家谭刚强表示,“爱之家”的遭遇,是向公民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城市化的很多问题,都需要非政府组织NGO来完成,但不管是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政府职能部门,都对NGO的培育和扶持不够,导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跟不上时代发展,才出现了爱之家找不到主管单位的尴尬事情。针对爱之家事件,他建议先由相关部门将这个案例特事特办,促进其规范运作。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加大对培育和扶持NGO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2月25日,成都商报有关爱之家遭遇查账风波的报道,引起众多读者的关注。市民罗先生说,希望爱之家和启明都在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规范地运作。这样,更多的流浪小动物,才会得到有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