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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烨姐姐”的双面人生:昔日公益达人玩失踪

 

 

  今年7月2日,紫烨的D IY工作室挂牌。来源:紫烨微博

 

 

  2010年12月12日,湛蓝与受助孩子小敏合影。来源:小敏微博

 

 

  媒体报道中的“公益”人物紫烨。

 

温暖、高贵、热情洋溢,她在受助者眼里宛如紫色的太阳。

 

虚伪、狡诈、多重身份,又有公益圈内人痛斥她玷污了公益的净土。

 

她与她,紫烨与湛蓝,这冰与火的两面竟会为同一人所拥有?不少受助人至今仍然不愿相信,但他们又不能不信,因为,这位昔日的“公益达人”在面对公众越来越强烈的质疑时,已经选择了“玩失踪”。

 

微博“通缉令”

 

8月18日晚,一条“全民围堵公益骗子”的微博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一个志愿者组织举报它的前组织者在“携款潜逃”1年后又高调现身广州做公益。在公益诈骗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整个广东公益圈依然被这条微博“通缉令”吸引了眼球。

 

被质疑者曾化名“湛蓝”、“烛光天使”,在2008年到2011年间活跃于深圳公益圈,以扶贫助学之名多次发起义买、认捐资助、探访贫困地区等公益慈善活动,先后组建“将爱心进行到底”、“阳光部落”等志愿者组织。

 

举报者“深圳陈姐姐”自称曾是阳光部落一员。她说,湛蓝假借助学之名骗取爱心捐款,在2010年8月到12月的4个月里骗取助学款项近10万元,两度遭揭发后均携款失踪。

 

深圳十数名公益人齐把矛头指向了目前在广州创立了“点点阳光”手工志愿者服务队的知名公益人“紫烨”。陈姐姐等称紫烨就是当年的湛蓝,正在用“越来越完善的方式欺骗越来越多的人”。

 

被“通缉”的紫烨在广州公益圈小有名气,她组织DIY手工志愿者义卖,筹款救助贫困儿童的事迹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就在被质疑的前一天,她还组织志愿者探访一位名叫小如的10岁单亲小孩。紫烨的支持者更愿意相信,深圳方面的质疑是一个大误会,纷纷请求紫烨回应、澄清。

 

但令支持者大跌眼镜的是,紫烨非但没有正面回应,反而在8月20日删除了志愿活动的绝大部分照片和微博。对此,紫烨的解释是:“不想朋友因为认识我而被无休止骚扰,谩骂。”

 

紫烨否认自己是湛蓝。她辩解道:“深圳到广州有多远?如果我是湛蓝携款私逃会选择只有一个小时车程就到的广州?会选择同样做公益而且更高调?”

 

但在志愿者邓焱(网名Denny)看来,她就是湛蓝

 

8月的第一个周末,家住深圳的邓焱到广州访友,在红专厂创意区的闲逛中,他走进了点点阳光的公益工作室,看到了“湛蓝”。

 

“当时她在和别人说话,应该没看到我。我没点破,回来在网上一查,才知道她现在的名字叫紫烨,建立了点点阳光的团队。”

 

邓焱说,他是深圳“多背一公斤”(1KG )公益活动的发起人之一,与湛蓝在2010年年初相识,“她先是带1KG的人到户外,再拉人参加她组织的阳光部落活动,也曾通过1K G募捐。后来阳光部落的人爆料说她有问题,弄得1KG群里都有人来质问我们,所以我一直记着她。”

 

邓焱在回深后找到了原阳光部落骨干陈姐姐,说湛蓝化名紫烨在广州继续做公益。陈姐姐当即着手整理材料,这便有了后来的“微博通缉令”。

 

“把紫烨稳住!”

 

广州公益人李菲(化名)曾数度与紫烨合作,并与之有着不错的私交。在她的眼中,紫烨是一个“很热情、很真心,凡事亲力亲为的志愿者”。在陈姐姐发帖声讨的当晚,李菲接到了数名公益圈朋友的来电,大家均对“紫烨事件”惊诧莫名。

 

次日,李菲等人与陈姐姐取得联系,邀请她来穗一议,当面出示证据。8月20日,周一,陈姐姐与3名志愿者应邀来到广州,两地的公益人在一家餐馆会面,与会的还有数家媒体的记者。

 

面对陈姐姐等人出示的证据,李菲既是吃惊,又是发愁。惊的是,陈姐姐的提供的资料中有大量细节、证人,不似有假;愁的是单凭现有的证据,诉之以法,恐有不足。广东狮子会监事、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子殷在看完现有证据后说:“证据链条还要理顺。”

 

“先把紫烨稳住!”在当日的会谈中,广深两地的公益人担心事情经媒体报道后,紫烨会像当年的湛蓝一样选择失踪,不利于进一步证据搜集,故说服在场的媒体记者暂不发稿,众人约定,一边安抚紫烨,一边分工搜集更多证据,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为公益圈“清理门户”。

 

众人为了安抚紫烨想了不少办法,有人主动联系紫烨,表示对她的信任,一些在事发后就猛烈抨击紫烨的广州公益人甚至假装向其道歉。然而,公众对紫烨的大规模质疑依然难以遏制。事发数天,紫烨便停止了点点阳光团队的活动,同时宣称自己离开了广州。她的电话依然开通,微博也在持续更新,但人找不到了。

 

南都记者多次联系紫烨寻求回应,但紫烨始终拒绝现身。9月3日,南都记者收到了紫烨的微博私信:

 

“这件事情无论最后真相、结局如何,都已经毁灭了我,毁灭了我们辛苦建立的团队,广州公益团队的集体失声代表了什么?代表了明哲保身撇清关系?还是代表了对我的信任所以不置可否?我们还在继续捐赠物资给广州公益团队,为他们帮助的孩子筹款,同样,受这件事影响,有的资助者停止了对我们帮助的两个孩子:患病儿童和贫困生的定捐,我依然会用作品售卖的利润部分去坚持,我售卖我的手工,我捐我的钱,这样足够说明我的态度了。”

 

拒绝现身对质,反复强调自己的捐赠行为,面对质疑,紫烨一直采取一种“避而不战”的迂回策略,如非调查小组在9月上旬发起“总攻”,也许她会继续那种暧昧不明的抗辩。

 

公益”诡术曝光

 

9月7日,陈姐姐等深圳志愿者来到广州,就“紫烨事件”召开媒体通报会,并提前知会紫烨,请其现身对质。而曾在微博上询问通报会时间、地点的紫烨,当天并未现身,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而陈姐姐则显得理直气壮,她淡定地向公众展示证据,并揭露湛蓝的行骗手法。

 

陈姐姐讲述的故事发生在2010年,当年9月,阳光部落为玉树的贫困小孩办户外募捐。好心人吴先生亲手把11030元善款交到湛蓝手上,阳光部落还为其开具收据,注明该笔善款将用于为玉树两所小学购买课桌椅。

 

然而,玉树的两所小学并没有收到来自阳光部落的桌椅捐赠。负责人阿旺堪布向南都记者证实,湛蓝去过当地一次,但此后没有任何捐赠。

 

事实上,在阳光部落发起募捐时,志愿者团体“无名吧”已经为玉树两所小学买齐了课桌椅,无名吧成员在提起湛蓝时,一肚子火气。如今仍在大连市上大学的志愿者范江华说,当年湛蓝来到玉树,住无名吧的帐篷,抄无名吧的博客,把无名吧所做的事情说成是自己所为。“更可恶的是,她把我们的募捐账户改成她的,却没有给我们一分钱。”

 

户外募捐后,湛蓝在自己的博客里转载并修改了无名吧公布的信息,不少原阳光部落的成员在看到此信息时不疑有他,以为自己的捐赠已经到位。

 

在陈姐姐看来,窃取无名吧的工作成果,并私吞募捐善款的行为不过是湛蓝十八般行骗“武艺”中的一招,“她不断地编造了许多事情和人物,我们不知道她在暗地里还编造了多少谎言,也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被她蒙骗。”

 

陈姐姐将湛蓝的行骗手法总结为5点:1、滥用捐款;2、私藏捐赠物资;3、称他人捐赠的物资为自己采购,并在资助款里收取费用;4、隐瞒被资助者信息,贪污善款;5、用假名、假身份证、不同的网名与不同的组织接洽。

 

在江苏宿迁办助学活动的魏盼说,她中的是第4招。去年1月,湛蓝来到宿迁市,说要资助17个小孩,但实际只支付了3个月的资助费,合计1800多元。魏盼说,湛蓝富有爱心和热情的表现赢得了她的好感,她前后两次被湛蓝骗走6000多元,而湛蓝在取走了小孩的资料后再也没有露面。

 

陈姐姐说,阳光部落当年为124名小孩募集了资助款,但实际受助的小孩只有94人,有30名小孩的资料被湛蓝删除,2万多元的资助款不知所踪。陈姐姐同时披露了在湛蓝主管阳光部落财务时的账目明细,其捐赠账户的银行账单显示,在2010年8月到2011年1月间,个人消费达18757元,其中包括买眼镜、买手机、吃饭消费等生活支出。另有64513元被转出,用途不明。陈姐姐称,这些亏空系湛蓝所为。

 

范江华、魏盼均向南都记者确认,紫烨、湛蓝同为一人。陈姐姐说:“深圳有几百人可以作证。”

 

探寻紫烨的另一面

 

曾几何时,陈姐姐一度崇拜湛蓝,但如今,面对疑似湛蓝的紫烨,她剑拔弩张。陈姐姐在列数湛蓝“罪状”的长微博中写道:“不能让一个公益骗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广大爱心人士。”

 

2010年,湛蓝只身奔赴到震后的玉树探访贫困儿童,并在博客上写下见闻。看着湛蓝从灾区发回的照片,陈姐姐感动莫名,她积极转载湛蓝在玉树探访的文图,并动员自己的朋友为之捐款。当有网友赞赏湛蓝“千里单骑走玉树”的行为时,陈姐姐曾自豪地回复道:“俺们的蓝姐姐不是一般的牛喔。”

 

不管是紫烨,还是湛蓝,在质疑发生之前,她都曾赢得许多人的好感。在志愿者眼中,她曾是充满爱心、不辞劳苦的公益带头人;在受助人看来,她的关怀如同亲人一般的,善良得令人感动。

 

不少受助者至今不愿意相信紫烨是骗子。患病儿童小敏(化名)如今的微博头像仍是一张与紫烨的亲密合影,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12岁的小敏在电话中一度哽咽,她说:“我干妈是好人,我不知道那些哥哥姐姐、叔叔阿姨为什么要那样说她,请你们不要误会她啦!”

 

家住云浮市的小敏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她经常急需输入血小板,否则一次流牙血、喉咙出血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今年春天开始,紫烨和点点阳光的志愿者多次探望她。小敏说,每当自己约不到血小板时,紫烨看上去都很着急,会马上动员自己的朋友捐血。

 

因为觉得彼此投契,小敏主动提出认紫烨做干妈。在小敏看来,她的干妈很疼爱她,在知道她喜欢小动物后,特意送上了一只手制的小兔玩偶,这只小玩偶一直放在小敏床头,夜夜伴她入眠。

 

小敏告诉南都记者,紫烨帮忙筹到的钱有好几千元,每次都让捐助人直接打到她爸爸的银行账号里,并没有中饱私囊。据南都记者调查,除了小敏,还有锦杭、邵康、志琦等多名患病的贫困小孩家长确认收到由紫烨筹措的善款,数额从1000元到4000元不等。

 

“她在救助小孩的时候还是很热心的。有一次,我们收到紫烨的短信,说一个孩子急需输血,希望我们帮帮忙看有没有匹配血型的。”广州点点阳光志愿者阿冲回忆道,“她的性格也比较怪,比较强势。她愿意说的时候就一直说,别人没有发话的机会。”

 

目前,紫烨已经“消失”了,她在广州开展的公益活动也被调查出种种问题,公益人李菲依然认为,紫烨曾做过的好事不应否定。“哪怕她做100次善事只有10次是真心的,她依然帮了10个家庭。”

 

法律空白地带

 

尽管目前舆论已完全倒向陈姐姐一方,但在律师郑子殷看来,本案仍有不少未解的难点:

 

“根据深圳志愿者们提供的‘阳光部落’相关资料,湛蓝的行为存在诈骗嫌疑,但她在广州的组织尚未找到相关账册,仍在发动捐赠人和受助人提供线索。但是,许多捐赠人和受助人又往往‘怕麻烦’,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是我从业以来第一次面临取证难的尴尬。”

 

公安部门也对此类纠纷感到头痛。去年,陈姐姐等人先后4次在深圳报案,但公安部门一直没有立案,理由是:阳光部落并非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同时,受害人散落在全国各地,取证困难,建议志愿者撤诉。

 

郑子殷认为,目前中国尚无“公益诈骗”的罪名设定,此类案例从取证到执法都存在不小的难度。“隔行如隔山,公安部门缺乏对公益募捐的认识,很可能会感到无从切入。同时,公益行动发起人向若干不特定的个体募款,所获得善款总额外人无法估量。”

 

郑子殷呼吁国家民政部邀请相关部门、行业人士进行调研,然后向全国人大建议“公益诈骗”立法。

 

据悉,目前适用于公益诈骗的法律只有普通的诈骗罪,而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但在公益诈骗中,募捐的个案与账户都是真实的,很难将捐赠人视为“陷入了错位认识”,郑子殷认为,新法例应将“侵犯了受助人和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违反了国家在公益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各地区的募捐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要点纳入。

 

那么,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公益人能怎么办?郑子殷说,志愿者可在参与募款活动时可多留一个心眼,留意组织者有否建立账册,“有账可查很重要,同时,一旦出现问题,也希望志愿者能挺身而出配合取证。”

 

目前,中国公益慈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江苏、湖南以及广东广州等地有相关募捐条例,对于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国家法律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不少经常发起募捐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未取得公募资格或者未进行登记注册,他们往往依靠一个或数个“公益达人”组织发动。

 

这种公益模式有未来吗?

 

“个人公益”路在何方?

 

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姚遥将紫烨式的公益活动归纳为“个人公益”。姚遥认为,捐款者对于个人名义的募款活动有着浓厚的兴趣,这种公益行为比较个人化,谈不上规范,但却能深入很多大机构无法覆盖的公益慈善的领域,“因此如果没有个体公益的介入,就会有很多困境中的人得不到帮助。”

 

区别于“全国健康扶贫工程服务中心”和“爱联国际”这些曾被媒体曝光,利用组织名义进行公益诈骗的案例,以“个人公益”形式实行诈骗的行为一般利用个人或少数几人名义发起公益活动,并从中涉嫌挪用、骗取捐款。

 

紫烨事件并非孤例。12年前,因为收养孤儿、创办“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的胡曼丽,被誉为“中国母亲”。后来被举报善款私存,借伙食费、教育费敛财,在财务上作假,把孤儿作为发财工具,最终被赶下公益神坛。而就在今年2月,黄鹤,这位曾是北京最著名打工子弟学校“行知学校”的校长,被指控挪用学校公款,转移到自己成立的家政企业,数额高达三十多万。而“举债做慈善”的黄鹤,此时已受到多方质疑。

 

中山大学慈善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骅长期研究NGO公募方面的议题,在她看来,“个人公益”源自人与人之间的帮扶,自古有之,多发生在宗族的祠堂里,在信息技术尚不发达的时代,这种帮扶受制于地域,一般只能在一条村、一个宗族的内部进行。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它能动员的范围大大扩展了。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的NGO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时,微博等新媒体日益发达,民间为有需要的人进行募款的行为愈发增多。

 

“郭美美事件以后,公众对于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失去信心,‘个人公益’更加是一发不可收拾。”郑子殷认为,来自民间的募款救助,作为政府和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的有益补充,将长期存在。

 

然而,“个人公益”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组织者大权独揽,财务不公开,这样的公益组织在制度上存在很大漏洞。”郑子殷认为,要避免此类公益诈骗的出现,公益圈需要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草根公益组织。“首先,有志于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团队应该积极注册登记,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民政部门也需要简化登记手续,鼓励更多公益组织走向规范。”

 

但在陈姐姐等人看来,在政府部门注册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政府要求我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财务人员,这样一年下来,经费近10万元,有这些钱,为什么不多做几个公益项目?”

 

“办公经费对一些草根组织来说的确比较困难。”马骅说,她理解小型公益团队的苦衷,但如果吸纳了公众捐款,还是必须对公众负责。“在紫烨事件出来之前,民间公益组织的丑闻不算多,有人称这是一片净土,但完全靠社会组织的自觉来管理捐款是行不通的,不是一个发展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建议,民政部门可引导公募基金会与草根NGO、个人合作,培育像“免费午餐”那样具有公信力的公益项目,在促成其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成专项基金。

 

“做公益,个人魅力不可或缺,但制度建设才是长远保障。”郑子殷说道。

 

(注:应当事人要求,文中部分人名采用化名和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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