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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慈善组织受捐 小进步大意义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社会捐赠动员,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接受捐赠外,民政部门不再指定个别或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这是记者在7月13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获悉的(7月15日《齐鲁晚报》)。

  每每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公民的同情心瞬时被激活,捐赠热情被点燃,相关部门也不失时宜地指定某某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这是我们常见的一幕。但是,不是所有指定的慈善组织都具有较高公信力,也不是所有愿意捐款的人都信任被指定的慈善组织。碰到不太感兴趣的慈善组织,捐还是不捐?灾区民众正在受苦受难,不捐良心上过不去;把钱交给自己不信任的慈善组织,又无法说服自己。

  如今,民政部门不再指定个别或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这是一个微小的进步,却可圈可点。对一些社会组织能做好的事,权力少一点介入,体现了节制的美德;权力多一些服务,做好监管工作即可,这又是恪守权力边界的体现。尤其应该看到,不再指定慈善组织受捐还具有明显的社会意义。

  首先,这是对捐赠人、公民权利的尊重。我的钱我作主,是直接捐给受助人还是通过慈善组织捐赠,我说了算;即便是捐赠给慈善组织,捐给哪一家同样应由自己决定。不指定特定的慈善组织受捐,尊重了公民选择,容易激发公民捐赠意愿。

  其次,这是对慈善组织的尊重。背靠权力大树好乘凉,一些被指定的官办慈善组织,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募捐到惊人善款。待遇不一视同仁,是对其他非官办慈善组织的伤害,更是对民间慈善组织的打击--因为往往有资格被指定的慈善组织,大都是少数几个官办慈善组织

  最后,这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的良性竞争。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方面的基金会已经有2200多个。如果有的官办组织继续吃权力小灶,一方面容易缺乏进取心,养成唯我独尊的习气;另一方面又容易挤压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的空间。无论官办还是民办,慈善组织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靠公信力吃饭,以公开透明赢取尊重,才能更好推动慈善组织发展。

  前不久,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慈善大多是官办,我比较抵触,捐钱好像还得求着他们一样。我已不信任官办的慈善机构。”为此,他决定将一半的家产捐给北大。黄怒波对官办慈善组织的看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指定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让官办慈善组织接受市场的洗礼,必须靠公信力赢得信任,善莫大焉。

  7月12日,由权威部门发布的2012《慈善蓝皮书》指出,各类主体如何在慈善公益平台上通过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环境的改革与创新达到共赢目标是接下来的改革挑战。诚然,面对公民慈善热情的高涨以及权利意识的觉醒、监督意识的充沛,慈善事业要想获得明显进步,慈善组织要想拥有充足公信力,除了自身努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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