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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大使诞生 由公益律师担任

12月1日是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防艾主题为“正视艾滋,重视权益,点亮反歧视之光”。昨天,记者从国际劳工组织了解到,国内专职公益律师第一人郭建梅将成为我国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宣传大使。明天,由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举办的“关注艾滋病感染者就业保护”活动上,将正式授予郭建梅大使称号。

国际劳工组织授予郭建梅宣传大使称号是为推动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在就医、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问题得到改观。郭建梅是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带头人,有15年公益律师之龄。她将在做好公益律师的同时,带领更多律师加入到帮助艾滋病感染者维权的队伍中,通过法律武器,维护感染者应享有的就业权、就医权、隐私权等。至今,郭建梅所在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已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近3000件。中心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职场性别歧视、男女退休年龄、男女同工同酬、性骚扰、家庭暴力等。

今年,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疾控中心等单位合作,就103名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现状做了调查研究,通过对感染者遭受就业歧视的现状、原因分析及如何保护感染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等问题,与相关部委进行探讨并就如何保护感染者就业提出政策建议。报告将于明日公布。

防艾草根组织需合法化帮隐蔽人群预防艾滋病

记者:将防艾主题定为“反歧视”的意义是什么?

唐乐:歧视会使很多害怕感染艾滋病的人和有高危行为的人不愿意去做检测,不去接受治疗和预防的服务,所以我们需要保证包括感染者在内的所有人的权益,使他们觉得做检测和治疗是安全的。

及时的治疗会延长感染者的生命,英国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20岁感染上艾滋病,及时获得治疗可以活到69岁,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只能活10至15年。同时,使用艾滋病抗病毒的治疗药物,也可以减少艾滋病感染者的病毒载量,从而降低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记者:我国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歧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唐乐:会有很多方面,包括就医、就业及来自公众的歧视,当然,这是所有国家在防艾工作中都面临的问题。去年,我们对中国2000名艾滋病感染者做过的歧视调查显示,41.7%的被调查者表示遇到过与艾滋病有关的严重歧视,怀孕过的妇女中有11.9%的人表示有人建议她们做流产(服用母婴阻断的药可以将感染率降到大概2%);2008年,对中国6个城市的6000个人调查显示,41.3%的受访者不愿意和艾滋病感染者工作,47.8%的人不愿与感染者共同进餐。

记者:中国有74万的艾滋病感染者,政府在防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唐乐:歧视是人的主观意识,虽然不能在各个国家进行衡量,艾滋病歧视在中国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但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有很大进步,比如每年投入的经费预算逐年递增,开设了大量的美沙酮门诊,这都是很好的很先进的思想方式。

记者:具体而言,中国反歧视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唐乐:一方面,需要用法律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草根组织的合法化也急需解决。我们认为,如果可以让草根组织合法地登记,合法化是个很重要的措施,因为这些组织可以覆盖一些很隐藏的人群,如男男同性恋、吸毒者、性工作者等,他们不太愿意露面接受公共服务,但如果从特定小组提供相关服务的话可能更容易接受,所以民间组织可以帮助政府或作为合作伙伴,扩大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覆盖面。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从事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都有规范化的注册程序,注册成功后将可享免税、公开募集资金等权益,但中国大部分民间组织还不能进行合法化的注册。

记者:其他在防止歧视艾滋病患者方面有何措施?

唐乐:在国外,很多国家都会有相关法律保证就业权、就医权,如果权益被侵犯了就可以进行上诉,给予赔偿或者制裁。因为艾滋病患者就像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一样,所以不需要特殊的基金会或者机构等帮助或者提供慈善,重要的是保障他们享有与普通人一样正当、平等的权益。

歧视案例分析

继今年11月12日,我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在安徽安庆市一审宣判后,国内首例艾滋病感染者隐私泄露案也已由四川省盐边县法院受理。两个案件的进展和由此引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被指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的讨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昨天,作为四川省盐边县艾滋病歧视案的当事人小军(化名)已受邀来到北京,参加明日举行的“关注艾滋病感染者就业保护”论坛,但是否登台发言,小军还未拿定主意。

>>案例

优秀“教师”难圆讲台梦

今年6月,小军报名参加了四川省盐边县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通过笔试后,他又以“小学音乐类岗位”第二名的成绩通过了面试,随后,在县教育局组织下到攀枝花市进行入职体检,并接受岗前培训。

近4年的“黑教师”生涯即将结束,小军忙不迭地赶回家,在向家人宣告了这一好消息。

但8月28日的一个来电把小军的“教师梦”击得粉碎。

来电称小军体检有问题,需复检。最终结果显示,小军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规定: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虽然心情低落,但有过缉毒志愿者经历的小军并没有太多恐惧。

瞒着家人,他接连几日翻阅了《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部法规,其中均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我只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是艾滋病患者。只要没有发病,可以像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为什么我通过了考试,却不能当上老师?”

小军回忆,当他拿着法规资料找到当地人事部门理论时,有关部门找来纪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部门等多部门的十余名人员和他“讲道理”。“病情这么隐私的事,主管领导都不应该知道,凭什么所有人都知道了。”小军当时觉得无地自容。

直到现在,他也没敢把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的事情告诉家人,却不知还能瞒多久。

为了维权,他想到用法律途径解决,随即求助于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

11月20日,小军通过律师向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盐边县教育局、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泄露原告隐私的做法赔礼道歉。此案正在审理中。

>>法律援助

致信卫生部唤平等就业权

针对目前尚无法规条例对艾滋病感染者不得从事的职业进行明确的现状,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中心已致信卫生部,建议从科学的角度明确界定哪些行业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从事的行业。

他表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该规定不加区分地将所有感染艾滋病毒的公民排斥在公务员行列之外,不仅与“四免一关怀”政策以及国家法律背道而驰,更是对感染者的明显歧视,“如果各行各业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招聘的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无法找到任何工作了”。

除了就业外,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学、就医权利也因被歧视而受到不平等待遇。因父母是HIV感染者,年仅3岁的小蕊(化名)被幼儿园拒之门外,要求出示HIV检测的“清白证明”;年仅5岁的艾滋病感染者小小患食道狭窄,但多所大医院都以其患艾滋病为由拒绝进行治疗。

“2003年,国内出现乙肝歧视第一案,经过各界两年的努力,公务员体检中取消了乙肝检查一项”,在于方强看来,与乙肝反歧视类似,先后出现的这两例艾滋病案例对于国内艾滋病反歧视工作的开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他坦言,相比我国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74万的艾滋病感染者力量较为单薄,因此反歧视之路注定会很漫长。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李楯表示,他当年在参加起草《艾滋病防治条例》时就提出,用人单位不能以患艾滋病为由辞退职工,包括公务员及其他由财政开支工资的职位。后来也被现有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所归纳认可。现有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限制根本就是违反了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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