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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大火捐款去向调查 4480万善款被指乱发放

  "4480万元的善款,事故发生快一年了,目前仅有420万元发放到受灾者手中!"9月5日,一条由上海"11·15火灾"受害者发出的微博将已淡出人们视线的那场灾难又重新拉了回来。

  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大火导致58人遇难,156户家庭受灾。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对二十六名事故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二十八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9月6日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就此作出回应。截至2011年9月5日,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已发放的有2834.7万元,其余款项正按计划有序发放。

  据悉,之前"4480万元善款"的数据是灾民们通过媒体公开报道中统计得来的。

  但灾民表示,目前为止仅收到3笔明确被告知来源为社会捐赠的善款,金额远未达到官方所公布的2834.7万元。他们怀疑,可能他们所有收到的以"抚恤金"、"慰问金"名目发放的款项皆为社会捐赠。但灾民们之前一直以为,这些没有明确告知来源的款项是由政府以及责任单位买单。

  《公益时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1115火灾的善款使用中存在被动发放、捆绑发放、款项来源不公开、政府越俎代庖等乱象和疑点。

  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还未公布"11·15"火灾专项捐款审计结果,由静安区政府组建的事故善后小组不愿公开捐赠使用明细,而灾民们又拿不出任何签收凭证之时,各种质疑和猜测在坊间不断发酵膨胀。

  质疑1:

  善款用途不明 官方闪烁其词?

  灾民代表王閧向《公益时报》记者罗列了火灾之后所接收到的所有款项,除了"头七"前一天发放的每户受灾家庭1万元、冬春两季置装费和夏季高温费每户3万元以及9月6日刚拿到的每户3万元"两节"慰问金(根据受灾情况不同,慰问金从2万元到3万元不等)这三笔款项在其签收凭证上注明或后来被告知来源为社会捐赠,其余款项在发放时,无任何款项来源的说明。

  去年11月18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首批50万元爱心善款将通过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发放到每一户受灾家庭手中。但灾民表示,他们所收到的款项和物资都是通过善后处理小组发放,未接触过基金会工作人员。

  《公益时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灾民们在盘点接收款项时,即便受灾级别一样,他们所收到的款项数额、时间和名目也有一定的出入。

  心思缜密的灾民将每一次收到物资的时间和数目记录在册。王閧说,在接收款项时,他曾向善后小组要求复印收款凭证用作留底,但提出后被拒绝,所以只有到后来他才多留个心眼,用相机偷偷拍下凭证留底。

  9月9日《公益时报》记者试图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求证相关善款金额以及捐赠流程,但被告知基金会暂无权回答有关11·15火灾的任何问题,如要采访则需向静安区新闻办进行报备并由新闻办统一安排。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开会"时候下发的通知。而《公益时报》记者从静安区新闻办获得的回复则是,政府没有口径回答基金会的相关事宜,但可"帮忙"联络相关人员进行采访。截止到9月12日,新闻办和基金会并未对《公益时报》记者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据不完全统计,156户受灾家庭所收到的、现知晓来源为社会捐赠的款项总额约为1200万元。如果加上其他未知来源的款项,总金额大约为2300万元,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公布的2834.7万元仍有差距。

  "原来我们以为这些慰问金、抚恤金都是政府和责任单位给的。"一位灾民表示,这是一起已经被定性的责任事故,灾民冬季、春季衣服都被烧光了,应该由责任单位赔偿。但这笔款项也是近日才被告知为社会捐赠

  7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有关11·15火灾赔偿的报道中提到,若按照5.1万元/平米单价计算,作为赔偿主体静安建总,仅整栋大楼的房屋赔偿就将高达10多亿元,除了房屋赔偿外,还将支付人身赔偿、资产赔偿以及善后安置中的住宿费用等。

  在多次向静安区政府要求公开捐赠使用明细未果的情况下,21位灾民委托袁裕来律师向上海市政府申请公开火灾善款的使用明细。

  质疑2:

  捐赠被动下发 赔偿捆绑善款?

  近日,火灾受灾老人每人收到1万元的爱心捐款,每位罹难老人的家庭收到2万元。而这笔来自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总额为310万元的定向捐款,早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三天,便能在相关媒体、网站查询到。

  但为何是在8个多月后,捐款才发放到受灾老人以及家庭手中呢?

  "在区长会议上,我们把这笔网上查到但看都没有看到的捐款提了出来,之后他们才发下来的。"

  "一些捐款我们也都是通过搜索以往的新闻才知道,然后向善后小组反映,他们才发下来。"

  据悉,去年11月16日企业捐赠的消费卡、11月28日中国电信捐赠的手机和话费都是通过灾民自己发现并"提醒"之后,才最终拿到的。

  "冬天的羊绒被8月才领到手。"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募捐箱办公室于2010年11月25日捐赠的羊绒被直到今年5月中旬才陆续向受灾居民发放。但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有个别居民早在今年1月初就收到过善后小组发放的羊绒被,但很快发放便暂定,这批爱心捐赠的羊绒被继而变成了签订《过渡安置房租补贴》之后的福利。

  据《静安时报》报道,截至9月2日,"11·15"特大火灾事故58名遇难人员中已有20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遇难人员人身赔偿协议书》。协议中规定,对于遇难者,除事故责任单位一次性赔偿65万元外,另发放抚慰金1万元,政府综合帮扶金10万元,以及社会捐助的爱心帮扶金20万元。20万元的社会捐助必须捆绑责任单位的赔偿金一同发放,这也就意味着不签署赔偿协议就拿不到社会捐款。

  据《公益时报》记者调查了解,已签订协议的遇难者家属大多非728号火灾大楼的产权住户。大部分有遇难家属的产权住户皆未签署该协议。

  将善款和赔偿"捆绑发放"的方式是否合规呢?北京大学非盈利机构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人身赔偿金是基于侵权事实作出的法律意义上的赔偿;善款则是社会力量对于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救济。

  灾民代表的委托律师袁裕来也指出,将赔偿金与救助款"捆绑"发放,没有法律依据,拒不接受赔偿标准的受害者亲属也有权接受捐赠

  质疑3:

  责任事故捐赠 政府有权干预?

  "政府是否有权干涉捐赠的发放?"面对灾民的疑惑,《公益时报》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而国务院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早在11月17日便已初步查明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

  但办法同时指出,对捐赠人指定救灾捐赠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的情况下,经捐赠人书面同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调剂分配。

  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虽然有法可依,但遗憾的是,在灾民和媒体的一再追问之下,静安区政府以及基金会至今没有任何正面答复。

  9月5日袁裕来律师代表21名受灾居民向上海市政府寄送申请,要求公开善款使用明细。对于在失去家园以及亲人的痛苦中煎熬度过10个多月的灾民而言,要想了解善款真相,唯有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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