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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项目一大步,公众参与一小步

      2008年12月29日至30日,金沙江中游阿海水电站环境评价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史无前例地邀请了两名NGO代表参加。 

        会上,NGO代表马军和杨勇参与了评估的主要过程,阐述了NGO对阿海电站潜在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看法,表达了对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开发将会造成的严重累积影响的关切,并就此提交了书面意见,其中要点被作为特邀代表意见写入会议文件。

        这一事件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长期以来,西南地区水电开发一直是环保界关注与争议的焦点,其中尤以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水电开发为最,而程序公正又是环保界与水电开发方争议的焦点之焦点。

        2007年10月底,阿海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11月14日,一份由18名关注环保的各界人士签名,综合了生物、水资源、地质等多方面专家意见的《关于〈阿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意见和建议》传递到项目建设单位;2008年12月底?D?D技术评估会召开前夕?D?D项目建设单位对这份意见书做出较为详尽的书面回复,直至NGO代表获邀参加技术评估会。

        就笔者观察,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大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执行得最为规范的一个案例。

        作为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评有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做了详细说明。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公开大型工程环境影响信息、推进公众参与,对于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意义非同寻常。在法制与科学框架内,搭建NGO和水电开发方沟通平台,是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利,促进水电科学、合理开发的必要手段。

        应当承认,在程序公正方面,阿海项目迈出了一大步。

        尽管如此,要想实质性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程序公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动力是观念,要想搭建真正完美的沟通平台,各方应当切实革新观念。水电开发方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利益,理解和尊重NGO的立场,不要动辄以“搅局者”相视;NGO也应当意识到,理性对话是更好解决问题的现实选择。在这方面,《关于〈阿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意见和建议》开了个好头。

        完善的法制是双方沟通的重要前提。阿海环评技术评估会邀请NGO参加,环保部尽了一份裁判员的责任,但如何将这种方式法制化、规范化,还有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而且,在这件事情上,如何尊重正在编制的新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尚未公布的金沙江中游规划环评报告的法律地位,也有待探讨。

        科学是双方沟通的基础依据。就阿海项目来看,相对于水电本身的技术论证而言,水电开发方至少对于水生生态保护的本底调查和科学研究仍有待重视和加强。与此同时,此次NGO之所以能够较深参与到环评过程,也与他们在收集意见时,广泛依靠相关专家学者的科学结论分不开。某种程度上,这也为代表公众与环境利益的NGO今后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新思路。

        任重而道远。可以说,阿海项目环评的一大步,只能算是公众参与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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