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期探讨中西非营利部门的发展途径,治理,社会角色以及相关启迪。本期向海外的专家学者征稿,以西方学术角度的方法论,经验和理论分析为中国的非营利部门发展研究提供比较对象,并为中西非营利部门对比研究感兴趣的读者提供参考。
——本期主持人 王蕾
新加坡国立大学 博后研究员
作者简介
许承昕
罗格斯大学公共管理博士
西雅图大学公共服务学院助理教授
一、美国非营利部门(nonprofit sector)简介
非营利部门 (nonprofit sector) 在美国的市场和政治环境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非营利大学、医院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都在普及社会福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甚至主要的作用。非营利组织的政治功能在美国独立、建国以及其他重要的政治运动中显现。近年来,美国的非营利部门正在不断的扩大,非营利组织的任务也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截至2016年,美国在册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已经超过了150万;若包含宗教机构和未注册的小型组织,则总数可达220万。
非营利部门又被称为“第三部门”,独立于“第一部门:私营部门 (private sector) ”和“第二部门:公共部门 (public sector)”。
公共部门因为其特殊性,与私有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的界限比较明显。但是,非营利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界限却尚存争议。在册的非营利组织享有不同的程度的免税政策 (免除部分财产税和所得税),也受到特有的制度法规的管辖 (如对非营利组织的诉权)。然而,非营利部门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受到了学者们的激烈讨论。非营利部门是否真的是独立于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为什么非营利部门如此特殊,以至于可以获得特殊的税收优惠?非营利部门的特殊性是否意味着其他部门中的经验教训对非营利组织没有借鉴意义?为什么有些社会组织的创业者选择了非营利部门,而有另一些选择了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的研究和教育是否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边界之争
非营利部门与私营部门的边界起源于非营利部门诞生伊始。美国的非营利部门一部分起源于慈善目的的社会福利机构,另一部分也起源于与政府对立的公民组织。早在美国独立前,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都由公民自主开办,并且不带有任何盈利性质。同时,各类非营利的沙龙、俱乐部、各色协会也成为了最初殖民地时期人民集会、促进自治的基本单元。因此,在起源之初,非营利组织便扮演着独立于政府、由公民自治的社会角色。故美国非营利组织学者Lester Salamon指出,非营利组织应当具有组织化、私有、非营利、志愿以及自治五大性质。
然而,非营利部门与私有部门的界线日渐模糊,甚至可以说,撇开不同的税务法令与政府规章的不同外,某些非营利组织与私营企业的区别仅限于“非营利”和“私有”的标签差异。大型的服务机构例如医院、大学,艺术机构例如美术馆、博物馆等,非营利和私有的界限在日常运营中较难发现。虽然社会服务和艺术文化组织在历史上都以非营利为主,但是市场资源的丰富和商业模式的进化都使得私有盈利的同类机构数量增多。这些机构对于消费者而言并没有认知上的区别。
更有趣的是,即使这些机构受到不同的公共政策的影响,他们的服务效果是否有系统的差别仍然是一个争议之中的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考虑,非营利机构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当优于私有的盈利机构,原因是非营利机构有着“非营利”的政策限制——不同于私有盈利机构的按股份分红的做法,任何非营利组织的收益都无法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组织所有者或工作人员。Henry Hansmann在80年代便提出,对于同类公共服务,由于缺乏从服务中获利的动机,非营利机构比盈利机构更容易获得消费者或捐赠人的信任,从而赢得优势的市场地位。其次,由于享受免税政策,非营利机构的资源分配将更有助于市场竞争——免税省下的大笔税金可以补贴消费者或高薪聘请更专业的服务人员。但是,对于该命题的实证研究却提供了不同方向的证据。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无法就非营利和盈利机构在服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的区别盖棺定论。
非营利组织在组织运营模式上也跟私有部门越发类似,进而演化出众多“类商业 (business-like)”的非营利组织。与“新公共管理” (New Public Management) 的理念相同,“类商业”的主旨在于借用私营企业的商业管理方法提升非营利机构的组织效率,同时,也寄希望于“类商业”的盈利模式来为组织获得更多的可用资金。“类商业”的模式源于多方面的压力。
第一,非营利组织往往缺乏专业性。Lester Salamon在讨论非营利部门失败的时候提出,非营利组织在早期往往扮演着“心理安抚”的角色,而非服务结果导向。因此,由大量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组织缺乏专业性。在当今对社会服务质量要求逐渐提高的情况下,这样的非营利机构显然无法满足人们的要求,定当在市场竞争中落败。因此,“类商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专业性的缺失。
第二,非营利组织资金的短缺导致组织管理者对于效率的要求大大提升。在管理者眼中,商业管理模式通常都以效率最大化为核心,从而使得利益最大化。因此,“类商业”的管理模式成为了流行趋势,从组织结构到组织文化,许多非营利机构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其中就包含聘用大量MBA学历的管理人员担任要职,并且在日常管理中运用大量私营企业的话术。
第三,非理性因素也导致了“类商业化”的流行。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理论便提出,组织的行为发生变化也会受制于有限理性决策的影响,因此,组织的变化很可能只是对社会中其他组织行为的模仿,从而达到在环境中生存的目的,而非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带领组织走出困境。工业革命以来,科技的革命大力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商业化为社会提供的利润有目共睹。因此,也有学者认为,非营利机构的“类商业”行为也受到了商业化成功的影响,商业化的管理模式也被奉为提升组织效率的一剂良药。
三、混合、冲突、未来
“类商业”概念的兴起为传统非营利组织带来了挑战,也促成了一些新型社会服务机构的诞生。对于引入商业模式的非营利组织而言,最大的挑战来自于组织任务的偏移。Weisbrod认为,捐赠之所以成为非营利机构最好的资金来源,是因为其灵活性与低成本。因此,得到捐款支持的非营利机构可以将组织的全部资源投入在组织任务当中。然而,商业化的盈利行为虽然也能给非营利机构带来客观的收入,但组织不得不对商业化行为进行投资、评估,并且与其他机构展开竞争。如此一来,组织的资源便无法完全投入在组织任务当中。此外,类商业的运营模式可能会导致非营利组织失去其“慈善性”——部分带有慈善性质的项目很可能因为给组织带来经济负担而被取消。另外,部分学者也指出,类商业化的非营利组织也会失去原本与社区的联系,丢失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从而损害其代表社会权益的政治角色。
现如今最为典型的“类商业”机构即社会企业。作为一个运用商业模式追求社会福祉的特殊混合机构,理想的社会企业在理论上更具创新能力、具有更稳定的资金,从而使其受益人享受到更稳定的长期服务。但是,社会企业的普遍效用尚未得到量化的证据支持。作为一个混合模式的组织,社会企业面临了多方面的问题。从管理层面来说,社会企业因为包含着截然不同、甚至互相冲突的制度逻辑(商业逻辑 vs. 社会逻辑),其管理者需要在目标制定、企业规划、员工激励等方面适当融合或者隔离不同的制度逻辑,保证运营顺畅和激励成效。从市场方面而言,社会企业在面对不同的对象时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形象。对于捐赠者而言,社会企业须体现其“社会性”,从而在捐款市场中胜出,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对于投资方而言,社会企业须对资本负责,展现其“商业性”,从而获得更稳定的投资资金。美国学者Curtis Child博士在与社会企业创始人的访谈中发现,将社会企业注册为“非营利”或者“私营”组织的一大动机便是对于资金来源的考量。因此,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冲突的逻辑都给社会企业的管理者带来了挑战。
尽管美国的税收法律将非营利部门和私营部门一分为二,这两个部门内的组织却日渐相似。部门间的融合极大体现了实用主义在组织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但是,部门的融合并不代表部门间界线的消失。部门间的界限不仅来自于立法规定,更来自于非营利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发展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影响。两者各自的发展路径从根本上决定了两部门在世人眼中的刻板印象形态,而这种刻板印象同时镌刻在了捐赠者、投资人以及机构员工、决策者的心里。在心理和文化界线如此清晰的情况下,是什么导致了“类商业”机构的流行?是何种因素和管理手段解决了制度逻辑的矛盾?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类似社会企业的混合机构的诞生和成长?学者们只有从实证角度解决了这些问题,并建立系统性的理论,才能进一步为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进言献策,提供能够有效推动第三部门发展的建设性意见。