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绍海是达州市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2005年起受聘于宣汉县总工会职工维权顾问。7年来,他共代理职工维权案件236件,包含法律援助案件92件,办结率达98%以上;处理非诉维权事件189件,涉及经济标的2000余万元;为职工代写法律文书820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600余人次。
为了正义 不待扬鞭自奋蹄
2006年5月28日,宣汉县曾凡蓉在广东省潮阳区一民营企业务工时,锡液倒地遇水爆溅。她不幸双眼和面部严重烧伤。而业主张权故意刁难,在伤情未愈,又未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被迫于2006年10月13日接受潮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3万元的治疗费,并由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1月30日曾凡蓉先后经4家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3576.15元,但因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致使曾凡蓉右眼剜除,左眼视力下降为0.2,几乎失明。经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5级伤残。随后,曾凡蓉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分别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调解书,因涉及诉讼时效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曾凡蓉又分别提起上诉,均被维持原裁定。在走头无路之下,先后8次赴粤等地上访。宣汉县总工会知情后高度重视,并指派律师唐绍海具体代理本案。
在对案件了解后,唐律师分析认为:“在没有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治疗尚未终结的情况下达成的仲裁调解协议明显不合法,应属无效。”经过对案情认真剖析,改变思路,以要求赔偿调解后的新的后续治疗费为由,重新提起诉讼。
2010年3月1日,唐绍海便踏上了艰辛维权路。在坐车途中,曾因空气质量差加上旅途疲劳,唐绍海一度心脏病复发,面对当事人那充满希望的眼神,唐绍海偷偷吃下随身携带的药并自掏腰包为两位老人买饭。
2010年6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曾凡蓉20.5627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曾凡蓉最终获赔。
多年来,唐绍海做到职工有困难,工会来帮助,努力为职工维权。
作为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唐绍海,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记得去年7月25日,宣汉县新华镇袁家沟采石场塌方造成王大群、余道明2人死亡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业主何春林被宣汉县看守所羁押,死者余道明的老父亲余元根等亲属30多人从万源市来到宣汉县找县委、县政府,矛盾一触即发。
得悉这个情况后,唐绍海主动介入调解,采取了“调查问诊、严格分责、耐心说服、促成协议、兑现落实”的调解“五步法”。
唐绍海律师来回奔波,通过多次的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赔偿死者王大群35万,余道明52万元的赔偿协议,确保了赔付到位,既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悉,因唐绍海助农民工维权,业绩突出,他先后被达州市总工会授予“十佳维权人士”、2010年被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为调解员、2011年被宣汉县委聘为“法律讲师团成员”,他已真正成为宣汉县农民工维权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