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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成长的“制度呵护”

摘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公民社会成长的“制度呵护”。这一次取消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公民社会组织“腾出空间”,“我的地盘我做主”,这无疑是加速公民社会建设与成长的契机。接下来,除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与落实力外,公民及其公民社会的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显得至关重要。

日前,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10月11日《新京报》)

 

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是一个“量变”;而政府将退出公民可自决审批项目,则是一个“质变”。这是政府的“放权”、“放手”与“放心”。长期以来,“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管理一切”的圈子画地为牢,既增添了政府的负担,又约束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同时,由于行政审批大权在握,权力寻租、权力出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腐败等相伴而生。

公民社会正在崛起,但成长环境并不理想。有学者认为,政府应该为公民社会的自治提供制度环境。公民社会的出现将促使政府从许多经济领域和基层乡村领域退出,这些领域不应再是政府的直接治理,而是社会的治理。有观点认为,为适应公民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实现政府体制与机制的转型。“环境塑造人”,成长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决定公民社会的进程。

政府是有意无意遏制公民社会的成长,还是改善制度环境改革管理体制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权力与权利关系问题。曾有评论认为,一个权利充分张扬、受尊重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民间组织发达、活跃的社会。反之,一个权力十分强势,管得过宽过死、甚至无孔不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权利相对孤弱、民间组织严重发育不良的社会。换言之,权力很丰满,权利很骨感;权力很骨感,权利很丰满。

公民意识的增强、公民责任的自觉、公民理性的成熟,都将是公民社会发展并走向成熟的力量。公民社会的兴起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表现,考验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时下,尚有不少地方政府不知道自己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仍然延续着一直以来的“包揽一切”,看似有所作为,实则是出力不讨好。真正需要政府“创新”和改革的是,如何促进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让公民社会闪烁着公平正义的光辉。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公民社会成长的“制度呵护”。这一次取消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公民社会组织“腾出空间”,“我的地盘我做主”,这无疑是加速公民社会建设与成长的契机。接下来,除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与落实力外,公民及其公民社会的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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