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认为,福建省环保厅只罚工厂不罚法人、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放纵了污染事故的真正责任者。
11月2日,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重庆绿联)向环保部递交环境公益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责成福建省环保厅重新调查取证,严格适用法律,加重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矿业)今年7月污染汀江的处罚。
9月26日,因今年7月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污染一事,紫金矿业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的紫金山金铜矿被福建省环保厅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被以950万元罚款。这是中国污染企业有史以来最高额度的一笔环保罚单。
不过,重庆绿联负责人吴登明告诉财新记者,该行政处罚存在缺失和不当,未能严格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沿用了非法治化的手段处理污染事故的陈旧思路,不足以惩戒恶意排污企业及其高管团队,也不足以消除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损害后果。
吴登明说,重庆绿联之所以申请行政复议,主要原因在于福建省环保厅的上述处罚决定对被处罚人认定不准确,“有舍卒保车、掩饰违法根源之嫌。”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也表示,紫金矿业属下的紫金山金铜矿实际上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简单认定为紫金山金铜矿为主要责任者。当紫金山金铜矿发生污染肇事事故时,需要同时处罚紫金矿业,将处罚直接施加到企业控制者身上,才能全面反映法律条文的本来含义。
在福建省环保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汀江污染事件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该数据源自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的渔业专家调查组的《汀江流域污染事故造成鱼类死亡的调查报告》以及龙岩市政府《汀江“7.3”事件经济损失统计》。
但重庆绿联对此表示质疑,称其仅仅针对附近村民养殖业损失估算而得,并未纳入下游广东省的损失数据。事实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污染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需涵盖天然渔业资源损失,不仅仅是养殖户损失。而相关处罚应由环保部门和渔业部门共同实施,并遵守渔业执法程序。
在吴登明看来,福建省环保厅简单地采纳证据效力较低的专家调查报告,此次处罚依据也并不完全具备科学和专业性。
重庆绿联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指出,农业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要求,渔业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鉴定结论,或其他具备资格的有关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是主管机构处理污染事故的依据。鉴定机构需要持有农业部颁发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
这家1995年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环保组织请求,撤销福建省环保厅9月26日做出的《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该环保组织呼吁,环保部应责令福建省环保厅重新调查取证,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将紫金矿业追加为被处罚人,处以与紫金山金铜矿相同金额的罚款,明确提出紫金矿业全面消除污染损害后果的整改要求,同时按照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标准,对紫金矿业、紫金山金铜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从而避免“企业污染、政府治理、老板发财、民众埋单”这类不正常的现象故伎重演。
吴登明表示,还需增加生态环境损失索赔的善后处理措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向紫金矿业追索治理污染等费用。
2009年7月至8月,重庆绿联曾针对金沙江中游龙开口、鲁地拉水电站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一事,申请公益行政复议,获得环保部受理,并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