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兴(浙江)9月5日电见习记者王春通讯员南历南易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与一家再生资源公司在南湖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嘉兴市审结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8月14日,因在不具备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擅自倾倒、堆放含危险化学品的污泥,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嘉兴鑫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南湖区检察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要求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9月5日,南湖区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鑫程公司于9月10日前清除含有化学危险品的污泥并清理现场,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嘉兴市环保局和南湖区检察院;对因泄漏污泥造成的河道污染,于15日内拿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处理,并将方案报告至嘉兴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