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在国家仍未出台新的综合性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北京和广东等地政府各自出台了单项政策措施,而期待中的法律法规,包括起草中的慈善法,以及修订中的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的注册管理条例,历经数年仍然无缘出台。6月,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今后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在举办研讨会和论坛活动时,应将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5月底,广东省政府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提供社会服务。
这些地方性措施是否能够真正惠及更多独立的草根组织,则尚待观察。当然,还是有一些迹象表明这方面正在进步。例如,广东省对外宣布,已有24家社会组织按照5月1日启动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新政策在民政局获得注册。此外,根据广州市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募捐条例,已有4家社会组织的募捐项目获得了批准。
然而,更多的NGO仍在等待和观望,它们对新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担忧。一则有关广州市新的募捐条例的报道,提到许多草根组织连注册门槛都难以达到,更难以达到发起募捐的条件。同样,一篇有关广东省政府采购民间服务的文章,提醒人们不要过于乐观。文中提出,在政府部门作为招标的决策者和项目的评估方的情况下,草根组织是否能够与官方背景的组织一同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尚有疑问。而且,草根组织要参与竞争,还需要支持性组织为它们提供能力建设支持,以满足政府采购的要求。一位NGO活动者还建议,应建立统一的招标制度,政府部门不直接介入招标;还可以委托一些基金会参与管理适合小型组织的招标活动,从而使注册的小型组织或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都有机会参与进来。
此外,坊间还存在另一个担忧,即这些政策会更加侧重于“社会管理”而非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就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政府松懈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以北京市民政局颁布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为例,人们也许能够从中看到这样的立场。
对一些观察者而言,上面提到的这些进展也许正好反映出“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古老格言。但我们更愿意用一个稍微乐观一些的措辞来描述:“进两步,退一步”。 (付涛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