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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深圳拟推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众所期待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8月3 0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别于以往,深圳拟推行的这部慈善条例从慈善组织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订了百余条突破性的规定。比如,慈善组织可先运作后登记、境外组织和人员可在深圳申请登记注册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的重磅利好让业内直呼“给力”。

  有研究者认为,尽管这只是一份“送审稿”,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又将在社会组织开放这条路上走在全国最前。这对于全国普遍还在瑟缩探路的慈善地方立法来说,无异于一剂猛药,也是对公益界人士呼喊多年一个有力的回应。

 

  公益圈“重大利好”

  今年8月30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挂出一条消息:为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送我办审查。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一经公示,就像给公益圈内投入一颗重磅炸弹,立刻引发极大关注。这部有着百余条款的条例,在社会组织开放层面有许多大胆的创新: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开放社会组织公募、开放境外组织登记注册、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免企业所得税等,这些都是以往全国各地慈善立法少有碰触的领域。

 

  学界对此评价颇高,中山大学公益慈善中心研究员马骅称其为公益立法的“超级创举”。公益圈内人士也竞相“奔走呼告”,有本土草根组织跃跃欲试,境外N G O也期望将深圳作为进入中国的窗口。

 

  “NGO发展有三难:登记、公募和税收,这个条例里面全给解决了。”马骅觉得,条例(草案)已经基本满足了民意要求。今年5月29日,她受邀参加了条例立法论证会,对于这份条例印象非常深,几十页的草稿纸上,写满了笔记。对于条例(草案中的各项创举,她也一一解释给记者听。

 

  “首先是条例(草案)规定未经注册的社会组织可以先备案一年后再提交注册,这样可以给正在筹备中的公益组织有比较合法的身份,便于筹备注册,也便于政府管理。有的人会问,那这样会不会‘龙蛇混杂’呀?我觉得不会,因为备案是让政府心里有底,知道有这些组织,如果不备案,就更加不知道社会上有哪些组织在运作了。”

  对于开放境外NGO注册,她认为这是“超级创举”。“虽然广东省说是放开境外组织登记,但没有细则,说明民政厅还是有顾虑的。但深圳政府敢于‘吃这只螃蟹’,说明深圳还是很有改革的勇气。而且境外组织慈善活动以前缺乏监管,现在有机会进入游戏规则里面,反而更好管理。”

 

  对于公募权的开放,她表示:“现在除了广东外,其他省对公募权的讨论为零。放开社会组织公募权,可以打破公办慈善组织对社会资源的垄断。”

 

  为什么是深圳?

  2010年12月3日,备受关注的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最终落户深圳,外界将其解读为深圳政策、资源、公众基础使然,是中国公益机构制度的突破性进展。

  壹基金秘书长也杨鹏参与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他将深圳慈善公益带来不断创新的火种归结为开放探索的精神。他说,深圳从政府到民间,都有开放探索的精神。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社会建设为中心,一切繁荣,来自于开放与竞争。经济如此,公益也如此。公益慈善的开放与竞争,会带来慈善的繁荣。公益慈善的开放探索,是社会建设发展的基础。

  “三十年前深圳是经济特区,经济上来了,人们对公共慈善的需求也上来了,现在也应发展成‘社会创新特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

 

  “在中国,做公益的起点太高了,各种慈善法规规定得太死了。随着整个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升,社会对于慈善的需求更加多元,原来的法规早就跟不上了。”

  王振耀提到,现在新加坡也在开放政策,吸引世界各地的N G O过来注册,提高社会活力。深圳原来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中心,现在也应该成为社会改革开放的中心。

  他还特别指出:“这次立法还有个显著的特点,立法过程相当透明公开,还有公众咨询期,这是给全国做出的示范。它实行后也一定会在全国引发轰动。”

 

  另一种声音

 

  不过,除了盛赞与期待,业内人士也抛出了一些尚待解答的问题。

 

  条例(草案)似乎特别规避传统慈善中的官方色彩,除了提到“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接收社会捐赠”外,还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出任慈善组织负责人”。马骅对此表示不乐观:“中国这么多年的官办慈善色彩,一时很难用规定去除的。”

 

  “光是红十字会就管不了了。作为中国最大的官办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由《红十字会法》监管,是经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深圳民政部门也奈何不了它。另外还有各种官方色彩浓厚的民间组织,只不过换个头衔注册,这些关系也基本不可能完全厘清。”

  在深圳残障人士康复服务领域工作五年的一线社工常冉称,目前在妇联和残联存在公职人员亲戚担任负责人的情况,虽然表面上跟公职人员无关,但深入查查就会有关系。还有公职身份或背景发展出来的社会慈善机构,常从民办的慈善机构中抢人才。“政府意识到,开始限制了,但是漏洞还是很大,估计短时间内没法消除。”

 

  关于减免税收政策,马骅说:“广州的相关条例也只是免企业所得税,但深圳的条例草案是大幅度地减免,而且还分对人和对组织的减免方式不一样,这已经考虑得很细致了。不过我有个忧虑,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有多深入?是否达成了共识?税收是慈善组织管理最硬的一块骨头,可能内部要花一定时间去协调。”

 

  创新力度有多大,可能遇到的阻力亦可预期。除了不同部门间的利益,记者了解到,在民政系统内部,对此部条例(草案)也存在诸多争议。省民政厅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该文件压在厅里多时,现在内部意见还未达成一致。“部门之间的意见容易协调,但家里的事难处理。”

 

  尽管阻力重重,王振耀依旧持看好态度。他说,深圳此次的慈善立法创举,争论肯定会有,但不会太大,因为是社会大势所趋,很有意义。

 

  业界反应  新生组织:最需要税务支持

  “在深圳,社工机构注册区级的至少要求有100平米以上的场地,加上几个工作人员工资,一个月的开支需要1万多,还是最低开销。”唐梅娟,今年3月刚注册成立“深圳市盐田区大爱社会工作服务社”,她对条例(草案)中的培育扶持和税务管理特别关注。其目标是在中国内地办一家类似香港“扶康会”、“家福会”的专业社工机构,但由于没有太多资金,目前运作比较困难。

  唐梅娟表示,慈善组织本身不盈利,很多时候是出于对社会需求、社会问题的关注及一颗公益的心、专业的理念发起,资金实力等并不一定雄厚。如果没有政府及其他基金会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支持,那么公益组织很难生存。而这些需要有政策的扶持。“新的促进政策,对于我们新成立的社工机构来说无疑是春风,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九大创新逐个数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分析,条例(草案)有9大创新点,分别是:

  1、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免税额度可在五年内结转;

 

  2、慈善组织可先运作后登记;

  3、境外组织和人员可在深圳申请登记注册慈善组织

 

  4、各类慈善组织在取得资格后可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接收社会捐赠;

 

  5、新成立慈善组织可享受三年房租、水电补贴;

 

  6、市政府设立慈善事业发展基金;

 

  7、慈善组织募捐成本可从活动所得中支出;

 

  8、公职人员不得出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9、新闻媒体须有8%商业版面用于慈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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