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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尽快颁布社会组织基本法,实现抓大放小管理格局

王名 全国政协委员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教授 民政部、卫生部特聘专家

不出意外,在未来的几年中,各种名目的社会组织将频繁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在全国两会上拿出提案,呼吁“尽快颁布社会组织法”。王名就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组织接受南都记者专访。他认为,要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将已有的官办团体加以改革,并需要尽快颁布社会组织基本法,确立社会组织“抓大放小”的格局。

社会管理最大问题是缺少“社会协同”

南方都市报:胡锦涛最近提出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八点意见,重申要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温家宝今年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这些提法是不是都很有新意?

王名:社会管理创新,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提出来的。其实对社会管理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即使现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包括“十二五”规划,对社会管理的认识,还是有一个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问题。我们现在基本上还是把社会管理理解成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或者更明确地说,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由政府来加强社会管理,由政府来创新社会管理。其实这个认识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再延伸一步,我们对社会的认识,到底什么是社会,其实还需要一个过程。

网格化管理就是想把社会切分开来,但社会是流动的,并不是说一成不变,网格得先把人网住,但比如现在的农村你能把谁网住?你网的是空的东西。所以,我们要回归到一个基本的前提,社会管理的前提是社会的发育,社会的重建,在社会发育、重建的基础上,形成社会的自组织以后,政府跟社会的关系问题,才是社会管理的核心,而不是企图完全管制社会及其每一个成员。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从实践中来看,在社会管理格局的四大体系中,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少社会协同,最大的难题是无法突破社会协同,最大的任务是如何增强社会协同。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核心任务,应当是在如何增强社会协同的基础上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而增强社会协同的关键,在于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协同主体在社会管理、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与官办团体改革同步

南方都市报:胡锦涛提出,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是否意味着人民团体将来会被包含在人们常说的社会组织之内?

王名:党的系统内社会组织一般叫人民团体,政府系统则叫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非常大的一个体系,我们叫八大人民团体,青、妇、红十字会、残联、科协等都在这里边。按系统来说一共是20多个,我们做过一个基本的统计,全国的各类人民团体,加起来大概有700万家,所囊括的就业和社会资源是非常巨大的。这些人民团体,不能简单算做社会组织,第一没有登记注册,并不是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按照相关法规登记注册的,另外它们又是由财政提供资金,中央一级是由书记处来协调的,到了地方一般都是由党委来协调的。在具体的开展职能方面,其具体开展的很多活动,有一些像社会组织,跟社会组织一样联系着社会当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功能虽然接近,但从性质上讲跟社会组织又不一样。

在胡锦涛2月19日中央党校讲话中,还有“十二五”规划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来,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是简单说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让人民团体加以改革,推动人民团体的改革,通过改革创新来参与社会管理。这是一个很艰巨的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当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除了人民团体,还有事业单位的问题。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义是使用国有资产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种事业机构。这些单位本身跟社会组织功能上是一样的,领域上是一样的,只是它的出生不一样。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总的数量加起来130多万家。他的就业规模大概有3000万人。同样是学校,民办学校算社会组织,公办学校就是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得不到政府的拨款,公办学校可以得到政府的拨款。同样都是医院,民办医院算社会组织,公办医院算事业单位。民办医院很多地方得不到政府财政支持,公办医院可以得到大量的财政支持,而且公办机构还有很多其他的优惠政策和体制方面的支持。

我们进一步来看,现在的社会组织为什么没有能力和资源?就是因为处于这种夹缝局面的结果。一边是人民团体,另一边是事业单位,他们先拿了优质资源,他们先拿了优质人才,他们享受着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民间怎么能做好?所以这是一个基本的问题,身份不同导致无法平等竞争,因此,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与官办团体改革同步,创造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这就跟以前国有企业改革、市场经济改革一样,国有企业不改革,垄断性的资源、行业如果不改,市场经济还是建立不起来。社会管理要创新,逻辑是一样的。

构建“抓大放小”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

南方都市报:在新生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人们常常诟病现行管理体制,现行体制在很多方面阻碍了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你认为应该创新一个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王名: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管理思路建构的一种入口管理体制,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严格把关的制度形式限制社会组织发展,分散和防止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但伴随整个社会转型全面展开,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这种以限制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相适应,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及其积极作用发挥的落后的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如法外组织大量涌现、制度约束缺乏刚性、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等,都直接与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有关。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44万家,此外尚有24万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而大量的是未登记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草根组织”和在华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据我们的调研估计,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的总数应当在300万家以上。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都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广东、安徽、湖北、北京、四川、天津、宁夏、深圳等地先后在不同领域探索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取消婆婆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应该全国推广。

南方都市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中,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方面需要转型或创新?

王名:对于新的管理体制,我的表述叫做统一直接登记、协调监管、分类指导、重点支持。这个管理体制首先应该是能够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应该制定规则,制定标准,让社会组织能够升级,这点非常重要。要支持社会组织从一开始比较松散的基层组织逐渐成为一个规模中等的法人组织,从法人形式上升到影响更大的全国性公益组织的层次。像在英国,百分之六七十的资源集中在少数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层面,这些数量很小的组织与有法人身份的社会组织加起来就占有了96%的资源,剩4%的资源在数量巨大的基层社会组织,英国20多万组织中,18万多属于这个层次。我们在整个社会组织体制安排下,也应该有这样三个层次,对于规模影响大的全国性组织,管理和资源支持也集中在这一块;法人这一块也需要支持,但他是一般性的支持;绝大多数是属于基本上不支持,也不直接管理之列。这样的局面,通俗的说法叫抓大放小,小的给它放了,大的给它抓起来,这样的社会管理才能有的放矢。

我们现在不光是不能升级,还经常出现给社会组织降级的情况,不让你开展很多活动特别是大规模的活动,不让你生存下去,所以这个体制的问题非常多,但仅仅是降低门槛,仅仅是放松管制,还不能最终解决问题。统一登记之后应该是建立制度框架,在这个基础上应该建立起协调监管的机制,监管就是将基本并且具体的标准给出来。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是结合在一起的,包括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和其他税收方面的支持,继续加大购买服务等财政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有关部委和许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通过购买服务吸引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这是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和继续推广,将那些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坚决转移出去,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等各种有效的市场机制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起来。

尽快颁布社会组织基本法

南方都市报: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王名:我国现有社会组织还缺少统一的社会组织法,相关法规仅三个,即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三大条例。最新的是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另外两个都是1998年颁布的条例,存在法律位阶低、相互协调差、实体规范少、政策不配套、制度有盲点等问题,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在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应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工作。

我这次专门做了提案就是提这个,一定要尽快颁布社会组织基本法,通过基本法建立统一规范。社会组织,限制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都必须按照统一规范来做,不管是基金会、社团、民非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都必须要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另外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要通过这个法律来保护。同时,加快修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行政法规,并针对行业协会、涉外组织等特殊类别的社会组织做出更加明确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

南方都市报: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其治理结构如何更加规范化?

王名:治理,没有好的治理结构;管理,没有好的制度;服务,没有专业能力;要钱,不会要钱,没有筹款能力;营销,没有营销能力。在各个方面,社会组织整体上都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中国这么大,很多事情是一个组织做不到的,社会组织还缺乏网络性的联系。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的社会组织中间,越来越缺少领袖性的人物、灵魂性的人物,社会组织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要靠精神的。

中国的问题跟国外不一样,我考察国外有一些社会组织的发展,发现很有意思,N G O的发展在国外很多地方是有宗教背景的。宗教约束人的行为,教义告诉你不能去骗人,你不能贪污,而不是单纯的政府让你不能贪污,或者谁告诉你不能贪污。这个精神性约束有的时候看不出来,但在社会组织中却很显著。一个社会组织,穷的时候,一年下来一千块钱、两千块钱,怎么花可以看得很清楚,但突然给你十万块钱、一百万块钱或者更多,如果没有规范的治理结构,那就不好说了。

我们现在可以在管理上通过章程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比如说社会组织应该多长时间召开一次理事会,首先是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的成员不能低于多少人,不能高于多少人,理事会的理事要承担什么职责。另外理事还是要有备案制度,所有的民政部审批的社会组织,理事都要在民政部备案。通过这些公开的标准来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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