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让公众有序参与到项目前期的规划决策、环评立项环节,加强公众的程序意识,“使其不过于相信‘散步’的魔力” 。
【背景】7月4日,什邡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什邡发布”公开消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在什邡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三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三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于7月3日晚11时已全部释放。
7月3日下午5点57分,什邡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什邡发布”公开消息称,经什邡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鉴于部分群众担心宏达钼铜项目建成后,会影响环境,危及身体健康,反应十分强烈,决定停止该项目建设,什邡今后不再建设这个项目。
7月2日,中共什邡市委、什邡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关于宏达钼铜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称鉴于部分群众对宏达钼铜项目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反应强烈,决定停止宏达钼铜项目建设。
据官方通报,因担心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7月2日上午,陆续有市民到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少数市民情绪激动,强行冲破警戒线,进入市委机关,砸毁一楼大厅8扇橱窗玻璃、3个宣传栏,4个宣传展板。
事件发生之后,部分什邡居民通过微博、论坛、贴吧等各种形式,将现场情况和照片及时上传到网络,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部分网民反映,官方出动特警对现场进行控制,并使用了催泪弹,有特警曾对围观群众进行追击、殴打。记者发现,直到7月3日,仍有大量警察追击、殴打群众的照片在微博上转发。
对此,什邡市官方于7月3日清晨进行辟谣,称经查证,并没有因群众聚集发生人员死亡情况。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任何谣言制造者将依法查处。什邡市公安局也于当日发布通告,严禁非法、集会、示威活动。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环保维权群体性事件,2012年4月,天津市民数千人“散步”抗议PC项目,2011年大连市民游行反对PX项目,2007年厦门市民为反对PX项目自发“散步”。
环保维权为何往往只有以“极端”方式进行,才能收到效果?中国环保维权除集体抗议,还有无他路?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认为,目前中国的环保维权基本上陷入了恶性循环:规划决策不透明、环评立项缺乏公众参和监督——项目实施——公众集体抗议——项目取消。
他分析,恶性循环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公众几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环保维权问题。二是中国缺乏维权性质的NGO在公众和政府之间做沟通纽带,公众容易采取极端措施。三是此前一些群体性事件,没有单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从某种意义上强化了公众不按法律办事的心态,认为只有通过集体抗议才会取得效果,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往往收不到效果。
夏军认为,目前对项目规划决策、环评立项等环节的行政审批缺乏程序性规范。同时,规划本身没有法律救济渠道,“不允许对政府发布的规划提起诉讼”,这导致众多环保维权事件只能“遇项目反项目”。
夏军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可操作细则,使公众有序、有组织地参与到项目前期的规划决策、环评立项环节,加强公众的程序意识,“使老百姓不过于相信‘散步’的魔力。”
他强调,目前行政审批环节缺乏程序性、强制性规范,“即使诉讼至法院也很难操作”。夏军以自己代理过的环保案件为例称,“即使一些环节的确出现了问题”,法院往往以不受理、不答复等方式回避。
“单纯通过司法途径,胜诉的环保维权案件在中国寥寥无几。”夏军说,即使最后形式上是通过司法途径取得胜诉的,实际上也是配合着群体性抗议才取得效果,例如他代理过的北京六里屯垃圾场维权。
夏军认为,公众应该尽量通过理性途径来表达诉求,不过,“中国公众呈一盘散沙的状态,受到刺激容易走极端导致混乱”,最理想的途径,是由维权型NGO来做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纽带,“把专业人士和公众的意见,反馈给政府,也把专业人士对维权的指导告诉公众”,使公众脱离混乱无序的状态,使维权更趋理性。
对于环保维权的法律困境,夏军建议,一是要设立更多的跨流域跨区域的环保法庭,二是司法部门应该垂直管理,“至少省以下应该垂直管理,摆脱市县的干预,人财物都与市县脱钩”。
因集体抗议而停止的项目最后会如何处理?夏军称,各地处理方式不同,不过对这类环保维权事件的处理主要还是依靠人治,“有的地方主政者较为开明,就会处理的相对理想些”。
(财新记者 李永春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