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300多家,而通过年检加强监督管理就成为非常重要的措施。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在其《2010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中,33家市级社会组织因为累计两年或者三年,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根据相关法规,可能将被撤销登记。
同时,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市级基金会共有7家,其年检结果全部合格。
87家未接受2010年年检
通报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共有696家,其中参检社团609家,未接受年检的社团87家。
经审查,在参检的609家社团中,464家年检结果为“合格”,136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深圳市平岗中学校友会、深圳市养生协会、深圳现代生物技术学会、深圳市秘书学会等9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未接受年检的87家社团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67家,累计两年有6家,累计三年有14家。根据相关规定,凡年检结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深圳民政局将依法对相关社团作出处理。
逾1/3民非需整改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475家,其中参检单位416家,未接受年检的单位59家。
经审查,在参检的416家单位中,139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10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在未接受年检的59家单位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单位有40家,累计两年以上有19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对此,深圳民政局将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