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郭美美事件”让公益界遭遇了空前的信任危机。如何重建公益的公信力,如何立法促进公益事业的透明度?3月6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搜狐网联合举行两会在线访谈,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王名反复强调,“透明度是主要的问题。”在他看来,过去的一年里,公益慈善机构饱受诟病的一点在于透明度不够。资金的去向、慈善组织的管理、公益组织的涉商行为都成为公众质疑的对象。
“在捐款的时候我也会想,我捐的钱到底去了哪里?”王名坦言。
2011年中国慈善透明度调查表明,公众对慈善透明度的满意度仅有8%。
这让黄浩明汗颜。刚刚到德国考察的他看到了中国与世界的差距:德国人认为,德国的透明度比英国差了10年。而中国要比德国差10年。
代人花钱要花得让人信任,这是公益组织起码的公信力,也是公益组织的生命力。但这点起码的公信力在去年的一系列事件中被严重透支。
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监测数据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的6-8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8.4亿元,降幅达86.6%。
实现公益组织的透明化那么难吗?
黄浩明认为,一是监管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公众缺乏了解公益组织的途径。“我们到欧美去看,它所有组织的信息、社会成员、项目怎么运作,在网上可以看到每一个项目。但是中国在这方面没有很多信息,很多组织连网站都没有。”
在黄浩明看来,慈善组织公开信息也需要有一个界限。他认为慈善组织本身要从三方面去考虑:信息要对捐赠人公开;对受益人有确切交代;制度建设上要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统一。
“有政府监督、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受益人监督,再加上内部控制,比如说理事会、监事会、志愿者,这样公益组织的透明度才会提高。”
“慈善跟国家到底是什么关系?”王名认为,慈善组织一直没有厘清这个问题。
在他看来,国家和慈善事业应该分开,政府是监管者、促进者、问责者,但政府不能做慈善。但在很多地方,有的地方却明确要求企业家给政府捐款,这样政府就成了慈善事业的主体。
“也就是说你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黄浩明看来,这种合二为一的“比赛”注定实现不了完全透明。
黄浩明认为,要实现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就要改革慈善体制。“第一要走民间化的道路。第二,要真正分清责任和权利。”
王名和黄浩明有着一个共同的社会职务——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做志愿监督,黄浩明认为这是弥补政府监管空白的一个有益尝试,但这些兼职的社会监管员发挥的作用毕竟很有限。
“如何真正发挥社会监管员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黄浩明坦言。
虽然从2003年就开始参与慈善法的讨论,近两年也不断在两会上呼吁,但直到现在,王名才看到慈善立法的希望,“因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表态把慈善事业法列为2012年的立法工程。”
“有了法律规范,公民才知道我要求什么,慈善组织才知道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可以有条件公开,哪些可以适当收费。组织运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王名说。
在今年的提案中,王名提到,公益界仅有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相关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规制少、协调差、缺位多,捐赠人、志愿者、公益组织、受益人等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参与人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对借公益慈善之名营利、谋私等缺乏必要的威慑和惩治,致使公益慈善领域出现超越底线的丑恶现象。
他建议加快公益慈善事业立法,及时出台《慈善事业法》及其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