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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NGO服务缘何遇尴尬

    毫无疑问,在当前的背景下,“政府购买NGO服务”恰如雪中送炭,值得期待。

  3月15日,由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为160名患儿拨付了资助款。它不仅是中国非政府组织(NGO)为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推出的专项救助项目,也是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一次全新尝试。政府将财政资金直接拨款给民间组织,有着开创性的导向意义和示范意义。

  政府向NGO购买服务,一方面政府的资金鼓励NGO做大做强,另一方面NGO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服务力量,来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这样的良性互动,必将有助于克服NGO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难,迎来其发展的春天,这不仅会让包括患病儿童在内的所有公众获得更多的救助和服务,还可促进NGO的健康发展。

  千呼万唤的合作终于来了,但在期间,一些问题和声音不断显现:NGO的自主性受限、投标过程不够透明、资金难到位或资金不足等。2010年6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公民社会走向合作系列培训”上,众多NGO管理者就“政府购买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什么在政府购买后,还是会出现这些问题?增强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能力的建设,该怎么做?

吴淑芝:政府重数量 NGO重质量

  《公益时报》:您认为,在政府购买NGO服务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以贵组织为例,目前面临的主要困惑是什么?

  吴淑芝:以我的了解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资金、自主权、以及信息披露和获取上。资金是到位比较慢或者政府提供的项目资金不够来承担相应的服务;自主权的控制在与政府合作中是件很难沟通的事情,尤其对于人的服务上,政府更看重服务人的数量,而NGO则需要考虑在服务对象上取得的效果,也就是质量;信息方面的问题双方都存在,政府机关信息披露不太透明,NGO不能及时捕捉等都会为合作造成障碍。

  至于我们中心,莎利文是在今年年初中标了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活动”的一个残疾人服务项目。目前的问题是资金方面更突出一些,在运作过程中发现政府提供的项目资金难以达到预期的服务效果。

  《公益时报》:那么,您最期待政府在哪些方面能有所变动?

  吴淑芝:相对于合作,首先要扶持。NGO只有发展壮大了,良好了,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目前很多NGO生存都存在问题,它越想着挣钱生存,提供的服务越不好,提供的服务越不好,获得政府资金的机会就越少,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北京“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活动”的项目,相对于北京市NGO的数量还是很少的。希望政府在NGO上能有更大投入力度。

  《公益时报》:政府购买NGO服务作为一种必然趋势正在逐渐被接纳推广。您有哪些经验与期望,能够与和政府进行合作的同行们分享?

  吴淑芝:一是修内功,二是沟通,三是提高公信力。NGO的自身强大和完善起来才是向对方提出条件的基础。就是说首先服务一定要好,资源配置要科学,程序都合法,所有经营都没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合作。

  沟通上NGO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这样便于及时发现信息,解决问题,在一个良好的关系平台建立起来的基础上,合作就容易多了。

  公信力的建立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跟修内功关系很大。一个组织有公信力,说话才有分量,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

郑远长:政府和NGO尚未建立伙伴关系

  《公益时报》:您认为在政府购买NGO服务过程中,众多问题暴露的原因是什么?

  郑远长:政府在购买NGO服务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并不奇怪,也不可怕。我认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政府部门与NGO之间科学、合理的伙伴关系,甚至这种公共管理趋势还没有为多数人理解和认同;二是政府购买NGO服务的基本规则和配套的做法还不完善,需要通过实践中逐步修改和完善,并建立规范的程序和评估机制。

  但还是应该肯定这件事的积极意义,它既是政府推动和培育NGO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政府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必由之路,代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公益时报》:其中,政府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郑远长:至少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这项工作的定位和意义,把政府购买NGO服务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做下去,这不仅是培育我国NGO发展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二是需要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性的制度;三是加强对购买服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高效,提高这项工作的公信力;四是需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评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项目的效果。

  《公益时报》:您谈到建立评估工作机制,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政府与NGO合作中应有第三方参与监管和评估?

  郑远长:对。在政府与NGO的合作过程中,十分有必要建立第三方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购买服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高效。建议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建立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这样一个工作。

  《公益时报》:对于与政府合作的NGO,您有哪些建议?

  郑远长:从国际经验看,社会福利领域的工作通过购买NGO服务比较好,应当为优先发展领域。对于参与合作的NGO,建议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工作队伍,完善相关制度,策划和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积极参与购买服务的工作,这是NGO本身发展的机遇,也是整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邓国胜:购买方要意识到双方的平等契约关系

  《公益时报》:在我国,政府与NGO合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已经出来了很多问题,您认为根源在哪?

  邓国胜:问题暴露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政府与NGO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关系的明确问题:是依附关系,还是合作伙伴关系?如果是前者,那么不可避免的会导致NGO缺乏自主性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是合作伙伴关系,那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种基于契约的关系,NGO在合作的过程中有参与权、知情权。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购买方要意识到双方的平等关系,认识到购买NGO的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而NGO则在是帮助政府提升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公益时报》:有观点称,在购买NGO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角色上的转变。您怎么看?

  邓国胜:政府在购买NGO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中国NGO发展的阶段特征,在购买NGO服务的过程中,不仅加强监督与评估,而且应积极帮助和培育NGO的成长。政府也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在起步阶段,购买服务的效果可能不如预期,甚至还不如政府自己直接提供。但政府需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认识到发展的方向,如果是正确的方向,就需要坚持。哪怕起步阶段比较艰难。

  《公益时报》:这种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否也由于NGO自身的一些原因?

  邓国胜:NGO应该坚持自己的使命,而不能因为合作,而忘却了组织的使命。另外,要保持组织的自主性;并通过提升组织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否则NGO就缺乏存在的价值。

  《公益时报》:以您的研究结果来看,何种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模式最为健康?

  邓国胜:最健康的合作模式应该是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的竞争性购买服务。而目前,首要解决的还是政府在购买NGO的服务过程中,制定并遵守规则,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的购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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