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与社会创新论坛上,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向与会者透露了《非公募基金会管理条例》即将修改的消息。
据李勇透露,《非公募基金会管理条例》明年即将修改,新的条例可能在基金会注册、政府支持、基金会年度检查、信息披露以及接受捐款的税收制度等条款上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他希望各位与会者能提出建议和意见。
李勇在发言一开始,便为前不久的“富豪利用股票成立基金会”事件进行正名。李说,社会和媒体对这类事件一开始就充满了质疑,甚至是排斥,这是不好的。即便企业家做的不好,我们可以去帮助它,而不是去指责它。同样,仍需要澄清的是,社会对基金会的理念还比较朴素,即停留在传统阶段,如基金会不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应当将之全部用于项目。
李勇对近几年的基金会发展,用了“异军突起”四字来形容。2008年社会团体增长速度为8%,民办非企业为4%,而基金会的发展速度则达到了19.8%。此外,他甚至预言般地评价,基金会这一巨型的航空母舰正在形成,它发挥的能力可能要比社会团体和民非大得到。但另一方面,他也认为基金会的能力建设比较低,还需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