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宁德小城柘荣县因一场特殊的婚礼沸腾了。这场婚礼的主角是两位新郎:24岁的陆忠和20岁的刘旺强。他们的迎亲车队是几辆电动车,沿着县城马路、公园、宾馆等线路向人们展示他们的爱情,引得上千群众围观。(《东南网)
围观的人群中,凑热闹的有之,真心祝福的有之,嘲讽鄙夷的有之。同性婚恋,这种在中国一直不被看好、也不被认可的婚恋关系,一直游走于人性和道德的边缘。在一些传统保守派的眼里,有伤风化,有悖伦理,甚至是一种“病态”和“变态”的表象。
我国现行《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双方必须是男女,这也就意味着同性婚姻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严格的讲,福建这对同性小伙儿的婚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这场声势浩大的婚礼秀,俨然成为了同性恋者的一种高调呐喊和宣泄,是对于《婚姻法》和传统道德底线的一次公然抗争和挑衅。他们借此表达心声,渴望得到尊重和认可,渴望得到接纳和祝福。
在丹麦、挪威、瑞典等一些西方国家,提倡婚恋自由,国家甚至立法保护同性婚姻。然而,基于文化背景和认知水平上的差异,在中国同性婚姻尚未解禁,其中不乏道德理念和传统观念上的因素,更不乏对于繁育后代的考虑。异于常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令同性恋者本身就怀揣自卑心理,家人眼里的不可理喻,他人眼中的有伤风化,如果我们再为其捆绑上道德的十字架,划定婚恋禁区,那么对于同性恋者来说着实有些不公,也背离了婚恋自由的人性理念。
法律的制定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为原则。当同性恋群体日益增加,当人们对于同性婚恋的态度越来越豁达,在不对社会和他人构成危害的情况下,同性婚姻又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