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大学撤销辖下NGO机构本属其“内部事务”。然而,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该事件便有了吸引我们将其细致“解剖”的代表性意义——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组织实际约300万家,而真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只有32万家,数以百万家NGO的合法化路程依然混沌而艰难。
一直以来,“双重管理”被认为是制约我国NGO(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一大“瓶颈”。2009年,NGO管理体制出现松动,但并未摆脱“双管”模式。至今,依然鲜有脱离“挂靠单位”成功“独立”的NGO案例。
3月25日,北京大学突发公告,宣布撤销辖下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简称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在内的四家机构。
早在2008年10月份,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就已开始着手脱离北大。直到2010年2月,北大形成相关意见,“同意该中心另行注册成立一个独立的NGO机构”。一个多月后,北大突发撤销令。面对媒体,北大回应:辖下机构负责人须是北大老师。
据公开资料,不含港澳台高校,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共有1983所,辖下机构数以万计。此类“寄居”于高校、社团或大型公益机构的二级组织到底如何发展?它们的未来是什么样子?
一所大学撤销辖下NGO机构本属其“内部事务”。然而,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该事件便有了吸引我们将其细致“解剖”的代表性意义——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组织实际约300万家,而真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只有32万家,数以百万家NGO的合法化路程依然混沌而艰难。
一直以来,“双重管理”被认为是制约我国NGO(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一大“瓶颈”。2009年,NGO管理体制出现松动,但并未摆脱“双管”模式。至今,依然鲜有脱离“挂靠单位”成功“独立”的NGO案例。
我们关注北京大学裁撤下属NGO事件,并不是因其引发的诸多猜想,而是试图探寻我国NGO的生存、运行现状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公益时报记者 宋宗合
■核心提示
3月25日,北京大学突发公告,宣布撤销辖下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简称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在内的四家机构。
早在2008年10月份,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就已开始着手脱离北大。直到2010年2月,北大形成相关意见,“同意该中心另行注册成立一个独立的NGO机构”。一个多月后,北大突发撤销令。面对媒体,北大回应:辖下机构负责人须是北大老师。
据公开资料,不含港澳台高校,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共有1983所,辖下机构数以万计。此类“寄居”于高校、社团或大型公益机构的二级组织到底如何发展?他们的未来是什么样子?
4月7日,在北京大学发布公告撤销4个机构第14天的早上,李莹像往常一样匆忙奔向法院,现在被称为“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这家机构手上还有180多个案子需要处理,作为原中心副主任,李莹同机构16个工作人员和往常一样,承担着繁重的日常诉讼任务。
中午,李莹匆匆奔回机构,来不及看一眼办公室门口有些暗淡的不锈钢底黑字的机构名称牌匾,立刻开始接待本报记者和《财经》记者的来访。
事起>>>四机构突被撤
3月25日,北大社会科学部发出公告,根据《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和北大宪政研究中心。
“上述机构自公告之日不再挂靠北京大学,对于被撤销机构的一切行为,北京大学不承担管理责任。”公告说。
校方回应:
正常的“新陈代谢”
被撤销的四个中心中,公法研究中心和宪政研究中心最先引起外界关注。这两个中心的研究人员中,有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四人参与了2009年极有影响的“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言废改《拆迁条例》”事件。猜想随之而来,一篇名为《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言的结局,结果他们的研究中心被北大撤销了》的网帖迅速流传。但据北大方面回应,这两个中心被撤销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缺乏专职研究人员、没有资金注入、几乎没有学术活动。
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被撤销同样引来了诸多猜测。该机构成立于2002年,是目前大陆大专院校中第一个开放式财经新闻教学与科研平台,管理者皆为资深媒体人,中心主任为徐泓,而学术委员会主任则是处于舆论潮头的《财经》杂志创办人胡舒立。该中心被撤销后,原主任徐泓介绍说,由于学校的研究机构数量众多,北大新闻学院原则上只允许设立10个研究机构。2010年1月,视听传播研究中心成立后,超过学校规定的编制。因此新闻学院决定撤销财经新闻中心,把精力主要放在视听传播中心上。“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被撤销属于学校正常的机构调整”,徐泓说。
真正复杂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被撤销。
2009年,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曾积极介入“邓玉娇案”。此后,该中心又在广受关注的上访女李蕊蕊遭强奸案中再次走进公众视野。2010年,妇女法律中心举办了一系列公益活动。包括1月8日在京举行的“公益律师网络第三届年度论坛”。此次论坛主要讨论了劳动权及就业歧视、针对妇女的暴力、公益诉讼与公益律师、公益律师网络未来的发展等社会热点问题,并邀请了70位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律师、公益法机构和NGO、媒体人员。
面对各种猜测和质疑,4月2日,北大社会科学部部长程郁缀曾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撤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因为北大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北大所有的机构都必须是由北大的老师来负责,这并不存在大家所猜测的所谓商业违规操作。程郁缀表示,“这是北大自己的内部事务,撤销机构属正常的‘新陈代谢’”。北大作出此次撤销决定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颁布的《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机构设立人员和队伍要求的原文表述为:研究机构负责人一般应为校内教学研究人员。而郭建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与此同时,程郁缀也很惊讶,“没想到会这么受关注”。
机构声音:很“奇怪”
置身于漩涡之中,虽然机构自身发表声明证实机构的努力方向,但“撤销”二字依然让当事机构有些难以接受。4月2日,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主任郭建梅及其团队,在该机构网站上发表公开信说,面对被撤消,郭建梅感到悲凉。但机构被撤销不会令他们气馁,反而更加坚定了信念。
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原中心副主任李莹说:“奇怪的是校方没有发公函也没有其他直接方式通知机构,直到27日机构被一位朋友电话告知才清楚公告的实际内容。”
事已至此,李莹表示,中心无暇顾及社会评议,一方面坚持诉讼案件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继续着手机构被撤销后的过渡工作。
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觉得纳闷。据介绍,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2002年申请更名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并于2004年得以确认。更名后,原来的公法研究中心名字依然存在,但实际上已经没有活动和经费,和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因此北大撤销的机构实际上是三家。
“此次公法研究中心和宪政研究中心被撤销,并没有特殊的背景。北大应该写清楚。”姜明安期待北大对这一问题能够解释清楚,同时希望媒体能澄清一下。该中心研究员沈岿教授也直接表示,公告中的措辞有误,使用“撤销”一词并不准确,应当是“取消”该中心名称。沈教授本人已经告知北大社会科学部要求改变公告中的措辞。
深入>>>一个未完的“脱钩”旅程
虽然撤销令已成事实,不过,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打算脱离北大并非被撤销后才有的打算。早在2008年秋季新学期来临时,北大为了加强教学研究,要求各院系整顿下属中心,规范秩序。郭建梅当时就与担任妇女法律中心理事的朴文丹、叶静漪教授商量如何让机构独立化运作事宜。
2009年6月份,妇女法律中心提议北大对机构作出合理评价,然后另行成立独立机构脱离北大。直到2010年2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形成了《关于原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另行注册的意见》,意见称,“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自1995年12月成立以来,在执行主任郭建梅律师的率领下,该中心在为中国女性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了适应该机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和我国非政府组织建设的趋势,我部同意该中心另行注册成立一个独立的NGO机构,并希望郭建梅律师领导的团队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和公益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在协商意见的基础上,甚至有一份草拟的公告摆在妇女法律中心面前,该份未发布的公告称,“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适应本机构自身建设的需要,自即日起,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改称×××××××××,另行注册成为独立的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李莹说:“甚至在3月25日当天,郭建梅老师仍在与校方沟通如何以最佳方式脱离北大,如今这份公告就发布了。”
“合法化”难题
据李莹介绍,2010年春节前后,妇女法律中心开始从北大转移财物及人事社保事宜,1月份起,机构取消了工作人员在北大的工资账号。
3月23日,机构向北大社会科学部提交了《关于将福特基金会捐赠款汇入北京大学帐户的申请》,称由于新机构注册手续尚未办妥,捐赠款项无法汇入,因此希望获得北大帮助,将这笔捐赠汇入北大帐户,之后再与在北大帐户中的其他捐赠资金一并转出,用于新机构发展。待所有捐赠款从北京大学帐户转出后,机构立即办理从北大迁移的各项手续,“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名称不再使用。
李莹说,福特基金会的捐赠款有15万美金,约合人民币100万元,原在北大帐户上的资金据校方称是210万左右,但实际没有那么多。
现在的问题是,新的机构仍以妇女权益为主要工作对象,一种方式是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按照登记管理办法,新机构的主管单位还未确定,因此能否注册尚打问号,二是到工商注册,这就涉及到一个外汇管理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12月25日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的规定,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应持以下单证在银行办理:(一)申请书(境内企业在申请书中须如实承诺其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与其发生捐赠外汇收支的境外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境内企业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使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四)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五)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同其他在工商注册的NGO一样,公证成为难题,此类公证并无明确实施细则,被称为“完全不可行”的公证让这些机构无法接受境外捐赠。而对于主要靠境外捐助维持运作的NGO来说,无疑是掐断生计。以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为例,每年房租、人员工资、行政成本所需经费在100万元左右,主要是靠福特基金会以及联合国下属组织的支持维持运转。
“尴尬”的过渡
资金问题没有落定之前,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还无法脱出北大的影子,机构的原牌匾没有摘掉,工作人员也暂时以“原北大妇女中心工作人员”自称。至于日常进行的案件,则以2009年9月机构提前注册的“千千公益律师事务所”为名运作。
解析>>>体制困境——“双重管理”
一直以来,中国民间组织面临的一个最大困境,就是“双重管理”(先“挂靠”再登记注册)体制。简单地说,即:任何一个民间组织都要同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前者的角色是民政部门,后者则需要民间组织自寻“挂靠单位”,如果没有政府部门愿意负责让其挂靠,这个组织就只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很多民间组织都因此而无法登记注册,这极大地限制了民间组织的发展。据统计,我国实际有民间组织约300万家,而真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只有32万家,大量民间组织只能“非法”存在。
实际上,妇女中心的NGO身份是登记成民政部门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为恰当,但是如何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获得“归口单位”的支持仍是难题,因此登记之事一拖再拖。如果是企业身份,中心只能按照转移捐赠的办法来获取支持,即与捐赠单位协商,将捐赠款捐给国内某个基金会,待基金会按法定比例留取行政管理成本后,再以购买服务或者转捐的方式把资金注入到自身机构。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改革“不彻底” 有待立法
2009年3月,北京市决定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将逐步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大部分行政部门只行使行业指导职责,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北京市此次出台的规定虽然在形式上明确了“政社分开”的方向,但并未摆脱双重管理的模式,只是这一挂靠单位由政府转变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如妇联、总工会、社科联等)。与政府部门相比,同属于社会组织门类的枢纽型组织可能会更重视社会团体的发展。但是这样的进步相对于促进我国NGO快速发展的目标而言,还是明显不够。
学者熊仁宇认为,鉴于NGO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北京市所作的积极尝试无疑代表了正确的方向,但这种双重管理制度松动并不彻底,我们还需要更多有利于NGO组织发展的政策出台。例如,真正意义上的双重管理制度的退出,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NGO组织的税收优惠,甚至重新立法以确定NGO的合法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要素。
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深圳率先成为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试点地。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一直在两会上坚持推动双重管理体制破局的政协委员王名认为,目前不妨让地方继续往前走,积累经验,如果做得好,就为立法提供了有意义的参照标本。到时再立法,才能真正对民间组织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公益产业链尚未形成
除了上述原因,国务院法制办朱卫国处长认为,NGO自身能力和公信力问题也是制约其发展的原因。他用“参差不齐乃百态之源”来形容NGO受人忽视的现状,NGO无法站稳脚跟,更没有像政府和市场一样强势占据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大的问题在于,公益产业链并未形成,所谓的捐赠额GDP占比、社会服务占比,NGO贡献虽然有量的表现,但远未达到具备使用市场规则的资本,因此在自上而下的制度形成之前,这些组织还需要在夹缝中寻找和探索生存的力量。
疑问>>>“寄居”组织有没有未来
据公开资料,不含港澳台高校,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共有1983所,辖下机构数以万计。尽管资助机构并未因“被撤销”而中断对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的支持,但是一个显见的问题是,这类“寄居”于高校、社团或大型公益机构的二级组织到底如何发展?他们的未来是什么样子?目前还没有清晰的答案。
当然也有一些“寄居”或“挂靠”机构在以另外一种发展方式壮大公益事业。以李连杰“壹基金”为例,它不仅保留了在中国红十字会下属二级机构的地位,还另行在上海登记成立壹基金基金会。不过其管理与资金分流方面也存在合理匹配和监管的问题。
因此,妇女中心这类组织的过渡还没有结束,一些必要的探索还将继续。
未回复的疑问
4月2日,毕业于北大的深圳律师黄雪涛向北大寄出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公布撤销原因。在建议信中,这位北大校友建议北大公布撤销四个机构的程序,包括:在撤销之前,北京大学是否与妇女法律中心沟通过?如果沟通过,妇女法律中心是何意见?北京大学在撤销之前是否就此征求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意见?法学院是什么意见?北京大学是否在发布撤销公告之时告知妇女法律中心,或者在公告之后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告知?如果妇女法律中心不服该项撤销决定,该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序向哪些部门寻求解决?
在建议信中,黄雪涛还建议北大就撤销妇女法律中心的理由做出说明。包括发布对妇女法律中心的总结报告和评估,公布当初设立妇女法律中心的初衷和背景,以及公布是由哪些机构更替了被撤销的机构。
截至记者发稿时,这封信并未得到北大的公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