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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步入公众参与时代

 

 

 

风水古城阆中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

 

 

 

 

 

 

 

  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今年6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围绕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列活动,文化部研究确定了“非遗保护,人人参与”的主题。此前,国家文物局也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指出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为“文化遗产,在我身边”。

 

  传统文化是我们共同的文化血脉,保护传统文化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那么,公民应该如何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这项事业中来?又能在这项事业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也需要监督

 

  6月2日,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风水是否准备“申遗”的问题,他说:对一些民间信仰的项目,包括风水等,应作一些深入的研究,“我们对一般性地否定或者肯定都是反对的,我们应该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一些结论”。

 

  王文章的答复,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是对此前民间传闻的证实。消息爆出后,再度引起坊间对风水申遗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也从风水会不会申遗的猜测转向风水要不要申遗的争论。

 

  在我国,申遗受人关注,是从申遗项目可以获得政府乃至国际组织的大笔投资并拉动地方旅游经济开始的,于是出现了申遗大战,一些地方为了利益纷纷上马申遗项目,甚至出现了一连串诸如争夺名人故里的荒唐举动。就以风水问题为例,风水文化在官场也很有市场,据媒体报道,重庆、河南、河北等地都爆过地方官借风水改运的丑闻。

 

  “我们国家过去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更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公众参与的意识和力度都很不够。要知道政府也可能做出破坏文化遗产的错误举措。要阻止政府犯错误,就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对于记者提到的这个问题,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执行主任吴黎黎女士深表赞同。

 

  公民与政府间的文物保卫战

 

  2008年6月3日,这是被很多关注文物保护的人士铭记的一个日子。

 

  这一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内容是: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拆迁许可证中涉及宣武区前门西河沿街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

 

  这场进行了一年半之久的行政诉讼的争议焦点则是:222号四合院是否属于有保护价值的文物,是否在应该强制拆除的范围内。

 

  尽管这只是一次惨胜——判决下达之时,本应给予保护的222号院,已经被拆除大半——但这样的胜利毕竟太少了,所以这场诉讼被某些媒体称为“打赢文物保护第一案”。

 

  2008年11月25日,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了一次题为“公益诉讼怎样助力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研讨会。

 

  或许是因为这起诉讼的特殊意义和影响,这次研讨会引起了高层的关注。2009年年初,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直接走进了222号院,和没有搬走的居民仔细交谈,了解诉讼对这些居民和他们的房子的影响。

 

  在另一次对抗中,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幕后走向了台前。

 

  2009年7月11日,媒体报道,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部分被拆,并面临整体拆除。

 

  7月13日,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表《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破坏,北京市文物局该当何罪》一文,矛头尖锐地指向北京市文物局。

 

  11月,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7名志愿者向北京市文物局提出申请,根据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梁林故居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在申请被拒绝后,志愿者又向国家文物局提出行政复议。

 

  正是由于民众的积极参与,媒体的步步跟进,民间“草根”团体的呼吁,来自各方的保护的力量在此时被紧紧地拧成了一股绳,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取得了节节胜利。

 

  2009年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委表示,已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并将邀请专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今年年初,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已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在这一过程中,一位记者敏锐地注意到:公众的力量、法律的力量、传媒的力量聚集起来,能够极大地促进文化遗产保护。

 

  这个事件被赋予了一种象征意义。积极推动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护的新华社记者王军在其博客中说:“标志着北京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时代的到来。”

 

  在这一次次个案中,民间所蕴藏的巨大的积极力量正在被各界认识到,包括政府的高层官员。正如单霁翔所说:“极大地树立和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极大地动员和保障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遗产的主人,我们的文化遗产就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从上而下的转变令人振奋。今年6月12日是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为“文化遗产,在我身边”。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6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文化遗产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人人参与’。”

 

  种种迹象表明,文化遗产保护正在步入公众参与时代。

 

  民间组织的身影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校大学生何戍中听到一些猖獗走私中国文物的事,出于对国家文化遗产的关心,他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院报上。这篇文章恰好被学校的一位外教看到,并译成英文寄到一家国际知名媒体。此文被外电披露,反过来引起了国内高层的重视,推动相关部门采取行动,挽救了一批文物。

 

  何戍中由此认识到,一个普通的公民也可以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所作为。十几年后,他发起成立了一个小小的文保志愿者组织——文化遗产守望者。这个组织是现在的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前身。

 

  经过多年的探索,何戍中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公民社会建设的关系深有感触。在他看来,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是公民一项基本的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何戍中还认为,文化是有区域性的,所以他特别强调居民对于当地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当地居民是地域文化的真正的主人,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当地的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参与身边的文化遗产保护是他们作为公民维护自己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为此,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立了“帮助居民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的宗旨,并把公民社会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他们的主要工作领域之一。为什么这么做?何戍中表示,因为国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

 

  根据2007年8月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做的北京老城区居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调查结果,在回收的441份有效问卷中,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在京生活历史、住房条件与收入水平的居民人群,尽管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想法和生活方式,在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相关知识上,还存在着很多可以提升的空间。如,尽管调查访问都是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的,还有30%居民抱有“破房子,不值得保护”的态度;有40%的居民认为“只有故宫、天坛等重要文物才是文化遗产”;另外,仅有15%的居民能说出至少一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高达84%的居民认为“对文保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认为是“老百姓”的仅占9%。

 

  调查者认为,如果一位居民乃至团体、社区对于某个对象“是否是文化遗产”、“保护有什么意义和价值”都不清晰,自然不可能自主地发动保护行为了。

 

  有鉴于此,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把如何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推动民众积极自主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他们努力的方向。

 

  吴黎黎女士介绍,他们的工作不只是呐喊和对抗,事实上,他们通过各种形式推动居民参与自己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比如,他们走进云南省孟连县勐马寨,动员并帮助村民记录自己的文化传统;他们走进北京的四合院,遵循着居民调查——编写传统建筑修缮手册——开展培训的脉络,记录居民对自己的四合院的改造过程,并把严谨的建筑学知识普及到有改造需求的居民家中,对实际的改造过程提供技术,样板等实质性支持。

 

  现在的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在北京民政局正式注册的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如同环境保护,没有公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是难以实现的,而“公众是需要帮助的”。在何戍中看来,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很多很复杂的领域,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素养和知识,需要不同方面的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因此帮助公众,不仅是唤起他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还包括向他们普及相关知识,协调专业人士帮他们解决困难。

 

  管理的规范性、专业性、纯粹的公益性,这就对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推动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政府自然责无旁贷,不过非政府组织要想扮演好填补政府工作空白的角色,何戍中强调,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水平。

 

  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2009年10月1日,在很多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士看来,一个困扰故居保护多年的难题得到破解。当天,《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近些年来,被“挽救”下来的名人故居只是少数,更多的名人故居,如尚小云故居、荀慧生故居、赵萝蕤故居等均在热议中被拆除了,因为它们没有“文物”的名分。这一点,连屡受抨击的文物行政部门,也颇感无奈。

 

  在文物保护实践中,只有被政府认定为“文物”,才能够在法律上取得受保护的地位。但是,几十年来文物的认定过程完全是由政府操控的,公众的意愿得不到体现,公众不能有力地制衡政府部门怠于决策甚至错误决策,关键在于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意义,就在于在政府认定文物过程中公众获得了一定的发言权。吴黎黎介绍,根据这个《暂行办法》,公民或者机构如果有认定文物的意愿,或者有将低等级文物认定为高等级文物的意愿,可以向当地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要求。被要求的文物主管部门必须以某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向提要求者作出明确答复。如果提出书面要求的公民或者机构对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作出的答复不满意,则可以向这个文物主管部门的上级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梁林故居得以保留,就是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依据这个《暂行办法》取得的胜利。

 

  公益诉讼也是制约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必须要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才能够提起诉讼。所以遇到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公共文化遗产被破坏的情况,公民要通过诉讼的方式阻止破坏是不可能的,这显然不利于公共文化遗产的保护。

 

  此外,何戍中还指出,虽然我国的《宪法》、《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公民对传统文化遗产享有的文化权利、对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是支持和鼓励的,但相关规定还比较“原则”,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不过,法律政策的完善,需要来自公众、民间组织和媒体的共同推动。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是与公民社会建设的进程同步的。”何戍中说。在这个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我们的公民会更成熟,我们的社会会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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