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有意无意地拍一下肩、搂一下腰,被迫听带有性含义的黄色笑话……在职场中,不少女性都遭遇过这种经历,这正是性骚扰。日前,记者从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研讨暨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性骚扰在职场已经非常普遍。
职场性骚扰就是指发生在招聘或工作场所的、违背对方意愿的、具有性含义的言行。
不少人对性骚扰存在一个误区,以为很少见。但实际上,性骚扰已经非常普遍,影响了40%至60%的职场女性生活。根据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妇女观察”对北京、广东等四地、共2000份调查问卷显示,有19.8%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遭受过性骚扰,23.9%的被调查者报告自己曾目睹或听说本单位其他职工遭受过性骚扰。而据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显示,大约每25个女性中就会有一名女性遭遇过强行性行为。
而当发生性骚扰后,只有45.6%的被骚扰者会明确警告骚扰者,会向单位人事部门、工会或者管理者投诉的员工也仅占34.3%,而选择司法诉讼和报警方式的比例均不到五分之一,但选择屈从和睁只眼闭只眼的却高达54.4%,多数受害人都选择了隐忍或离职。
另外,调查显示,在受到性骚扰的群体中,20至29岁的年轻人占最大比例,达到57.5%。
违背对方意愿就构成性骚扰
根据此次调研的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指导手册,只要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令其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吓,让被骚扰者有合理依据相信,只要其拒绝或抵抗,就有可能导致在录用或升职过程中的不利后果,或者会产生敌意的工作环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骚扰者出于何种动机,品行好坏与否,也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曾存在“亲密关系”,都可以认定发生了性骚扰事件。
比如,某员工在工作场合经常当众讲述“黄段子”,某位女员工对此感到难堪甚至恶心,并如实告知了该名员工。可是,该员工置若罔闻,仍继续讲。由于违背了该名女员工的意愿,所以对她来说,就构成了性骚扰。
性骚扰概念法律无界定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性骚扰首次入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而违反规定的,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既然已经入法,可为什么大多数的性骚扰受害者还是不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李莹认为,防治职场性骚扰还面临两大主要障碍: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这有关女性的贞操观,而且很多人还指责遭到性骚扰的女性,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让女性处于弱势地位;二是救济途径的不畅,立法的缺失与不足,法律并没有界定性骚扰的概念,职场性骚扰问题没有在劳动法律中体现,企业的雇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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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或被带有性意味的长时间注视;
2. 他人身体故意靠近;
3. 他人通过电话、手机或信件挑逗或性暗示;
4. 他人以性为内容进行辱骂;
5. 他人以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提出性要求;
6. 他人做出猥亵动作,包括手势、暴露性器官等;
7. 被人强行抚摸;
8. 被人强行搂抱;
9. 被人强行亲吻;
10.被人强迫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