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北京一家社会组织工作的刘伊戈,闻到了一股浓郁的“解冻”气息。
2月19日,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讲话,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8点意见,其中有两点与社会组织有关。
接着,在2月25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的2011年工作会上,局长吴世民表示,北京市将放开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这四类社会组织无须“挂靠”主管单位,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
“这涵盖了95%以上的社会组织。”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温庆云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高频词变换
社会组织丢掉“婆婆”,北京并非首开先河。2008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种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注册。2009年7月,民政部又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社会组织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管理体制,成为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30个入围项目之一。
在社会问题因为经济的发展而渐次浮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呼声日高的大背景下,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政府正在向社会让渡更多的空间。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30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带来了两个后果:一个是其他领域的弱化,比如社会建设;另一个是经济建设的不良后果还要由其他领域承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NGO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社会领域的很多问题,都与过于注重以市场化为价值取向的经济建设有关,包括养老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环保问题、失业问题以及贫困问题等。
康晓光说,对地方政府官员的GDP考核机制,也大大激发了地方官员的政绩冲动。拆迁问题、上访问题随之而来。
上述社会问题叠加起来,正让“维稳”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杨团注意到,以前频频出现在政府文件中的“维稳”等字眼,正在被“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所代替,这说明政府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
到了要解决的时候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介绍,社会组织在过去存在很多的“入门限制”。
按照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的登记需要两个部门的批准:一个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另一个是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法律对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仅指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单位。
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惯性,政府部门一般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除非两者有利益的纠连。“这就产生了两个后果:民间背景的社会组织无人理睬,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一路绿灯。”
多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实在找不出成为民间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的理由。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你做事总要有所图。但是你对民间组织图什么呢?它要钱没钱,要权没权。相反,还有可能带来风险。”
这使一些民间背景的社会组织无法在民政局注册。他们或者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照章纳税,或者干脆不注册,成为“黑户”。在北京一家社会组织工作的刘伊戈说,他所在的社会组织登记为企业后,要缴纳5.5%的企业所得税。
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估计,目前没有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大约十倍于合法登记的民间组织。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公报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约为42.5万个。
温庆云对这个“编外”组织的规模持怀疑态度。在北京市放开登记管理制度之前,他曾经对“开闸”后的汹涌人群充满想象,并为此准备了一些备用场所。但实行了一段时间发现,想象中的“井喷”场景并没有出现。
社会建设的压力,让政府部门重新定位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前是社会组织求着政府,现在政府也开始有求于社会组织了。”杨团说。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注意到,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有两处提到了社会组织,一处是第八部分“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指出:要“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第二处是第十部分“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指出: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对此,孙伟林有三点解读:一是说明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二是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更加鲜明。三是未来几年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胡锦涛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被认为进一步传递了对社会组织积极的信号。“正是因为有了中央的重视,才有了北京的这种变革。”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中央的意思,民政部也倡导了多年,看来到了要解决的时候了,”杨团说。
近几年,北京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开始增多。2009年10月,北京市颁布《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2010年,北京市市区财政出资1亿元,开展民生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300项服务项目,吸引了1800多家社会组织参与。温庆云说,这些项目,撬动了23亿元的社会投资。他说,2011年,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将达到两亿元。
“入门”之后
2010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社会组织进行评级。北京的7000多家社会组织,将按照组织者设定的标准,被评为从1A到5A等5个等级。
“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推动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购买服务、落实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温庆云说,“只有达到3A以上的社会组织,才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
温庆云说,社会组织的评级和监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管、评估、指导。
前不久,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购买20多个民办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的服务,以让他们对市民免费开放,就请了一个第三方评估机构。“它很专业,有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效果非常好。”
社会组织之间也出现了一些内部监管。“比如‘组团’,一个项目,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服务,有人提供志愿者。提供资金的人就会设定目标,并且负责监管。”
“当社会组织体系内部形成了监管机制,就可以放开登记的口子了。”温庆云说。“以后政府购买服务,就应该多购买这些监管组织的服务。再让它们与其他的社会组织间形成上下游的关系。”
登记门槛的降低,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从之前的“严审批、宽监管”向“宽审批、严监管”转化。
温庆云说,社会组织“入门”之后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第一,登记什么宗旨,就要从事什么活动;第二,社会组织遇有重大事项,要向民政部门报告。第三,重大活动,比如召开国际研讨会,也要报告。
对海外资金的监管也在加强。刘伊戈所在的社会组织,从去年3月份开始,海外捐赠就一直取不出来。当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施行。《通知》要求接受境外捐赠要提供5项单证,其中第(三)项“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很多社会组织都无法提供。
另外,一些业内人士期望,在登记管理制度放开后,与此相关的另外两项制度也能随之放开:一个是非竞争性原则,另一个是跨地域活动限制原则。前一个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组织,则不批准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后一个指禁止社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NGO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时所体会到的捉襟见肘,与这两项规定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