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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被贴上坏人标签 艾滋反歧视第一案败诉

         一向号称个性鲜明、观点独特的网友,这一次罕见的一边倒齐发声批判:得了艾滋病还有脸来这里说?引发网友潮水般指责的,是11月11日举行的第18期搜狐公益《益论坛》。因为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即将到来,这次论坛将主题设为“艾滋病患者身份公开是否能够加速反歧视的进程”。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景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项目经理姜晓朋、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项目官员夏菁和河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枫作为嘉宾一起就该主题进行了探讨。嘉宾们一致认为对艾滋病歧视是不应该也不必要,更是对艾滋缺乏了解的“无知”表现,但显然,众多的网友们并不这样想。

“无知”引发歧视

  当三位专家坐在台上慷慨陈词时,小枫选择坐在了台下的角落,即使他真的很想坐在台子上出镜,但现实让他理智放弃。身高176左右的他,阳光帅气,脸上洋溢着微笑,如果不说,谁也想不到他是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至今依然隐藏身份的小枫身后,是一个日渐扩大的群体。来自卫生部数据,截至2009年10月31日,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319877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02323例。

  但事实上,“大多数感染者可能都是小枫这样的状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景军表示,艾滋病感染者能拥有像正常人一样健康的生活,只要每天坚持服药,以后还有可能一个月打一针不要服药,“现在变成一个慢性疾病了,没什么可怕的。”

  引发网友批判的恰恰是对艾滋病的无知。

  景军指出由于艾滋病潜伏期长、主动进行检测的人数少,艾滋病感染者将病毒传播给别人的情况有99%是在当事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他认为个人需加强自律,并且主动进行艾滋病毒检测以减少传染的发生。

感染者有权对身份保密

 

    景军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权不公开自己的身份,由于艾滋病病毒只会通过血液、体液传播,应该告知自己的伴侣等有可能被传染的人。

  姜晓朋表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身份的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反歧视的工作,但病毒携带情况属于个人隐私,艾滋病感染者没有必要向大家公开。他认为感染者公开身份后将很难保证获得平等的就业、学习、就医等权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枫是是玛丽斯特普积极对话骨干志愿者,也是河北爱之光艾滋病预防小组负责人,他的工作就是促进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和受艾滋影响的人群与普通人之间的对话,他认为感染者的参与有利于破除大众的误解,但是身份公开之后将面临到无法回避的风险。他提到有几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先后在媒体上主动公开过身份,这是一个非常需要勇气的举动,但社会缺乏对感染者有效的后续关怀。

  夏菁认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身份公开对反歧视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她指出这是让普通人跟艾滋病感染者相互了解、尊重、接纳的积极方式,但身份的公开不能是被强迫的,是否选择公开也会受到现实情况的限制。 

反歧视第一案原告败诉

  就在《益论坛》举办完后第二天,国内“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宣判,原告小吴(化名)败诉全部诉讼遭驳回。

  在今年安徽省安庆市的教师招聘中,连过笔试、面试两关后,大学毕业生小吴在体检过程中止步——他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并遭拒录。11月12日,备受关注的“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小吴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尚未颁布教师聘用办法,但被告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依据的《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无不当。同时,法院在审理情况中特别强调,中国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包括医疗和生活等多方面救助,全社会都在给予他们帮助和关怀。而小吴的体检不合格是不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的要求,因此不录用他的决定是事实依据充分的,教育局和人社局的招聘程序是合法的。

  这一审理结果让小吴的代理律师李方平非常气愤:“教师行业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卫生部规定限制进入的,现在创造了一个危险的先例,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就可以限制艾滋病患者进入某个行业,这是对法律法规的挑战!”

  人社局和教育局的代理人在宣判后一致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被告安庆市教育局的代理律师韦国说:“作为教育局来说,是严格的依法行政。依据体检结果做出的不予录用,是依法行政的结果,不存在歧视的问题。”

  “我们和小吴沟通过了,只要败诉我们肯定上诉,这涉及到上百万的HIV感染者的就业权利,还有对他们的隐私保护。”李方平说。小吴的另一代理律师郑继能平静地说,这一结果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在下一轮的上诉中,他们还将努力建言卫生部,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

  对于这样的结果,景军似乎早有预料。在前一天的搜狐公益《益论坛》上,他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实感染者跟我们是一样的。他只是身体有这么一个病毒,但并不影响他跟我们正常的工作、生活、学习,接触,他也有正常工作的能力,应该得到正常工作的机会。不能因为他有了这个病毒不能参加这份工作,不管在各种情况下,病毒携带情况是没有必要向大家公开的,这是他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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