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慈善文化,但这些传统美德在经历了百年沉浮后,到如今中国慈善事业的产业形态——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全国仅有1614家,与美国7.5万家基金会的数字相去甚远。
是中国目前仅有极少数需要帮助的人吗?
不是。据国家民政部统计:目前中国除了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以外,还有75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各种形式的救助。
既然还有这么多人需要帮助,难道是中国人已经不再具备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了吗?
也不是。仅以汶川地震为例,共募集到760亿救灾款,是中国人爱心的一次集体迸发。
中国的慈善事业一直处在畸形的产业生态之中。
2004年6月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它首次按是否面向公众筹款,将基金会分成了公募和非公募两种。
中国现有的公募基金会大多数相当于“公共筹款机构”。有调查称,汶川地震募集到的760亿元救灾款中,有80%以上进入了政府财政专户。这其实并不奇怪:这种官办的慈善机构主要的工作是基金募集,没有人手去做具体的事情,于是只能把钱交给唯一有组织能力的机构——地方政府。但在政府职能中并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缺乏执行力,最终导致爱心无法落地,直接影响了慈善机构甚至政府的公信力。
与此相比,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社会公众募捐,有自己固定的捐赠方,这类基金会拥有与官办基金会不同的视野,在战略上不受传统体制的羁绊而更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更有利于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作为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先驱国家——美国,其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在约为5000亿美元的基金会总数中,“非公募基金会”一类约占90%,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的总数和资产加起来还不及10%。
从全球的发展趋势可见,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且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担负着重要的使命。
但是,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却存在着许多困难:《基金会管理条例》在为非公募基金会打开大门,使“非公募基金会”这种民间组织形式因此得以正式落户中国的同时,审批手续和注册原始基金的硬性规定却成为非公募基金发展壮大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根据规定,中国的民间组织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基金会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才有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构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层次都不高。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而200万的非公募基金会注册资金更是让那些真正试图成立民间慈善组织的人们发现,慈善只能停留在设想阶段。
如同发达国家的经验所显示的,未来在中国慈善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必将是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手续和注册原始基金的硬性规定却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更多的企业成立基金会的热情。其实,慈善行业是一个最不怕引入竞争的行业,政府对非公募的准入需要一定的弹性,一方面对一些诚信的企业或企业家进入要降低门槛,另一方面应该考虑如何筛选、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事实上社会对发展基金会的需求早已超出目前基金会的发育水平,如果引导政策更加积极,非公募基金会必将呈现更加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作者卢德之:华民慈善基金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