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期待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8月3 0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别于以往,深圳拟推行的这部慈善条例从慈善组织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订了百余条突破性的规定。比如,慈善组织可先运作后登记、境外组织和人员可在深圳申请登记注册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的重磅利好让业内直呼“给力”。
有研究者认为,尽管这只是一份“送审稿”,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又将在社会组织开放这条路上走在全国最前。这对于全国普遍还在瑟缩探路的慈善地方立法来说,无异于一剂猛药,也是对公益界人士呼喊多年一个有力的回应。
公益圈“重大利好”
今年8月30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挂出一条消息:为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送我办审查。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一经公示,就像给公益圈内投入一颗重磅炸弹,立刻引发极大关注。这部有着百余条款的条例,在社会组织开放层面有许多大胆的创新: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开放社会组织公募、开放境外组织登记注册、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免企业所得税等,这些都是以往全国各地慈善立法少有碰触的领域。
学界对此评价颇高,中山大学公益慈善中心研究员马骅称其为公益立法的“超级创举”。公益圈内人士也竞相“奔走呼告”,有本土草根组织跃跃欲试,境外N G O也期望将深圳作为进入中国的窗口。
“NGO发展有三难:登记、公募和税收,这个条例里面全给解决了。”马骅觉得,条例(草案)已经基本满足了民意要求。今年5月29日,她受邀参加了条例立法论证会,对于这份条例印象非常深,几十页的草稿纸上,写满了笔记。对于条例(草案中的各项创举,她也一一解释给记者听。
“首先是条例(草案)规定未经注册的社会组织可以先备案一年后再提交注册,这样可以给正在筹备中的公益组织有比较合法的身份,便于筹备注册,也便于政府管理。有的人会问,那这样会不会‘龙蛇混杂’呀?我觉得不会,因为备案是让政府心里有底,知道有这些组织,如果不备案,就更加不知道社会上有哪些组织在运作了。”
对于开放境外NGO注册,她认为这是“超级创举”。“虽然广东省说是放开境外组织登记,但没有细则,说明民政厅还是有顾虑的。但深圳政府敢于‘吃这只螃蟹’,说明深圳还是很有改革的勇气。而且境外组织慈善活动以前缺乏监管,现在有机会进入游戏规则里面,反而更好管理。”
对于公募权的开放,她表示:“现在除了广东外,其他省对公募权的讨论为零。放开社会组织公募权,可以打破公办慈善组织对社会资源的垄断。”
为什么是深圳?
2010年12月3日,备受关注的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最终落户深圳,外界将其解读为深圳政策、资源、公众基础使然,是中国公益机构制度的突破性进展。
壹基金秘书长也杨鹏参与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他将深圳慈善公益带来不断创新的火种归结为开放探索的精神。他说,深圳从政府到民间,都有开放探索的精神。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社会建设为中心,一切繁荣,来自于开放与竞争。经济如此,公益也如此。公益慈善的开放与竞争,会带来慈善的繁荣。公益慈善的开放探索,是社会建设发展的基础。
“三十年前深圳是经济特区,经济上来了,人们对公共慈善的需求也上来了,现在也应发展成‘社会创新特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
“在中国,做公益的起点太高了,各种慈善法规规定得太死了。随着整个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升,社会对于慈善的需求更加多元,原来的法规早就跟不上了。”
王振耀提到,现在新加坡也在开放政策,吸引世界各地的N G O过来注册,提高社会活力。深圳原来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中心,现在也应该成为社会改革开放的中心。
他还特别指出:“这次立法还有个显著的特点,立法过程相当透明公开,还有公众咨询期,这是给全国做出的示范。它实行后也一定会在全国引发轰动。”
另一种声音
不过,除了盛赞与期待,业内人士也抛出了一些尚待解答的问题。
条例(草案)似乎特别规避传统慈善中的官方色彩,除了提到“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接收社会捐赠”外,还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出任慈善组织负责人”。马骅对此表示不乐观:“中国这么多年的官办慈善色彩,一时很难用规定去除的。”
“光是红十字会就管不了了。作为中国最大的官办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由《红十字会法》监管,是经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深圳民政部门也奈何不了它。另外还有各种官方色彩浓厚的民间组织,只不过换个头衔注册,这些关系也基本不可能完全厘清。”
在深圳残障人士康复服务领域工作五年的一线社工常冉称,目前在妇联和残联存在公职人员亲戚担任负责人的情况,虽然表面上跟公职人员无关,但深入查查就会有关系。还有公职身份或背景发展出来的社会慈善机构,常从民办的慈善机构中抢人才。“政府意识到,开始限制了,但是漏洞还是很大,估计短时间内没法消除。”
关于减免税收政策,马骅说:“广州的相关条例也只是免企业所得税,但深圳的条例草案是大幅度地减免,而且还分对人和对组织的减免方式不一样,这已经考虑得很细致了。不过我有个忧虑,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有多深入?是否达成了共识?税收是慈善组织管理最硬的一块骨头,可能内部要花一定时间去协调。”
创新力度有多大,可能遇到的阻力亦可预期。除了不同部门间的利益,记者了解到,在民政系统内部,对此部条例(草案)也存在诸多争议。省民政厅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该文件压在厅里多时,现在内部意见还未达成一致。“部门之间的意见容易协调,但家里的事难处理。”
尽管阻力重重,王振耀依旧持看好态度。他说,深圳此次的慈善立法创举,争论肯定会有,但不会太大,因为是社会大势所趋,很有意义。
业界反应 新生组织:最需要税务支持
“在深圳,社工机构注册区级的至少要求有100平米以上的场地,加上几个工作人员工资,一个月的开支需要1万多,还是最低开销。”唐梅娟,今年3月刚注册成立“深圳市盐田区大爱社会工作服务社”,她对条例(草案)中的培育扶持和税务管理特别关注。其目标是在中国内地办一家类似香港“扶康会”、“家福会”的专业社工机构,但由于没有太多资金,目前运作比较困难。
唐梅娟表示,慈善组织本身不盈利,很多时候是出于对社会需求、社会问题的关注及一颗公益的心、专业的理念发起,资金实力等并不一定雄厚。如果没有政府及其他基金会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支持,那么公益组织很难生存。而这些需要有政策的扶持。“新的促进政策,对于我们新成立的社工机构来说无疑是春风,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九大创新逐个数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分析,条例(草案)有9大创新点,分别是:
1、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免税额度可在五年内结转;
4、各类慈善组织在取得资格后可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接收社会捐赠;
6、市政府设立慈善事业发展基金;
9、新闻媒体须有8%商业版面用于慈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