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长了1128元,名义增长6.6%,增长幅度比去年回落了7个百分点。
在分行业统计中,私营“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所有19个行业中排名倒数第一,而且是惟一一个负增长的行业:2009年该行业平均工资为8191元,与2008年的8439元相比,反而降低了2.9%。
国家统计局每年固定公布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该统计中长期排除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被认为不能反映职工收入的实际状况。自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统计和发布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目前有2008和2009两年的数据。
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了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比较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前者的平均工资远高于后者,增长幅度也高得多。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年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在非私营单位中也有“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该行业2009年的平均工资是36268元,比2008年增长10.1%,高于非私营单位平均水平,是私营单位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平均工资的约4.43倍。
众所周知的是,由于政策的限制,很多民间组织注册为私营企业,因此私营单位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工资之低,似乎反映出这些民间组织的资源是何等匮乏。不过,从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与通常所理解的社会组织范围不完全一致,详见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