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诉法修正案三审稿将在今天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如获通过将成为新的民事诉讼法。而备受争议的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也尘埃落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中原“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变更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南都讯 民诉法修正案三审稿将在今天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如获通过将成为新的民事诉讼法。而备受争议的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也尘埃落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中原“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变更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该调整,草根NGO将有望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公益诉讼主体争议不断
民诉法修正案二审稿将诉讼主体确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一些草根NGO认为此规定剥夺了他们的诉讼权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建议书。(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目前争议很大的原因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团体确实很少。
前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介绍,经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有关组织”。具体公益诉讼主体可以在制订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草根组织或可起诉
昨日,一直参与和关注环保公益诉讼的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对记者表示,根据民政部的规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而二审稿中规定的“社会团体”,范围非常窄,因为社会团体一般是半官方机构,一个领域一般只有一个,并且非常难以注册。而草根N G O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
“将有关社会团体变更为有关组织,是扩大了起诉的主体,等于将一些草根NGO纳入了诉讼的范围。”夏军说。
对于一些草根NGO提出的消法没有赋予消协起诉的权利,担心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时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表示,消法的修订已经启动,将有消协可公益诉讼的规定。(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