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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被指严重就业歧视 政治面貌歧视最突出

 本报讯 (记者李颖)昨天,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撰写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在京发布。报告表明,相比较去年,公务员招考在保障公平方面有积极变化,但歧视仍然广泛存在。

  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

  在所涉及的9762个岗位中,由于存在制度性规定,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就业歧视比例均为100%。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副教授。

  相比较去年有积极变化

  “我们去年曾经做过一次调查,今年是第二次。总的来说,歧视还是广泛存在,但是也有积极变化。”刘小楠举例说,去年,公务员招考要求35岁以下才可以报考,但今年,一些特殊岗位和对高学历人群适当地放宽到40岁。

  “我们可以认为,年龄限制开始松动。但需要思考的是,改善的时候是否又产生了新的歧视?我们还是在划分人群,而不是按照工作要求。这次调整也说明以前35岁的设定不合理,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报告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人不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

  报告认为,公务员招考在逐年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比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放宽了对于某些疾病的判断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放宽了部分警察职位的身高、特征、视力等身体特征的限制;早年招聘条件中经常出现的要求相貌端庄、身材匀称的显性的身体特征方面的歧视,已经很少出现。

  社会身份歧视是重灾区

  “今年和去年的调查对象不一样。今年我们选择是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六个系统。”刘小楠说,这些机构本该是带头反歧视的。“中央对于地方,应该带头,因为地方会效仿中央;而六个系统,有的立法机构,有的是司法部门,还有维权机构,这些部门相比较应该更有反歧视的意识。”

  但是调查结果依然不尽如人意。除了100%存在的健康和年龄歧视,其他类型歧视也广泛存在,依次是政治面貌歧视,性别歧视也比较严重,再次是社会身份歧视,最后是身体特征歧视。报告称,社会身份歧视是历年公务员招考中的“重灾区”,其中,最为严重的又是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

  岗位全设年龄门槛

  本次调查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六个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标准作为调查对象,并对其招考简章中是否存在歧视性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规章是否存在制度性歧视进行了调查。

  据介绍,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障、健康、政治面貌、年龄、身体特征等八个层面。调查显示,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所涉及的9762个岗位中,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规定,两种类型的就业歧视比例均为100%。

  报告举例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28周岁以下”,但中国政法大学相关专家认为,没有任何科学数据可以证明28周岁以上的人士无法胜任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职务,因此其将年龄限定在28周岁以下不仅存在随意性,也构成了年龄歧视

  性别歧视较为严重

  报告显示,在公务员招考中,除了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外,政治面貌歧视、社会身份歧视和性别歧视也比较常见。

  要求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职位,占总职位数的19.1%。性别歧视也比较严重,占总职位数的15.6%。再次是社会身份歧视,占11.5%。在社会身份歧视中,最为严重的是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占到85%。此外,身体特征歧视占到0.4%。

  调查发现,国家公务员招考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有一些积极的变化。比如,原来比较常见的“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等要求已经不复存在,放宽了某些疾病的判断标准,放宽了部分警察职位对身高、特征、视力等身体特征的限制,放宽了对于高学历人士和特定岗位报名年龄限制等等。

  针对目前国家公务员招考中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建议废除制度性歧视,修改相关公务员招考规则,并建立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审查机制,加快就业机会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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